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拆除后,如何确认宅基地的使用权
如果农民因搬迁到别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而拆除原有房屋,则不能再享有原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统一安排使用。
房屋拆除的原因不同,原有宅基地使用权的归属也不一致。在农村,房屋拆除的主要原因有:一是因建新房而拆除旧房。二是因搬迁而拆除房屋。三是因国家征收集体土地而拆除房屋。具体而言:(1)如果农民因建新房而拆除旧房的,其不需要再重新申请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就可以在拆除旧房后的原有宅基地上建新房,“房随地走”,农民也就拥有宅基地的使用权。(2)如果农民因搬迁到另外的村组或乡镇而拆除原有房屋,宅基地使用权赖以行使的依据即房屋已不存在,拆除后腾出的宅基地的使用权亦因此而丧失,原来的房主不能再享有宅基地使用权,更不能将宅基地转租、转让给他人使用。宅基地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回,统一安排使用。收回的宅基地,所有权的权属统归于集体,其可以决定交由新的住户使用,原有的房主不能再干涉。(3)如果因国家征收集体土地而拆除房屋,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国家征收集体土地实际上改变了土地所有权属,原来属集体所有的土地经法定征收程序后变为国家所有,国家因建设需要拆除农民原有的房屋,应给予其一定的补偿,但宅基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统归国家行使。国家可以决定由其自身或因建设交由建设单位行使原宅基地的使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一、农村迁出后宅基地使用权归谁
“以土改登记及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核定人员为房屋的权利人”这一规定,针对的是如何认定宅基地上房屋的权利人这一单一情况,从而确定房屋补偿部分的归属,而不能用以认定宅基地使用权人,进而确定宅基地使用权补偿的归属。 既然户口得以迁入宅基地上的农业户,想必你已成为宅基地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取得了宅基地使用权资格,故而宅基地使用权补偿款中有你的份额。
二、政府说宅基地房屋拆除没有陪付一切归集体正确吗
你好,这个肯定是错误的,土地依法是归全国人民所有,由国务院统一行使权利,因此所有权是属于国家的,但是个人是享有使用权的,你在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其所有、收益等权利都是属于你的,如果进行拆迁也是需要对你进行赔偿的,如果没有的话,那么政府的拆迁行为就是违法的,你可以直接给我们来电咨询,XX竭诚为您服务!
三、宅基地如何确认是谁的呢?
我国不实行土地私有化。城镇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的土地(包括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农村宅基地的归属权属于集体所有,这是毋庸置疑的。不过,宅基地的归属权属于集体,使用权倒是可以属于村民的。我国法律规定,如果几个人对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发生争议,应该去乡镇一级的政府要求确权,由乡镇政府对双方争议的土地的使用权进行确切认定。一旦乡镇政府确认了该宅基地的使用权归谁,就是合法有效的。以上便是宅基地怎么确认是谁的的详细回答,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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