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转让要注意哪些问题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24 18:42:51 461 人看过

一、农村宅基地转让要注意哪些问题

1、农村宅基地转让要注意的问题有:转让行为应征得集体组织同意;应在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转让人应当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受让人应当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2、法律依据: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二、宅基地使用权能否可以继承

宅基地使用权作为土地使用权的一部分,归当地的农村经济组织(村委会)所有,但公民可以依法取得对宅基地的使用权。

同时,我国农村宅基地还有一定的福利性质,农民一般无偿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在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后,享有长期占有、使用的权利。

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家庭成员对宅基地使用权享有平等的权利、承担平等的义务,家庭成员之间对宅基地使用权没有份额的划分。

在以户为单位的家庭关系存续期间,家庭成员不得请求分割宅基地使用权。家庭个别成员的死亡,并不必然导致户的消灭,也就不会产生宅基地使用权的分割问题,无法形成死亡人对宅基地使用权的个人份额。

继承人死亡前,宅基地使用权并非其个人财产。宅基地使用权并非个人财产,自然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27日 00:4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农村宅基地相关文章
  • 如何看待农村宅基地转让行政处罚问题
    非法买卖宅基地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宅基地的,采取以下处罚措施:一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非法买卖宅基地人员的违法所得;二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非法买卖宅基地的人员处以罚款;三是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农村宅基地转让流程详细步骤农村宅基地的买卖不同于普通商品房买卖,因为其土地属于集体所有,未经法定程序转让可能会无效,具体的程序为:1、宅基地买卖应经集体即村民委员会书面同意;2、如系共有房屋,必须征得其他共有人同意;3、应提交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土地证、房产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4、应到产权登记部门查看房屋产权是否存在瑕疵:如是否存在抵押等担保、是否有人民法院采取查封等财产保全措施;5、应订立书面买卖合同、并办理审批、过户等手续。宅基地买卖合同应由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并办理“宅基地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的
    2023-08-18
    320人看过
  • 农村土地流转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农村土地流转指的是在保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和家庭承包制不变的基础上农用地经营权的转移,农村土地流转应注意的六个问题:1、农民利益问题。一是不能违背农民的意愿强迫流转,流转的条件、方式、价格等应由农户自主决定;二是土地流转后农户的既得利益要不低于或高于土地流转前,否则流转将很难实行。2、流转主体问题。一是采取转包及互换方式的,不得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农户进行流转;二是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可以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农户、单位和个人流转,但由于这种流转方式使得流转方在承包期内失去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坚持“稳妥、慎重、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优先”的原则。3、流转年限问题。除“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外,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签订的时间不宜过长,到期后,根据实际情况再进行续签。4、流转土地的用途问题。必须严格遵守《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流转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得以调整
    2023-05-05
    469人看过
  • 宅基地转让有哪些事项需要注意
    1.城镇居民购买农村住房和宅基地的,因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应认定为无效;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购买农村住房和宅基地的,因不具备宅基地使用权人主体资格,应认定无效;3.《土地管理法》规定,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应先经过集体经济组织批准,擅自转让农村住房和宅基地,未征得本集体经济组织同意的,应认定无效;4.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农村村民转让农村住房和宅基地的,因违反了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权属性,应当认定无效;5.受让人已经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的,应认定无效。
    2023-05-05
    139人看过
  • 农村宅基地转让可以吗,转让有哪些限制
    农村宅基地可以有条件的转让,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农村村民因继承等原因形成一户拥有二处以上宅基地的,多余的住宅应当转让,受让住宅的村民必须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并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宅基地审批手续,我国法律虽然原则上规定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但是考虑到继承等原因造成的宅基地拥有量不均衡的现状,还是有条件的认可宅基地的转让的。农村宅基地转让的条件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宅基地使用随房一并转让。需要注意的是,城镇居民购买、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这些都不符合农村宅基地的转让条件。
    2024-04-18
    412人看过
  • 农村宅基地如何转让?有哪些条件?
    一、农村宅基地如何转让?有哪些条件?目前我国宅基地不允许买卖,宅基地使用权在一定条件是可以转让的。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从受让的主体上,可以分为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转让。如果受让方也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经过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则应当认定买卖行为有效。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其所有权属于集体,而农民作为经济组织的成员,対于宅基地拥有的是用益物权,即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其处分宅基地使用权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所以,如果事后经过农村集体组织同意,应当认定合同有效。反之,则应认定其合同无效。也就是说,对于此种情况,取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同意,以及进行登记是转让有效的前提。而向本集
    2024-01-24
    476人看过
  • 农村宅基证未确权的宅基地问题
    宅基地无法办理确权证书将会更房屋带来很多未知的风险,所以拥有宅基地的农民一定要确认自己的宅基地是否可以办理确权证书。下列几种情况未确权的宅基地将无法确权:1.宅基地权属不清。这主要说一块地有好几个主人,比如两三个兄弟共同拥有一个宅基地的情况,这就很难区分,也无法确定到底属于谁,确权证的名字写谁的,容易引起纠纷。2.一户的第二块宅基地是无法进行确权的。因为保持着一户一宅的原则,切实保证公平公正,不能够滥用别人宅基地,让别人没有得到政策的普惠,影响到整个地区确权工作的进行。3.除了上述的两个外,那些宅基地获得批准后闲置了两年以上的,以及地上的房屋是违建情况,不符合城乡规划建设的宅基地,也无法顺利进行确权。农村宅基地如何确权1、申报凡是拥有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人,须领取由土地部门统一印发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以户为单元,每宗宅基地填写一份。村民使用的宅基地,必须提交由经济社、村委会二级
    2023-07-20
    54人看过
  • 农村宅基地转让合同永久转让有效吗,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政策
    一、农村宅基地转让合同永久转让有效吗农村宅基地转让合同永久转让有效的。宅基地使用权是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基于其身份而取得的用益物权,并没有期限限制,对宅基地进行转让的也仅限于宅基地使用权,所以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宅基地的转让是永久的。至于宅基地转让协议是否有效,需要依据转让协议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和相关政策的要求才能判断。宅基地的转让需要在满足一户一宅政策要求的基础上,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内部进行流转。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政策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政策如下:现在国家关于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政策发生了变化,国家鼓励村集体和农民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通过自主经营、合作经营、委托经营等方式,依法依规发展农家乐、民宿和乡村旅游。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产生的土地增值收益要全部用于农业农村。目前,各地都在探索宅基地转让的示范合同,引导规范转让行为。转让合同生效后,应及时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变更手续。三、
    2023-04-30
    162人看过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手续,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合法吗
    一、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手续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手续如下:1.准备所需材料: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其他必要材料。如果是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的,应该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相关证明材料。2.农村宅基证变更申请人准备好相关的申请变更材料之后,向村委会提出转让申请。3.农村宅基证变更申请人向辖区国土所提交申请登记材料,材料齐全后,国土所出具《受理回执单》,加盖国土资源部门公章,交由申请人签字。4.等待国土资源部门审核。5.完成宅基证使用权转让,下发新的证书。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合法吗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合法,前提是受让方、使用方必须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转让行为经过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行为不合法,应认定无效。三、转让宅基地法律规定转让宅
    2023-05-24
    88人看过
  • 农村宅基地建房主要有哪几个问题?
    1.规划非常不合理,分布杂乱,乱占地盖房的现象特别严重。由于以前农村监管力度比较差,所以在农村盖房管的都比较松,多占面积什么的一般走走关系就能批下来了,导致整体布局比较乱,土地使用不合理,浪费了不少资源。2.一户多宅现象严重,不少都是关系户!这个在部分农村特别严重,有的一户四五处宅基地,你说要是家里人多住着人也面前合情,但是大多数情况并不是为了住房,而是想占着坑,等拆迁的时候多拿点补偿款。3.空心村比较严重。越来越多的农民选择外出打工,有的甚至全家都出去了,家里的房子空着,一家两家还好,要是半个村都这样,还是挺可惜的。农村宅基地面积有限,这些问题加起来,让真正需要宅基地建房的人却批不下来宅基地。为了解决这种情况,特进行了宅基地改革试点。首先,将对村里这些违法的现象进行统一清理,违规建房的,乱占地的,还有非法一户多宅的,这些都要严重清理,尤其是要坚决打击非法一户多宅现象,原则上是落实一处解决
    2023-04-16
    391人看过
  • 农村宅基地转让条件是什么?农村宅基地转让流程是怎样的?
    我国现在没有一个专门针对农村房屋买卖的法律,且法律界人士也多有不同意见,有的人认为农村宅基地可以自由买卖,有的人则认为不可以自由买卖。但实践中若符合一定的条件的话可以进行宅基地买卖并办理相应过户的过户手续的。一、农村宅基地买卖的条件宅基地能在农村组织内部成员之间转让,而不能向非农村组织成员转让。农村组织内部成员具有农村户籍,符合宅基地的申请条件,宅基地本就属于农村集体的建设土地,集体享有所有权,分给农民使用,农民之间相互转让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宅基地所有权属于集体,使用权由农民个人享有,农民买卖在宅基地上自建的房屋的,宅基地使用权也随着转移,此时,宅基地的转让是有效的,只是农民转让、出卖宅基地上的房屋和宅基地使用权之后不能再另外申请宅基地。一般认定宅基地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但是存在下列情形的可以认定宅基地房屋买卖合同有效,也就是说符合下列条件的农村宅基地买卖也是合法有效的。1、出卖人将宅基地房
    2023-06-24
    433人看过
  • 农村宅基地问题如何咨询
    一、农村宅基地问题如何咨询1.如果是宅基地权属纠纷,应该先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进行处理,对处理的决定不服经过行政复议后,方可行政诉讼,应到县级人民法院。2.若是宅基地权属清楚、可以直接向宅基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我国的农村宅基由村上批,乡里备案,如果宅基地发生纠纷由乡级、县级相关部门负责仲裁。4.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基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二、宅基地纠纷起诉的流程是什么1.原告起诉;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
    2023-11-05
    458人看过
  • 农村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
    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允许只登记宅基地使用权,属于“历史建成”的宅基地,允许只登记宅基地使用权。需同时办理房屋登记的,经住建部门备案的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对房屋质量做出安全鉴定后,可向镇(街道)国土城建和水务局申请补办宅基地地上房屋规划施工验收备案手续一、农村房产证申请流程:1、申请宅基地使用权首先村民在建筑房屋前应先向村集体组织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取得国土部门颁发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然后向当地镇(街道)规划建设办申请房屋建设的报批手续,才能进行施工建设。房屋建成后村民应当向规划建设办申请房屋竣工验收,取得规划验收合格证明。2、向当地房管所提出申请经过规划建设办批准建设及验收合格的房屋,村民需要办理房屋产权证的,应当向当地房管所提出申请,并提交土地使用证、报建验收证明、房屋面积测绘报告等资料。房管部门在受理农村村民要求办房产证的申请后。将会检查相关资料,并将申请登记的事项在村集体组织内进行公告。经
    2023-03-13
    447人看过
  • 农村宅基地归属问题分析
    宅基地属于国土资源管理局管。不论是农村土地还是城镇土地,都属于国土资源管理局的管理范畴,但目前,都已经实行了垂直管理制度,因此农村土地,包括耕地、集体土地、宅基地、四荒地等多种类型的土地多由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农村宅基地补偿款归谁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对农村集体土地进行征收时,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宅基地上的房屋是附着物补偿归所有者所有,所以宅基地的土地补偿归村委,房屋的补偿归所有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
    2023-07-02
    200人看过
  • 农村宅基地多少不公问题
    因土地管理部门审批宅基地,侵犯了相邻关系人合法权益而引起的诉讼,人民法院应以行政案件立案审理。法院主要审查土地管理部门在作出审批宅基地手续这一具体行政行为过程中,是否有超越职权、滥用职权、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因而,土地管理部门从实体处理到审批程序各个环节中,只要有违法的情形存在,人民法院就应撤销宅基地使用执照或责令土地管理部门重新作出审批。一、农村宅基地怎么确权,到哪里确权在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确认。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流程:第一步、申报凡是拥有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人,须领取由土地部门统一印发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以户为单元,每宗宅基地填写一份。村民使用的宅基地,必须提交由经济社、村委会二级经济组织及乡(镇)政府出具的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然后由调查组负责收集申报材料上交土地管理部门对权属进行审核。第二步、权属调查国土部门根据土地使用权人的申请,对宅基地范围、界线、界址、权属性质
    2023-06-25
    83人看过
换一批
#宅基地使用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农村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只要使用土地符合规划就是合法的。 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宅基地的转让必须符合法律... 更多>

    #农村宅基地
    相关咨询
    • 农村宅基地转让有效吗, 签订宅基地转让协议时应该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3-06
      宅基地转让是否有效,应分情况来看待。 一般来讲,法院认定宅基地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主要会考虑以下几方面内容: (1)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政策; (2)卖房人的现有居住条件; (3)该房产项下的土地使用权性质; (4)房产交付的实际情况; (5)不是同一个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签订时应注意:房屋的所有权通过买卖而转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必须同时转让或随房屋转移。出卖房屋的主体必须是该房
    • 转让农村宅基地需要哪些手续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4-20
      1、宅基地转让应经集体即村民委员会书面同意; 2、如系共有房屋,必须征得其他共有人同意; 3、应提交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土地证、房产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 4、应到产权登记部门查看房屋产权是否存在瑕疵:如是否存在抵押等担保、是否有人民法院采取查封等财产保全措施; 5、应订立书面转让合同、并办理审批、过户等手续。宅基地转让合同应由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并办理“宅基地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的过户更名手续;
    • 宅基地的分析之农村宅基地有哪些问题?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8-08
      (一)无偿取得、无成本留置造成宅基地资源浪费 在我国大部分农村地区,目前农村宅基地实行福利性分配和无偿使用,农民取得宅基地基本没有成本,客观上加深了宅基地私有的传统观念,部分农民存在“农村土地想在哪建就到哪建”、“不占白不占”的心态,导致私自建房、超标准占用宅基地现象普遍。同时,农村宅基地取得监管不严,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闲置宅基地、监管宅基地使用的能力和动力不足,加之农房继承等事实行为以及祖宅不卖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抵押,继承问题有哪些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0-05
      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三条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第一百八十四条下列财产不得抵押:(一)土地所有权;(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 土地转让有哪些问题要注意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26
      第十九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第二十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第二十一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第二十二条土地使用者通过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使用年限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