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能否复议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2-07-13 12:31:13 465 人看过

行政强制执行是可以复议的。相对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应当在法定期间内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强制执行能否复议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17修正):第二章 行政复议范围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n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n(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n(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n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n(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n(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n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n(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n(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n(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n(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9日 22:4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能否强制执行股权转让协议
    不可以强制执行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协议没有强制执行效力,判决书才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内部可以互相转让股权。股份有限公司可以以背书方式转让。一、请问上市公司的股权怎么买卖转让?公司的股权买卖转让的办法: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原则上,内部可自行直接转让股权,股东对外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可以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转让股权。记名股票以背书方式转让,无记名股票以交付方式转让。二、法人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变更有哪些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更改的程序:1.向股东以外人转让股权的,由转让股权的自行决定是否转让及具体的转让事宜,如转让方式和价格等;2.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对转让股权的数额、价格、程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做出具体规定,使其作为有效的法律文书来约束和规范双方的行为。三、股东退股程序股东如采取股权转让的方式退股,则退股程序如下:(一)将股权
    2023-06-29
    309人看过
  • 重复强制执行申请是否能够撤销
    一、重复强制执行申请是否能够撤销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递交申请书的方式撤销强制执行申请,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人民法院受理执行申请的,第三人或者被执行人对强制执行有异议的,可以申请执行异议,异议成立的,人民法院会撤销强制执行。案外人、当事人对执行异议裁定不服,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由执行法院管辖。二、申请强制执行应提供的材料1.强制执行申请书一份。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加盖公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在强制执行申请书上签名或捺手印。强制执行申请书不得使用圆珠笔书写,不得使用复印件;2.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一份,受委托代为申请强制执行的,一并提供委托代理资料。申请人申请执行非法院法律文书的,还应提供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一份;3.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一份和复印件两份。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加盖承办法官的法律文书生
    2023-09-23
    316人看过
  •  强制执行撤销的影响:是否能恢复?
    该段内容讲述的是强制执行申请的相关规定。申请人可以重新申请,但若法院裁定终结执行,则申请执行人在判决生效后的两年内将无法再次提出强制执行申请。若超过两年申请执行的期限,则不能再申请强制执行。对于被执行人或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案件,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强制执行申请被撤销后,申请人可以重新申请。一旦法院裁定终结执行,申请执行人在判决生效后的两年内将无法再次提出强制执行申请。但如果超过两年申请执行的期限,不能再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 受 委 托 法 院 能 否 代 为 执 行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受托的法院和依法成立的调解组织有权代为执行。这意味着,当一方当事人不能自行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时,
    2023-09-02
    339人看过
  • 复议诉讼能不能强拆,房屋强制拆除执行程序
    一、复议诉讼能不能强拆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要复议或者诉讼期间,不能强拆房屋。在等复议结果或者诉讼结果出来后,再决定是否拆除房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二、房屋强制拆除执行程序1、在政府作出责成决定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提前15日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尽量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2、被拆迁人在公告指定的期限内仍未自动搬迁的,执行人员才能正式实施强制搬迁。3、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被拆迁单位负责人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其房屋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实施强制拆迁时,被执行人应当到场,当然,如果其拒不到场,也不影响执行机关的执行。4、强制
    2024-01-27
    323人看过
  • 可否复议行政强制措施
    对行政强制措施是可以复议的。根据法律规定,行政相对人对于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行政强制措施授权行政强制措施不能授权。行政强制措施会对当事人的权益造成重大影响,根据《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而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依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
    2023-08-11
    109人看过
  • 能否对行政强制措施进行复议申请
    一、能否对行政强制措施进行复议申请行政强制措施能申请复议。依据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中有违法行为或者扩大强制执行范围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二、行政复议的具体流程有什么1.复议申请。申请人自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2.复议受理。复议机关对复议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并在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3.行政复议。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4.执行。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
    2023-09-28
    179人看过
  • 行政相对人是否有权申请复议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执行是不能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强制执行中由行政机关申请法院执行部分,由于执行主体是司法机关,所以此种执行行为不适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但可以适用申诉或赔偿程序以作救济。行政强制执行的条件是:(1)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没有履行行政决定;(2)已经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3)申请执行的时间在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十日后且在自当事人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限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行政机关在行政处罚前有义务告知行政相对人吗个人认为,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十条规定“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有义务告知当事人将要受到的处罚的种类、数额。《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如果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不告知当事人处罚的,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就缺乏针对性,行政机关是否因当事人陈述、申辩而加重处罚也就无法
    2023-08-05
    452人看过
  • 行政强制执行可否进行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行政强制执行也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同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一般规定:一、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二、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一)履行义务的期限;(二)履行义务的方式;(三)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四)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三、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四、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强制执行决定应当以书面形
    2023-06-01
    89人看过
  • 房屋强制拆迁能否启动行政复议
    1、强拆房屋能否启动行政复议?强拆违法建筑,当事人可以在强拆前申请行政复议。房屋被强拆,当事人对强拆不服的,也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需要强制拆除的,行政机关应当公告,当事人应当限期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未在征收补偿方案规定的期限内与被征收人达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权属不明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报告,按照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补偿的,补偿方案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作出补偿决定并予以公告。赔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赔偿协议的有关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二是拆迁安置补偿面积如何确定?国家对
    2023-05-08
    274人看过
  • 行政复议和解协议无强制执行力吗?
    一、行政复议和解协议无强制执行力吗?没有。如果协议达成后不履行的,应当恢复原判决的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需要注意的是申请对原法律文书恢复执行,也要在法定期限之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二百一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限,规定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2008年06月04日颁布的新的诉讼法将申请执行的期限修正延长为两年。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
    2023-06-02
    451人看过
  •  期间行政复议的强制执行问题
    在行政复议期间,可以实施强制执行。依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时,行政处罚不会停止执行,除非法律有特别规定。因此,行政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可以强制执行。在行政复议期间,可以实施强制执行。依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时,行政处罚不会停止执行,除非法律有特别规定。因此,行政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可以强制执行。 【行政复议期间如何进行强制执行】行政复议期间如何进行强制执行?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并在行政复议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后,要求当事人履行义务。如果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行政复议机关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强制执行:1. 加处罚款:行政复议机关可以依法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款项进行加处罚款,以促使当事人
    2023-08-30
    200人看过
  • 未达成拆迁协议能否强制执行
    未达成拆迁协议不能强制执行,我国法律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遗产官司能否强制执行因遗产继承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后,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或者裁定不执行的,权利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执行开始方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
    2023-08-02
    176人看过
  • 复议申请期限内的罚款可否强制执行
    2002年3月,XX市国税稽查局根据工作计划对某服装制造公司进行专项检查。经查实,发现该公司在2001年1至12月存在采用大头小尾开具发票行为,在帐上少记销售收入共计偷逃税款12万元。2002年5月22日,市稽查局向该公司下达了补缴增值税12万元的《税务处理决定书》及对其处以少缴税款1倍的《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6月4日该公司将12万元的税款补缴入库,但对依少缴税款额罚款1倍的处罚不服,遂向市稽查局提出听证要求。市稽查局于6月14日举行了听证会。经双方列举质证和当事人申辩,市稽查局仍坚持其处罚符合《征管法》第63条中偷税行为的处罚规定,6月17日再向其下达了处以少缴税款1倍的《税务处罚决定书》,并限其在15日内缴清。7月3日限期满,该公司仍未缴纳罚款。7月5日,稽查局突然从该公司的银行账户上强行扣走了12万元。7月15日,该公司以市稽查局处罚不适当为由,向市稽查局的上一级税务机关??X
    2023-06-06
    374人看过
  • 强制执行申请复议是谁申请
    一、强制执行申请复议是谁申请如果当事人要对强制执行申请复议的,需要在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的六十日内,向有管辖权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书面或者口头的复议申请,并依法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明、强制执行决定的文书等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条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申请人。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
    2024-01-09
    384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拒绝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复议机关能否强制执行?
      天津在线咨询 2023-06-11
      拒绝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复议机关能强制执行。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强制拆除公告能否行政复议,怎么执行?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8-05
      行政强拆引是指现行条例下,由开发商或拆迁公司等主体执拆迁许可证进行的强制拆迁。新拆迁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新版中,“行政强拆被取消”。强制拆迁与否拟全部由法院作出裁决,行政部门不再具有强拆决定权。
    • 请问行政强制执行是否可以强制复议的
      宁夏在线咨询 2023-10-26
      行政强制执行可以复议的。根据法律当中的规定,如果对于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相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情况之下,是可以申请复议的,对于行政强制执行不服也可以申请复议。
    • 复议诉讼能否强拆,房屋强制拆除执行程序
      辽宁在线咨询 2023-11-05
      复议诉讼能否强拆 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要复议或者诉讼期间,不能强拆房屋。在等复议结果或者诉讼结果出来后,再决定是否拆除房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 能否强制执行有争议财产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1-23
      不能强制执行的财产有哪些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三)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四)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五)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