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1、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签发
2、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2006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0号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二十四条:公民从事边境贸易、边境旅游服务或者参加边境旅游等情形,由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为其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工作规范第三条规定,申请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边境地区县(市、区、旗)、设区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由设区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审批签发并制作出入境通行证:
(一)从事边境贸易的(含从事替代种植、发展替代产业项目的);
(二)从事边境旅游服务的;
(三)参加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的边境旅游线路边境旅游的。
特殊情况下,经省级公安机关报经公安部批准,边境地区县(市、区、旗)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可以受理、审批签发并制作出入境通行证。
四、行政审批条件
根据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公民从事边境贸易、边境旅游服务或者参加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的边境旅游线路边境旅游的,可以由本人向边境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出入境通行证,并从公安部规定的口岸出入境。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从事边境贸易、边境旅游服务的中国公民;
参加边境旅游活动的来自按需申领护照地区的大陆居民及台湾居民。
六、申请材料
申请人系边境地区公民的,边境地区县(市、区、旗)、设区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要求本人提交如下真实有效的材料:
(一)近期免冠照片一张以及填写完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二)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
(三)未满十六周岁的,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提交本人和监护人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以及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如户口簿不能证明监护关系则还需提交监护证明材料;
(四)国家工作人员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申请人系非边境地区公民的,边境地区县(市、区、旗)、设区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要求本人提交前款第(一)、(三)、(四)项规定的材料,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及复印件,以及下列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
(一)从事边境贸易的,提交边境地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及复印件,所在单位出具的派遣其从事边境贸易活动的有关证明材料;
(二)从事边境旅游服务的,提交所在的经国家旅游局批准的边境旅游组团社出具的证明材料、本人导游证及复印件;
申请人系台湾居民的,可凭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参照上述规定提出申请。
七、办结时限
1、法定办结时限: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审批签发并制作出入境通行证;对申请材料有疑问需要核实的,以及具有其他特殊情形的,应当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30日内签发出入境通行证。
2、承诺办结时限:15日,有疑问或情况特殊的延长至30日;边境旅游出入境证件承诺办结时限:3日,具有其他特殊情形的,可延长至5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
406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一次有效)
369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352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国公民出入境部分政策
98人看过
-
山西省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申请审核
154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
284人看过
出入境是指一国公民经本国政府主管机关批准和前往国家或地区以及途经国家或地区的许可,持规定有效的证件和签证,通过对外开放或指定的口岸从本国出境进入其他国家地区,或者从其他国家或地区返回本国境内。... 更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规定河北在线咨询 2022-09-09外国人申请办理签证,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本人的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以及符合规定的照片和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一)申请C字,应当提交外国运输公司出具的担保函件或者中国境内有关单位出具的邀请函件。(二)申请D字签证,应当提交公安部签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确认表。(三)申请F字签证,应当提交中国境内的邀请方出具的邀请函件。(四)申请G字签证,应当提交前往国家(地区)的已确定日期、座位的联程机(车、船)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中湖北在线咨询 2022-09-10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一)的入境次数,是指持在签证入境有效期内可以入境的次数。(二)签证的入境有效期,是指持证人所持签证入境的有效时间范围。非经签发机关注明,签证自签发之日起生效,于有效期满当日北京时间24时失效。(三)签证的停留期限,是指持证人每次入境后被准许停留的时限,自入境次日开始计算。(四)短期,是指在中国境内停留不超过180日(含180日)。(五)长期、常驻,是指在中国境内居留超过18
-
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第19条是如何规定的?湖北在线咨询 2022-09-14宣布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签发的普通作废,由普通护照的审批签发机关或者上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作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条例的规定澳门在线咨询 2022-09-10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持签证、停留居留证件由签发机关宣布作废:(一)、停留居留证件损毁、遗失、被盗抢的;(二)被决定限期出境、遣送出境、,其所持签证、停留居留证件未被收缴或者注销的;(三)原居留事由变更,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报,经公安机关公告后仍未申报的;(四)有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不予签发签证、居留证件情形的。签发机关对签证、停留居留证件依法宣布作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外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河南在线咨询 2022-09-10为了规范签证的签发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服务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以下简称出境入境管理法)制定本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