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费用什么时候缴纳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10-21 21:42:48 406 人看过

一、强制执行费用什么时候缴纳的

申请执行无需预先缴纳申请执行费,但人民法院在执行到位的首批执行款扣除人民法院依法应收取的执行费。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条

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

(一)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二)申请保全措施;

(三)申请支付令;

(四)申请公示催告;

(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

(六)申请破产;

(七)申请海事强制令、共同海损理算、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海事债权登记、船舶优先权催告;

(八)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八)项规定的申请费由被执行人负担。执行中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申请费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本办法第十条第(二)项规定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申请人提起诉讼的,可以将该申请费列入诉讼请求。

本办法第十条第(五)项规定的申请费,由人民法院依照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决定申请费的负担。

二、法院强制执行过程中有哪些执行措施

具体的执行措施有:

1.加倍迟延履行利息与迟延履行金。

2.侵犯名誉权案件执行措施。

3.报告财产令。

4.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5.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6.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7.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8.限制出境或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

9.限制高消费。

10.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处罚。

三、在我国强制执行会涉及配偶吗

一般情况强制执行是不会涉及到配偶的个人财产的,如果执行的原因跟配偶没有什么关系,是不可以执行配偶的财产的。如果确认债务性质为夫妻共同债务,被执行人配偶应为连带债务人,但要执行被执行人配偶名下财产,首先要解决执行名义的问题。

生效裁判文书往往不对债务的性质作明确的表述,也不表述被执行人配偶应承担义务。依据债的相对性,按照法律文书的既判力原则,被执行人配偶不是偿债主体。然而基于相关法律事实的认定,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会对被执行人配偶名下财产予以执行。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章 诉讼费用的交纳和退还 第二十条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n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六)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n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费用,待实际发生后交纳。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1日 03:2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法院强制执行后如何缴纳取保候审金
    法院规定,取保候审金的缴纳方式为:按执行机关的规定向执行机关指定的银行专户交纳,且必须一次性缴纳,不能分期缴纳。保证金的金额应综合考虑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一、取保候审算有前科吗取保候审算不算有前科,要看取保候审后会不会判刑,取保候审后判刑的有前科。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
    2023-03-30
    287人看过
  • 住房公积金什么时候强制执行的
    根据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决定》修订后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开始强制执行的。一、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条件有哪些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如下:1、购买本市城镇拥有所有权的自住房;2、申请贷款前,住房公积金连续正常缴存6个月;3、借款人家庭未偿还住房公积金债务。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市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市私营企业等城市企业、事业单位、私营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纳的长期住房储蓄。职工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二、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根据我国国务院2019年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离休、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的、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以及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可以提取个人住
    2023-03-16
    425人看过
  • 强制执行送达当事人后什么时候执行
    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期限1、申请人是公民的,申请执行生效的行政判决,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的期限为1年,申请人是行政机关,法人或其它组织的为180日.2、申请执行的期限从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没有规定履行期限的,从该法律文书送达当事人之日起计算.3、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原告什么时候能申请强制执行如果被告超过期限未主动履行判决确定义务的,原告在判决书生效后两年内,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时,应该向人民法院立案庭提交判决书和执行申请书。1、原告可以看被告的举证材料,在民事诉讼中,双方提交的证据材料都是按对方当事人人数加一的份数提交复印件的。双方当事人都可以收到对方提交给法院的证据材料;2、开庭质证的时候,对于对方的证据材料真实性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核对原件或者申请鉴定。法官收到的案卷材料都是要存档的;3、案
    2023-08-05
    361人看过
  • 什么时候缴纳上诉费
    仲裁协议效力
    在递交上诉状后,--审法院会通知您在收到交纳上诉费通知的次日起7日内到二审法院交纳诉讼费用。双方当事人都提出上诉的,由上诉的双方当事人分别预交。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审的案件,原预交的.上诉案件受理费不予退还,重审后又上诉的,不再预交案件受理费。打官司上诉费是多少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三部分内容:案件受理费;申请费;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1、案件受理费。案件受理费包括:第一审案件受理费、第二审案件受理费、再审案件中依照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1)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A、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B、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C、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D、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
    2023-07-31
    117人看过
  •  强制执行阶段的诉讼终止是否需要缴纳执行费?
    在强制执行期间,如果原告选择撤诉,则不需要支付执行费用。根据法律规定,强制执行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通常在执行款中直接扣除。申请法院执行的条件主要有: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必须已经生效;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具有可执行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必须是法律文书规定的权利人或者权利承受人;义务人没有按期履行义务;属于执行法院管辖。在强制执行期间,如果原告选择撤诉,则不需要支付执行费用。根据法律规定,强制执行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通常在执行款中直接扣除。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运用国家的强制力量,在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义务时,强制其履行义务。申请法院执行的条件主要有: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必须已经生效;2、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具有可执行的内容;3、申请执行人必须是法律文书规定的权利人或者权利承受人;4、义务人没有按期履行义务;5、属于执行法院管辖。 在 强 制 执 行 期 间
    2023-09-10
    370人看过
  • 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什么时候生效?
    一、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什么时候生效?法院判决生效之后就会进行实施。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强制执行既存在由行政机关实施的情况,也存在由司法机关实施的情况,即行政机关和法院都可以成为行政强制执行的主体。它们之间的行政强制执行权限的分配,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可以概括为"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为原则,以行政机关自行强制执行为例外"。这一行政强制执行制度是在总结各国行政强制执行制度历史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形成的。法规和行政决定得到贯彻落实的一种执法行为。其特点表现为:一是行政性,发生于行政管理过程中,由特定行政机关实施;二是强制性,基于国家行政机关的权力作用,强行抑制相对人的意志,迫使相对人服从;三是执行性,旨在确保实现法律、法规或行政决定所要求达到的行政管理的目的和状态。这是行政强制执行最本质的特征。1.行政强制执行以行政相对方不履行行政法上的义务为前提。只有
    2023-06-02
    441人看过
  • 上海公积金强制缴纳从什么时候开始
    根据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修订后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开始强制执行的,规定如下: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一、公积金贷款怎么贷大家好,我是特邀嘉宾律师:龙庆林。(一)公积金贷款买房流程如下:1、初审。那是由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包括申请人资格、贷款的额度、贷款的期限,初审合格以后,由中心出具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2、评估。需要申请人持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到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对所购买的房屋价值进行评估,经济适用房不需要评估。3、审核。有关申请人持评估机
    2023-04-04
    111人看过
  • 强制申请递交后什么时候执行
    申请强制执⾏后⼗⽇内开始执行。被执⾏⼈有财产可供执⾏的案件,⼀般应当在⽴案之⽇起6个⽉内执结;申请执行人在提交执行申请书并经法院接收后,如果六个月内没有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执行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此可知,可以将六个月当作一个处理执行案件的期限。一、强制执行6个月后必须终结的吗强制执行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的,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责令执行法院限期执行或者变更执行法院:1、债权人申请执行时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对该财产未执行完结的;2、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院自发现财产之日起超过六个月对该财产未执行完结的;3、对
    2023-03-16
    273人看过
  • 强制执行的判决书什么时候能下来?
    法律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下面由法律快侧的为您介绍。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发生法律效力一审的判决书在15日内没有上诉;一审裁定书在10日内没有上诉的即生效。二审判决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最高人民法院无论作为第一审人民法院,还是作为第二审人民法院,其作出的判决、裁定都是终审的判决、裁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两年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
    2023-02-23
    368人看过
  • 法院强制执行程序时间是什么时候
    法院强制执行的程序第一步: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第二步:法院受理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第三步: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
    2023-06-13
    58人看过
  • 申请强制执行立案了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被法院立案后,什么时候开始执行是没有规定的,但一般是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6个月内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向上级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期限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手续是什么(1)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
    2023-03-16
    168人看过
  • 法院强制执行费用谁出,强制执行流程是什么
    执行费一般是被执行人交,申请方如果自愿也可以。强制执行流程:第一步: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第二步:法院受理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规定期限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第三步:申请复议
    2023-06-12
    232人看过
  • 强制执行的时候会包括信用卡吗
    包括信用卡,强制执行的财产范围,在民事诉讼法与司法解释中是有规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情况的,应当向其发出报告财产令。报告财产令中应当写明报告财产的范围、报告财产的期间,以及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法律后果等内容。被执行人应当报告的财产范围非常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二条做了具体明确的规定:被执行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的规定,应当书面报告下列财产情况:(一)收入、银行存款、现金、有价证券;(二)土地使用权、房屋等不动产;(三)交通运输工具、机器设备、产品、原材料等动产;(四)债权、股权、投资权益、基金、知识产权等财产性权利;(五)其他应当报告的财产。被执行人自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至当前财产发生
    2023-03-31
    424人看过
  • 没有缴纳物业费法院强制执行会怎么办?
    不交物业费,法院在受理案件后,首先会通过银行查封欠物业费的业主也就是所谓的被执行人的账户。如果该被执行者的账户是有钱的,银行就会进行划扣,如果账户里没有钱,法院就会对被执行人名下的相关资产进行查封,进行拍卖或者其他处理以抵扣物业费。一、强制执行银行卡被冻结了怎么办人民法院在受理申请强制执行后,会依法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如:直接划拨被执行人银行账户财产、扣押拍卖被执行人车辆、房屋等。若确无可执行财产的,人民法院会裁定中止执行,待对方有可执行财产时再恢复执行。二、申请强制执行后法院会对被告账户冻结吗法院会对被执行人的账户采取冻结措施。此外,如果被执行人有证券账户、网络支付账户的,也会被法院冻结。法院受理执行申请后,首先是查控被执行人名下财产,其中就包括冻结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财户,如果被执行人财产最后不能履行判决的金额,法院在终结本次执行前,一般会将被执行人
    2023-03-25
    431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什么时候开始强制的缴纳?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0-23
      北京市没有强制上住房公积金,医疗、养老、失业险是强制的。
    • 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费用如何缴纳?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6-12
      根据《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8条规定,申请执行等费用按下列标准交纳: 申请执行案件,执行金额或者价额在1万元以下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超过50万元的部分,按0.1%交纳。
    • 怎么强制执行不缴纳抚养费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7-01
      司法实践中有的当事人为了尽快达到离婚的目的或为了争取抚养权中取得优势,会在抚养费的支付上作出较大让步,甚至会同意对方不用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用。有此约定的前提下,离婚后一方可以不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用。但是,如出现抚养方患有重病或经济情况显著恶化,以及子女患有重病或出现大额支出项目时,抚养方仍有权要求另一方支付子女的抚养费用,另一方不得以存在离婚约定为由予以拒绝。
    • 无钱缴纳强制执行费怎么办?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7-15
      强制执行由国家强制力保障施行,建议不要冒然反抗。拒交强制执行费等于你欠国家的钱。对于不能强制执行的,法院一旦发现有可以执行的财产,随时可以执行。在行政法上,拒交罚款要按日加处千分之三的罚金,虽然强制执行不在此类,不过法院可以参照此标准执行。如果你觉得判决不公的话:在执行阶段,法院强制执行费不交判决已经生效,虽然不能再通过上诉等程序进行救济,但是可以通过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诉,启动审判监督程序(俗称再审
    • 被法院强制执行财产保全要缴纳什么费用?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8-17
      执行费一般是被执行人交,申请方如果自愿也可以。 法律规定的执行费标准是: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元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但是仍然有个别办案经费紧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