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高管收入向外企看齐天价薪酬如何降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18:05:12 290 人看过

近期,国企高管的年薪问题频频引发社会热议。国务院日前发布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意见要求,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严格规范国有企业、金融机构高管人员薪酬管理,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业内人士表示,国有企业尤其是银行,其财富的积累多与国家政策有关,因此,国企的高管不应该拿过高的工资。相信随着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高管们的薪酬将处于更完备的监管和制约中,今后国企高管动辄天价年薪的情况或能得到控制。

高薪引发社会心理不平衡

著名作家梁晓声日前呼吁,对企业高管年薪公开化、透明化、标准化刻不容缓。

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兼薪酬专业委员会会长苏海南对本报记者说,央企高管薪酬管理目前真正纳入管控的是国资委直接管的中央企业,但央企的子公司、孙子公司高管薪酬实际上还没有完全监管到位,特别是金融领域内的国企高管薪酬监管不到位的问题更加突出,一些国有金融企业的二三级小银行、公司的高管,比工农中建交行的高管拿得多得多。另外,地方的国有企业高管薪酬监管也更弱一些。

老百姓不满意和不接受的主要是国企高管既有官员、半官员身份,职业无风险,还要求像外资企业、私营企业高管一样拿天价薪酬,既没有道理,也不符合国际惯例,容易引发社会心理不平衡。苏海南说。

拿惯了的高薪能降下来吗

国企高管该不该拿高薪?社会上一直存在着两种观点的交锋,一种观点认为高管薪酬就应该企业自己定,应该拿高薪,否则人才流失;而且国企高管的薪酬与民营、外企高管相比也不算高。

另一种观点认为国企高管是以行政任命为主,与职业经理人所面临的风险和压力不同,薪酬确定方式自然也应不同,其水平当然不能向市场价位看齐。此外,不管是银行还是其他国有企业,很大程度上其竞争力源于制度性垄断,与企业高管本身的水平并无太多关联,当然不能拿高薪。

这两种认识一直相持不下,构成了对确定国企高管薪酬水平问题认识上的难点,我认为应当把认识统一到上述第二种认识上来。苏海南说。

苏海南认为,除认识难题外,还有三大难点需要面对,一是目前尚没有完整的政策制度出台,虽然我们已有了2009年由人社部牵头、六部委参加制订的《关于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的指导意见》出台,但某些中央企业的子公司、孙子公司高管薪酬实际尚未纳入监管范围,且不少地方的国企也没有相关政策、制度去加以监管;二是有的国企高管已拿了很长一段时间的高薪,一下子要降下来,会有抵触情绪;三是非国企和上市公司高管薪酬水平高,对国企高管薪酬监管形成冲击。

外国国企高管也不拿高薪

国企高管薪酬问题正在纳入深化中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中,规范国企高管薪酬字样不断见诸领导讲话和各类文件中,对央企母公司、子公司等高管薪酬的调控,有望走向深入。

怎样落实监管措施?苏海南认为要加强四方面工作:

一是统一认识。总的来说,国企高管薪酬监管方式方法应与高管选拔任用制度相匹配。国企高管大多数还远不是职业经理人,当然其中有少数具备职业经理人的资质,但由于不是市场机制选拔出来的,就不应该向市场价位看齐。我们应该坚持的是:国企高管行政任命的就只应是行政价;竞争上岗具备明显市场能力者,其薪酬可以是半市场价;没有官员、半官员身份,面向全国、海外通过竞争招聘的职业经理人则可以是市场价。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国企高管基本都是拿比公务员稍高一些的薪酬,没有拿市场价位高薪的。

二是要健全制度政策,不但要管好中央企业的子公司、孙子公司,各地也要制定相关的制度政策。对于地方国有企业高管薪酬规范,应该由地方人社部门、国资部门、财税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三是制定了政策要抓落实,不能将文件束之高阁。

四是上市公司中的非国有控股公司,也应健全内部制衡制度。对上市企业,我们不能靠行政手段去监管,而要靠市场机制,要进一步细化薪酬的确定程序,要有小股东的制衡因素,不能让高管自定薪酬。现在,实际的情况是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听命于董事长,提出高管薪酬方案,提交股东大会通过,小股东完全没有或很少有发言余地,实际上形成高管自定薪酬的状况。这一点不仅在中国,即使在世界上的上市公司包括华尔街金融公司,都存在高管自定薪酬的问题。因此,不健全这些企业高管薪酬的监管机制,其高管薪酬过高就会对国企高管薪酬监管形成冲击。(叶晓楠)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19日 19:0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外资企业相关文章
  • 岗位收入指导线与企业薪酬体系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发展,国有企业在员工收入分配方面进行了多种形式的改革探索,岗位收入指导线就是其中的一种形式。一、岗位收入指导线的实施岗位收入指导线是指企业根据内部分工,在岗位测评的基础上,参照社会劳动力市场价位,确定岗位全部收入的一种分配方式。岗位收入指导线的具体实施办法有多种形式:一是保持现行工资奖金体系不变,在年终兑现时,根据企业的总体业绩和个人的考核状况,对全年收入未达到指导线标准的员工补足差额,而对年度收入已经达到指导线相应标准的则不再发放。即通过年终兑现调整收入关系。这种办法操作简单、稳妥,对在较低岗位上的员工冲击较小,职工容易接受。但同时,改革不够彻底,相对低层次上人员分配不公的矛盾依旧。而对高层次人员来说有种望梅止渴的感觉,要到年底才能体味到岗位收入的差异,激励时效性偏差。二是直接引入岗位收入指导线标准,员工平时的收入即按相应岗位收入指导线标准的一定比例发放,余
    2023-06-05
    302人看过
  • 企业薪酬管理中企业应考虑什么
    一,。新员工的起薪标准检查了以下因素:a。员工的生活费用。如果工资不能使员工维持基本的正常生活,员工会找到另一条出路B.根据同地区、同行业的市场情况,如果一个企业的起薪低于其他企业的同一水平,这将增加招聘的难度。新员工的实际工作能力也非常重要。在满足前两个条件的基础上,他们应尽量与公司能力相同的老员工持平。考虑到工作年限的不同,他们可以低于老员工确定三名员工的起薪点:A。他们是职能部门的普通员工,如行政文员、人事助理、,etcB.企业不急需的专业技术人员,包括高级专业技术人员C.大专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这三名员工的起薪可根据企业的薪酬政策确定。对于能力较强的员工,可参照当前能力相近员工的薪酬确定。许多企业将考虑将岗位技能工资作为必要的补充。同时,他们还将为大学学位或以上的毕业生提供相应的“教育水平”工资补贴。关于急需职位的起薪标准一个企业急需招聘两名技术人员,因为它需要实施一个项目。按照正常
    2023-05-07
    128人看过
  • 国家将建立薪酬信息公开制度央企负责人薪酬向社会公开
    记者日前从权威人士处获悉,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改革方案已经基本落地并将于2015年1月正式实施。除了央企负责人薪酬调整外,国家将建立薪酬信息公开制度,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水平、福利性收入等薪酬信息,无论上市公司还是非上市公司负责人都必须参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并向社会公开。;进展改革方案基本落地记者获悉,由人社部、国资委、财政部等部门共同研究制定的薪酬制度改革方案基本“落地”。央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将于2015年1月开始实施,首批涉及72家央企,具体调整范围包括由国务院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责任并由组织部门任命负责人的53家央企,如中*油、中*化、中国移-动等,以及其他金融、铁路等19家央企。央企负责人的薪酬结构将调整为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三部分。其中,央企负责人基本年薪将按照上年度央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倍确定;绩效年薪根据考核结果,不超过央企负责人基本年薪的2倍;任期激励则不超过央
    2023-05-30
    378人看过
  • 解析如何计量企业职工薪酬
    当我们去某家企业应聘时,主要考虑该企业的发展潜力以及在市场中的地位。其次,该公司的工资福利也成为我们选择某企业的主要因素。企业支付给职工的薪酬是企业成本费用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会计核算的一个重要方面。新准则规定,企业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同时,新准则规定。所以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均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既保证了职工薪酬核算渠道的统一性,还保证了人工成本核算的完整性。不同企业的职工薪酬构成不同,例如:我是某个商店的员工,我的工资构成主要是底薪+提成;小芳是某家保险公司的职员,她的职工薪酬包括底薪+提成+奖金+五险。那么,职工薪酬由哪些要素构成呢?一、职工薪酬准则的特点1、职工薪酬的范围。新准则规定:企业年金,适用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以股份支付为基础的薪酬,适用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新准则将特殊性质
    2023-05-05
    348人看过
  • 企业法律顾问企业管理知识之薪酬
    薪酬薪酬包括直接薪酬和间接薪酬。直接薪酬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成就工资、津贴。成就工资包括红利和股权。间接薪酬主要指各种福利。薪酬管理原则包括:公平性原则;竞争原则;激励性原则;合法性原则;认可性原则。工资制度类型包括:结构工资制度;岗位技能工资制度;等级工资制度。结构工资制度一般由四部分组成:基础工资,职务(岗位、技能、职称)工资,年功工资,浮动工资。工资给付方式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浮动工资;奖励工资。工资保障包括最低工资保障和工资支付保障。除下列法定或约定允许扣除工资的情况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扣除工资:①劳动者违纪赔偿金,每月扣除金额一般不得超过本人月标准工资的20%;②劳动者违纪罚款,一般不得超过本人月工资的20%;③依公安机关决定扣除,对劳动教养者停发工资,改发生活费;④依审判机关判决扣除,依照人民法院判决,从应负法律责任的劳动者工资中扣除其应负担的抚养费、赡养费
    2023-06-14
    439人看过
  • 高速收费降价具有导向意义
    据央广网财经报道,内蒙古的高速公路收费要调整了,不过别担心,这次不是涨价,而是广大车主喜闻乐见的降价。内蒙古自治区取消高速公路上路基价,优惠政策每年将给广大车主节省近10亿元通行费。调价后,小客车上路基价由15元降低到5元钱。这意味着短途小车最低只用交5元高速通行费。客货车辆通行费大幅度优惠也给客货运企业与广大车主、司机带来直接利好。在高速公路收费备受诟病的当下,内蒙古推出系列高速公路降价举措,体现了政府的民生情怀与高速企业的责任担当,其导向意义不可低估。去年10月,国务院印发《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14-2020年)》。《规划》指出,要着力降低物流成本,切实加大对公路乱收费、乱罚款的清理整顿力度,减少不必要的收费点。交通运输部等五部委也曾出台规定,要求清理整顿超期收费、通行费标准过高以及不合理的公路收费等问题。但是一些地方不仅不清理公路乱收费,不降低收费标准,反而延长收费年限,甚至还
    2023-06-08
    397人看过
  • 疫情期间企业可以降低员工薪酬吗
    首先明确一点,降薪是典型的修改劳动合同的行为,若是企业未和劳动者协商单方向宣布降薪,劳动者可以主张未能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提出劳动仲裁。但是,在人设部《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
    2023-06-12
    349人看过
  • 疫情期间哪些人的薪酬企业不能降?
    1、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的工资不能降低。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故用人单位无权降低产假期间的工资。2、员工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工资不能随意降低,更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其标准不能随意降低。3、企业停工、停产、歇业期间的工资标准,不能随意降低。《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4、企业安排以灵活方式在家上班的职工,薪酬不能随意降低。近日,全国总工会办公厅下发《关
    2023-04-16
    220人看过
  • 事业单位养老险要向企业看齐
    从省劳动部门了解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简称事保,不含公务员)制度改革已被列入今年的工作要点。同时,《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实施办法》从昨天起正式实施,新政在参保范围、缴费比例、缴费基数、补办手续等方面作出了调整。昨天下午,南京市劳动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处科长黄永华走进快报生活南京网站视频访谈栏目,向网友透露了事保改革的方向。目前,参加南京机关事业保险的在职职工有3.5万人,退休职工1.5万人。黄科长说,6月1日前,对于事业单位在职职工来说,参保单位、个人分别按职工工资收入的23%、4%缴费。对于退休职工,单位仍需按23%缴费,个人不缴。而根据测算,目前南京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替代率达到97%,2005年退休费人月均1349元,缴费工资人月均1392元,同时退休人员的工资在退休时达到最高,其实际替代率则更高。为了缩小这种差距,今后事保与企保将逐步接轨。目前企保相关规定,对于在职职
    2023-08-17
    360人看过
  • 企业的薪酬管理遵循的原则
    (一)坚持有权与经营权分开的原则。出资人依法管理企业薪酬总额及企业领导人员、企业兼职人员的薪酬,企业内部薪酬分配由企业依法自主决定。(二)坚持薪酬与效益挂钩的原则。经济效益增长,薪酬总额增加;经济效益下降,薪酬总额减少。(三)坚持“两个低所于”的原则。薪酬总额的增长低于企业经济效益的增长,员工平均薪酬的增长低于企业劳动生产率的增长。合理控制人工成本,提高企业竞争力。(四)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政策及不可比因素产生的效益,不得作为增加薪酬的依据。企业领导人员与企业其他员工的薪酬差距,应当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一、薪酬总额的确定企业薪酬总额由薪酬总额基数和新增效益薪酬两部分组成。参照以下因素确定:(一)全市同等劳动力价格水平;(二)企业近三年经营情况及年度实际发放薪酬总额情况;(三)企业近三年平均劳动生产率及人均实际薪酬水平;(四)人员增减变动情况。企业实行本办法第二年后的薪酬总额基数
    2023-03-21
    109人看过
  • 从炒单来看薪酬管理
    一些企业中存在销售人员“身在曹营心在汉”的现象:利用职务、工作之便炒单、吃差价、为自己赚一些小钱。在他们看来,这都是小事,这样做没什么。其实这种行为与贪污、偷窃无异,无论从道德角度还是从法律角度都是不能允许的,说严重点,这是一种犯罪行为,是要负法律责任的。不少公司的老板因为以上种种问题而被折磨得苦不堪言。由于这种问题非常敏感,同时很难取证,因此,不少老板们只得睁只眼闭只眼、听之任之。个别老板甚至还错误地认为,只要不是什么大单,容忍这样的事情反而能稳定住一些员工。一些炒单的业务员辩解道“光拿工资满足不了高昂的生活需求,在公司做事的同时做点小生意应该是可以的。”这种辩解根本经不起推敲:首先,什么叫小生意?如何界定它?如果以金额多少来界定,那么每次赚200元算不算小?如果算小的话,那么,500元呢?当然也不算多。那么,800元呢?1200元呢?2000元呢?这样下去,炒单者会将企业的订单统统拿来
    2023-06-10
    77人看过
  • 企业如何合法地改革薪酬制度?
    企业想合法的进行调岗调薪可以有如下的行为:1、用人单位应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调岗调薪制度。2、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用人单位在与员工协商后,可以对员工进行调岗调薪,这样就是合法的。3、调岗调薪首先应以有效的规章制度作为基础,按规定进行调岗调薪才能保证其合法性,如果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条款,则归于无效。企业卖股权合法吗合法,但是有限制条件。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公司法》第71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
    2023-07-07
    413人看过
  • 美国高管法庭讨要薪酬外国人就业证成焦点
    59岁的美国人查尔斯因不服雁栖湖高尔夫俱乐部有限公司工资、加班费等报酬问题,将该公司告上法庭,诉求被告支付自己各项费用4.5万余美元。11月10日,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查尔斯诉称,自己于2008年3月与被告签订劳务合同,所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期限为2008年6月4日至2009年6月4日,承担高尔夫球场改造项目的总监,合同期限至改造项目验收合格时止,双方约定每月支付2000美元以及生活费4000美元,自己主要负责工程监督、成本、质量的监督控制,还负责相关招标技术的专业审核确认工作,故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合法有效。此外,自己每天工作时间高达9个小时,并且周末也没有间断工作,除元旦和春节外自己没有享受过其他法定节日,因此,认为被告应支付自己加班费用34152美元。由于没有安排休年假,所以要支付年休假工资2758美元,综上要求给付共计近4.5万余美元。被告高尔
    2023-06-09
    243人看过
  • 外企白领怀孕突被换职降薪
    今年7月中旬,当刘女士拿到法院的判决书时,心中的一块石头总算放下了。自从2006年1月怀上宝宝后,公司就给她更换了一个岗位,工资从原来的7000多元降到了2500元,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她走上了漫漫维权之路。近日,黄浦区人民法院终于作出一审判决:撤销被告某外企公司于2006年4月27日作出的调整原告刘女士工作岗位及薪酬的决定,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补付原告刘女士2006年5月至9月的工资额及经济补偿共计3万余元。2006年1月,对于在外企工作的刘女士而言是一个高兴的时刻,而立之年的她怀孕了。然而当她回到公司上班时,迎接她的是2位律师。律师受公司委托告知她,将她的岗位调整为行政助理,调整后的薪酬为每月2500元。此时,刚刚怀孕3个月的她对于这一切无法接受。2006年6月17日,刘女士因岗位、工资等发生争议为由,向黄浦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的结果让她大失所望,因涉及到境外企业,仲裁委没有支
    2023-06-09
    269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类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外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不包括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 外资企业的全部资本属于外国投资者所有。即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以货币或者其他法定投资方式投资,全部财产... 更多>

    #外资企业
    相关咨询
    • 企业效益不好如何提高降薪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2-20
      企业效益不好时可以调整员工工资,但是不能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克扣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不包括以下减发工资的情况: (1)国家的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 (2)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 (3)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 (4)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必须下浮的(但支付给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
    • 我国企业如何单方面调岗降薪?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4-13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变更劳动合同应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用书面形式,用人单位不得单方调岗、降薪。 对于单位的单方面调岗降薪的行为,劳动者有权以“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按约定“提供劳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在与单位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 国企降薪什么原因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0-26
      要原因有以下: 1.国企工作目标个和要求越来越高,有更佳选择(能进国企多数人学识和能力还是不错的),当然离开; 3.因国企限薪政策,不像过去那么轻松无效率; 2、同样付出精力和时间.国企现在也在面临各种改革,有部分人不适应,也是一个因素
    • 企业无故降薪如何为权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0-21
      根据具体情况工作纠纷:发生争议之后,建议先协商,协商不成,可以搜集证据,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
    • 国内企业如何向海外企业提供资金?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0-22
      你的情况相当复杂,需要进一步确定相关证据材料以认定主张相关权益的基本事实,诉讼处理,或协调处理方能权利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