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纹旗袍设计创意引发著作权纠纷法官根据双方演示创作过程作出判决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5 09:26:19 161 人看过

两家邻近的旗袍店,为一款红色凤纹旗袍的著作权打起官司。日前,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旗袍著作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彩云旗袍店店主因不能现场演示创作过程,被判停止侵权,并赔偿锦衣旗袍店经济损失5万元。

锦衣旗袍店和彩云旗袍店店面相邻。2006年,锦衣旗袍店推出一款设计独特的红色凤纹旗袍,售价2000余元,十分畅销。不久,锦衣旗袍店店主王某发现彩云旗袍店也在销售这款红色凤纹旗袍,售价只有1500元左右。

王某认为,这款红色凤纹旗袍是他参考了古代服装的色彩搭配、图案和一些古董装饰品设计的,彩云旗袍店抄袭了他的设计。为此,他上门与彩云旗袍店经营者魏某交涉。不料魏某一口咬定这款旗袍是他设计的,还称王某剽窃了他的创意。2007年5月,王某将魏某告上法院。接到起诉状,魏某立即提起反诉。

法院组织双方交换证据。王某提供了去年2月市版权局出具的登记证书,其中记载红色凤纹图完成时间为2006年10月9日,还提供了创作手稿等证据。魏某则提供了一张复制有红色凤纹图案的光盘,该光盘显示复制时间为2006年6月23日。魏某还提供了参考图片资料等证据。

庭审中,当法官询问双方这款作品的创作过程时,王某和魏某都对答如流,看不出任何破绽。为辨真伪,法官让双方当事人当庭演示创作过程并提前通知双方准备。演示当天,王某和魏某各自带来电脑、参考图片等资料。上午9时许,当庭演示正式开始。王某使用图片处理软件,将参考图案中的3条凤、下摆纹样、祥云等元素一一调取出来,变形、对接、重组、换色,经过两个多小时操作,一张完整的红色凤纹图呈现在法官眼前。魏某却始终无法完成红色凤纹图。

法院审理后认为,锦衣旗袍店不仅能提供版权登记证明等证据,还能当场演示创作过程,故认定锦衣旗袍店对红色凤纹旗袍享有著作权。彩云旗袍店既未能再现作品形成过程,又无法进一步证明其实际参与了作品制作,因此不足以证明其为红色凤纹作品的著作权人,也不足以否定锦衣旗袍店对该著作权的主张。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中国法院报胡瑜陶玲)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2日 02:4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著作权纠纷相关文章
  • 2022著作权法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归谁
    一、著作权法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归谁1、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九条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二、委托作品与职务作品的区别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与职务作品不同。但日常工作中有不少人将两者混淆,需要加以明确。要正确区分两种不同的著作权归属,首先应正确区分这两种不同的作品。委托作品是指接受他人委托而创作的作品,委托创作关系通常通过合同确定。委托作品与职务作品的区别在于:1、委托作品的创作往往要按照委托人的要求进行,体现的是委托人的意愿;职务作品则主要体现作者所在单位的意志,也有的作品体现作者本人的意志。2、委托人与受托人的关系纯粹因为创作作品而成立,通过委托合同联结;职务
    2022-02-23
    99人看过
  • 官方作品的创作者有署名权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六条规定,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而创作的作品,是服务作品。著作权除本条第二款规定外,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其经营范围内有优先使用权。作品完成后两年内,未经本单位同意,作者不得允许第三方以与本单位相同的方式使用作品(一)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著作权的服务作品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合同规定的。”p>前款第二款所称作品是中国著作权中的特殊服务作品。对于特殊服务作品,作者只有署名权,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的规定,署名权是指在作品上表明作者身份和署名的权利。署名可以用真名或者假名署名,也可以用署名署名或者不署名署名,署名的前提是著作权完全属于作者,署名权可以单独行使,但在特殊作品中,这个问题有点复杂,因为作品和作者之间有一定程度的分离,无论如何都应该把署名放在作品或其复制品上,这就导致了一个
    2023-05-02
    465人看过
  • 著作权不保护创作的“心”?
    在所有的智力劳动成果中,知识产权往往不保护中心圆圈内的基础规则或通用素材,即便这些基础规则或通用素材是通过大量智慧劳动所得到的。例如:专利制度以给予具体技术方案以垄断权利,而不保护通用的智力规则或者基础的科学发现;商标制度以给予具有具体显著性特征的标识以垄断权利,而不保护通用名称。这正是由于知识产权游戏规则之原始基因决定的,如果赋予这些内容以垄断保护将与知识产权制度的宗旨背道而驰,因为它们是人类创新的基础依赖。知识产权制度作为一种人类创设的游戏规则具有其共通性,由于以垄断保护取换创新传播之共同目的,导致它们的保护范围之共有特征是保护个性,不保护共性;保护具体,不保护抽象;保护外围,不保护核心。同样的道理,在著作权中作品想要表达的思想是人类所共有的财富,不同的作者可以通过不同的表达来表现相同的思想,而互不侵犯权利,这样才有利于促进作品创作领域的不断繁荣。而问题就在于区分思想与表达的界线通常是
    2023-04-23
    317人看过
  • 谁拥有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利
    一、谁拥有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利拥有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利是归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的著作权由合作作者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许可他人专有使用、出版以外的其他权利。二、哪些物品不受著作权法保护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物品是:1.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不仅有形式要件,而且要求内容也要合法,不得违反宪法、法律、法规、党的政策和决议等。2.有悖社会公德和妨害公共秩序的作品。世界各国的著作权法律都不保护黄色的、内容淫秽的作品。同样,许多国家对故意欺骗公众的作品以及蔑视宗教信仰的作品也不给予著作权法上的法律保护。3.进入公人领域的作品。保护期届满后,作品即进入公有领域。其著作财产权不受著作权法保护,任何人都可以不经作者同意、不支付任何报酬加以利用,但不能损害作品作者的人身。4.不是著作权
    2023-07-03
    449人看过
  • 专利说明书引出著作权纠纷
    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知产庭受理一起要求确认专利说明书著作权人的著作权纠纷案件。该庭成立至今,仅受理过两起要求确认专利说明书著作权人的著作权纠纷案件。原告李先生诉称,他于2008年3月6日申请《槽形栅多晶硅结构的连栅晶体管》发明专利(以下简称433专利),该专利已于2009年9月9日公开。北京某电子技术公司于2008年1月31日申请《宽槽形多晶硅连栅晶体管》发明专利(以下简称752专利)。他认为电子技术公司的752专利的说明书文本是其433专利说明书的复制品,因为两个文本基本相同,433专利说明书的文字部分99%出现在752专利文件的文本上,且二者的图形完全相同。李先生认为,当今世界上只有自己进行槽形栅多晶硅发射区晶体管的研发工作,其他任何人都没有涉及过这个领域,不具备专利文件说明书的创作能力。由于他与被告电子技术公司的董事长陈先生经常互发邮件打电话,后者有可能进入其邮箱得到433专利
    2023-06-08
    498人看过
  •  短视频创作侵权纠纷
    这段内容讲述了使用影视作品作为素材制作的模仿类短视频可能存在侵犯著作权的风险。因为这些短视频可能以模仿或剪辑等方式使用他人的影视作品,未经原著作权人许可使用该作品作为素材,或者不属于法定许可使用的情况,则可能构成著作权侵权。但如果取得了原作品的许可使用,则不会构成侵权;或者如果属于法律规定的法定许可使用,也不构成侵权。因此,制作短视频时需要注意相关著作权法规,以避免侵权风险。针对使用影视作品作为素材制作的模仿类短视频,存在可能侵犯著作权的风险。因为此类短视频是以模仿或者剪辑等方式使用他人的影视作品,如果未经原著作权人的许可,使用该其作品作为短视频的素材;也不属于法定许可使用的情况,则可能构成著作权侵权。但是如果取得了原作品的许可使用,则不会构成侵权;或者如果属于法律规定的法定许可使用,也不构成侵权。 短视频素材侵权问题近年来,随着短视频平台的兴起,短视频素材的侵权问题也日益突出。短视频素材
    2023-08-26
    443人看过
  •  对于作者来说,在创作过程中如何避免著作权侵权?
    这段内容讲述的是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等行为的刑事责任。如果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其他严重情节,则需承担的刑罚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单处罚金。如果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则需承担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作者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等行为,且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其他严重情节,则需承担的刑事责任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单处罚金。如果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则需承担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未 经 许 可 复 制 发 行 音 频 作 品 罪 是 什 么 ?未经许可复制发行音频作品罪是指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复制、发行其创作的音频作品,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该行为属于侵犯著作权行为之一,依法应承担刑事责任。未经许可复制
    2023-09-06
    67人看过
  • “奥特曼”著作权纠纷引出法律难题
    修改作品是对作品的一种改变,改编作品也是对作品的一种改变,然而,依照著作权法的规定,修改作品的权利属于著作人身权,专属作者所有,不可以转让,而改编作品的权利属于著作财产权,可以依法转让。那么,修改与改编的分界线在哪里?仿制商品化形象,是修改还是改编?——这是目前社会广为关注的奥特曼著作权纠纷留给我们的法律难题。在日前中国消费者报社主办的奥特曼著作权归属研讨会上,与会专家学者纷纷发表了自己的不同看法。在我国当前的著作权立法背景下,区分修改权与改编权是非常重要的。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郑胜利教授说,在我国的著作权法中,使用作品是一个内涵比较广泛的词,如无特别说明,使用作品的权利包括对作品的所有财产权利,如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改编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等。这样一来,作为可以转让的使用作品权利之一的改编权,就很容易和专属作者所有的、不可转让的修改权发生冲撞。因此,创造出新形象的,
    2023-06-08
    162人看过
  • 独创性对作品及著作权的作用
    中国知识产权报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缺乏独创性的作品不能享有著作权,不受法律保护。但是,在我国现行著作权法中,却没有明确规定作品必须具备独创性才能享有著作权,主要原因是我国对作品的内容也有要求。一部作品,即使具备了独创性,如果内容违法,对社会有害,这样的作品也不能享有著作权。因此,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作品本身不具备独创性不能享有著作权,但是如果作品本身具备了独创性也并不一定能够享有著作权,因为还要求作品的内容具有合法性。是否具有独创性不影响作品属性认定事实上,在我国著作权法中,并没有将作品享有著作权的条件直接规定为作品的内容合法和同时具备独创性两个要素,但在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中,却把独创性直接规定为作品成立的条件之一。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中规定,著作权法中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也就是说,只有具备独创性的脑力劳动成果才能被称为作品,不具备独
    2023-06-05
    384人看过
  • 著作权法应加强网络原创著作保护
    网络经营者应当十分重视自身著作权的保护,增强企业网络品牌保护意识,并赋予专门部门从事著作权法律事务管理,制定有关保护著作权和开展业务经营活动中避免对他人侵权等的具体措施和手段,以维护企业合法享有的权利。一是对企业自主形成的著作权原创作品主动及时申请注册登记。针对当前企业著作权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加强企业著作权原创、业务标识的统一管理和依法注册登记工作,在自办网站中要不断提高企业著作权原创作品的质量。二是加强保护,注重依法维权工作,在开展涉及著作权业务活动中要保留好属于企业秘密的相关证据材料,以防事后纠纷发生,一旦企业受到侵权,应当立即向政府主管部门申告,并采取有力措施加以保护。三是著作权的自我救济措施范围很广,在主张权利阶段,可以向侵权人提出警告、交涉、请求权的行使等等,也可以调解,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2023-06-08
    149人看过
  • 《死了都不卖》引发著作权纠纷改编词作者是否享有著作权?
    两改编现有歌曲的词作者是否也享有著作权?被称为2008年上海十大版权典型案例之一的中国“第一股民之歌”《死了都不卖》的作者龚凯杰诉4家音乐公司侵犯著作权一案终于告一段落,法院审理认定,原告改编他人作品未经原作者同意,只在其利用该作品时受限制,但不影响其在被他人侵权时主张权利,因此改编现有歌曲的词作者同样享有著作权保护。案件回放:《死了都不卖》作者是否享有歌词著作权2007年4月,民间艺术家龚凯杰有感于自己的炒股经历和当时火爆的股市行情,借用歌曲《死了都要爱》的曲调以改填词方式创作了《死了都不卖》的歌词,发表于网络后,广为传唱。浙江泛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北京华友飞乐数码音乐科技有限公司、九州音像出版公司和广东飞乐影视制品有限公司出版发行了《死了都不卖》合辑CD,其中的主打歌曲《死了都不卖》部分,都使用了他的创意,并且在未取得词作者许可的情况下分别通过网站和录制唱片进行传播盈利。于是,龚凯杰于
    2023-06-08
    406人看过
  • 合作作品著作权纠纷时如何打官司
    1、著作权纠纷如何起诉1.一般写“民事起诉书”或“民事起诉书”2.列出诉讼标的。原告和被告是诉讼的基本当事人。有第三人的,还应当列明第三人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国籍、出生日期、职业、住址、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并在自然人诉讼顺序中载明。其中,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不清楚的可以填写大致年龄)、住址和联系方式诉讼标的应当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址(住所)和联系方式,最好有营业执照的复印件。权利要求书应当用序号隔开,每份权利要求书应当按照“依法订购xxxxx请求书”的格式书写。此外,一些法院现在要求在请愿书中说明案由。但事由不是必须的4.事实和理由。即先说明事实(如被侵权),再说明索赔理由(实体法的规定)和提起诉讼的理由(程序法的规定)。在实践中,为了简单起见,有些简单的案件可能没有详细说明理由,只是在文章的最后写上“依法应当承担责任”和“依法向你的法院起诉”。在文章的最后,应写明提交
    2023-05-07
    334人看过
  • 艺术著作权登记创作手册
    艺术著作权登记创作手册。创作目的(描述作品的创作原因或目的)为了更有效地推广和销售XXX产品,我/我们公司想设计本作品用于瓜类产品的外包装,作为产品的唯一产品标识,方便消费者在购买和使用产品时更准确地将其与其他同类或类似产品区分开来(1)描述创作开始和完成的时间和地点,准确到当年的日期;②描述创作技巧,如手绘或电脑软件绘图;③描述整个作品的结构、组成和色彩;④描述作品创作的特殊意义或独特性)这幅画构思于年月日开始创作整个图案由三部分组成,主要以三种颜色为主。起初,“XXX”被认为是由电脑艺术字组成的,但为了突出XXX的标志,在人物左侧的XXX被设计成流线型图案。在设计过程中,XXXXXX的图案生动地反映了盒子里的产品,即XXX。采用流线型的类似的设计意味着XXX来自欧洲。这件作品美丽独特,具有独特的创新性。本作品是用绘图工具XXXXXX绘制的经验本次修订于(3)出版完成(如有,必须注明首次
    2023-05-07
    267人看过
  • 一篇文章引发《长征组歌》创作人名誉权纠纷
    中国法院网讯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复兴路法庭受理一起原告李老先生状告唐老先生、中国合唱协会侵犯名誉权一案。原告要求二被告在《合唱通讯》中登报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今年79岁的李老先生诉称,其系《长征组歌》作曲者之一,被告唐老先生(86岁)在2008年2月《合唱通讯》总第44期发表题为《1965年版诞生的过程》一文,该文中被告唐老先生称:《长征组歌》是由唐老先生和另外二人创作的。《合唱通讯》是中国合唱协会所属的内部刊物,该《合唱通讯》在歌曲创作行业中影响力很大。被告唐老先生的文章在《合唱通讯》上一经发表,就在歌曲创作行业中产生了很大反响,使很多歌曲创作人士误认为李老先生虽为《长征组歌》的创作人之一,但实际上没有参加《长征组歌》创作。这一行为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名誉。同时,被告中国合唱协会在对被告唐老先生在其内部通讯上发表内容严重失实的文章,未尽审查义务,致使该文章在歌曲创作
    2023-06-07
    430人看过
换一批
#著作权法
北京
律师推荐
    #著作权法 知识导航
    展开

    著作权纠纷是指著作权人与作品使用人或其他任何第三人,就著作权的行使而发生的争执。著作权纠纷包括著作权侵权纠纷和著作权合同纠纷两大类。... 更多>

    #著作权纠纷
    相关咨询
    • 【创作作品著作权归属】创作作品的著作权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0-31
      一、演绎作品的概念演绎作品,指对已有作品进行翻译、改编、注释、整理等而产生的作品,也叫派生作品。二、演绎作品的著作权归属演绎作品是在已有作品的基础上经过创造性劳动而派生出来的作品,是传播原作品的重要方法。演绎作品虽然是原作品的派生作品,但并不是简单的复制原作品,而是以新的思想表达形式来表现原作品,需要演绎者在正确理解、把握原作品的基础上,通过创造性的劳动产生新作品。因此,演绎作品的著作权由演绎作品
    • 委托创作的设计作品著作权如何约定?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8-20
      1、委托作品,是指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的委托而创作的作品。一般来说,双方当事人会约定,受托人创作完成作品后应当提供给委托人使用,而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范围和方式使用并向受托人支付报酬。 2、实践中,认定委托作品时需要注意,如果受托人接受了委托但是没有进行创作活动,比如甲公司委托乙公司绘制用于装饰的油画,乙公司又将此作为工作任务交由职员丙完成,这种情况下产生的作品就不宜认定为委托作品。丙创作的油画应作为
    • 创意作品享有著作权吗?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9-04
      创意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但如果创意通过有形的方式体现出来并形成法律意义上的作品后,该创意才能依据著作权法获得作品的著作权,即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 著作权法重点保护创作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8-10
      作品一般是指通过语言文字、符号等形式来反映作者的思想情感或对客观世界认识的智力劳动成果。中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2条规定,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 一部作品可以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内容,即作品中所表述的思想、情感、观念或客观事物;另一部分是指作品的表达形式,即作品以什么样的方式来表达上述内容。
    • 著作权法的创作有哪些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5-16
      根据《著作权法》第三条的规定,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