能判缓刑的,按照《刑法》第72条的立法原则,判处缓刑的前提条件是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犯罪分子。
1、必定判处缓刑的情形是:符合缓刑的初步条件,同时犯罪分子为未满18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75周岁以上的老人。
2、可能判处缓刑的情形是:符合缓刑的初步条件,同时符合,犯罪情节轻微、没有再犯罪风险、有悔罪表现、判处缓刑对所在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的。
《刑法》第99条的立法原则,刑法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包括本数。
对于正好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按照上述法律规定,正好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符合判处缓刑的初步条件。
对于可能判处缓刑的情形,即便同时符合所有条件,亦未必可以得到缓刑,由受理案件的刑事审判合议庭,在法定原则内,结合案情及自身的自由裁量权作出判决。
但是,如果可能判处缓刑的情形,缺乏一个必要条件都必定不会被判处缓刑。
对于《刑法》第65条、66条规定的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以及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一律不适用缓刑。
被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只要在缓刑考验期间没有再犯罪,缓刑考验期间届满,所判决的人身刑罚,将不予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被判处缓刑考验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间再犯罪的,缓刑将会被立即撤销,并予以收监羁押,新犯罪行将与原判决罪行合并执行。
被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合议庭判决了附加刑,附加刑仍需执行。
一、缓刑和死缓的区别有哪些?
1、适用前提不同。缓刑的适用以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为前提;死缓的适用,以犯罪分子被判处死刑为条件。
2、执法方法不同。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不予关押,而是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予以配合;而宣告死缓的罪犯必须予以关押,并实行劳动改造。
3、考验期限不同。缓刑的考验期必须依所判刑种和刑期而确定。所判刑种和刑期的差别决定了其具有不同的法定考验期;死刑缓期执行法定期限为2年。
4、法律后果不同。缓刑的法律后果,依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是否发生法定情形而分别为:原判的刑罚不再执行,或者撤销缓刑,把前罪与后罪所判处的刑罚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处理,或收监执行原判刑罚;死刑缓期执行的后果为:在死缓期限届满时,根据犯罪人的表现,或予以减刑,或执行死刑,在死缓执行期间也可因犯罪人违反法定条件而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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