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号:琼府办[2004]62号
发布日期:2004-8-11
执行日期:2004-8-11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印发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以及省委、省政府依法行政有关文件精神,省政府决定近期在全省开展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及行政执法检查活动。现将《关于开展实施<行政许可法>及行政执法大检查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四年八月十一日
关于开展实施《行政许可法》及行政执法大检查的工作方案
一、检查范围
重点检查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省、市县两级窗口行业及行政执法任务相对集中的部门和组织(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或行政执法主体)。
二、检查内容
以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和《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暂行办法》(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78号)的贯彻实施情况为重点,同时对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制(以下简称两制)及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建立和实施的情况进行检查。
(一)关于行政许可主体实施《行政许可法》及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78号的检查内容
1.学习宣传《行政许可法》的情况。
2.涉及行政许可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情况。
3.建立健全行政许可告知制度、行政许可承诺制度、行政许可期限制度、行政许可责任制度、行政许可投诉举报制度、行政许可统计制度及重大行政许可备案制度等的情况。
4.是否存在违法许可、违法收费等问题。
(二)关于行政执法主体实施两制等制度的检查内容
1.执法人员执法资格确认、执法职责到位的情况。
2.实施两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的情况。
3.规范性文件备案的情况。
三、检查方法和时间安排
(一)检查方法。
1.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省检查领导小组听取各市、县和省政府直属各单位关于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和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78号及两制等情况的汇报。
2.召开座谈会和向社会发放调查表,公开征询公众对实施行政许可及有关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组织有关部门明察暗访,摸清和掌握实施行政许可及行政处罚的现状和所存在的问题。
4.公布监督检查举报电话,受理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对违法许可及违法处罚行为的举报投诉,并对举报问题进行分类,按职责权限交由或责令相关部门处理。
5.根据群众举报和反映,调阅被检查单位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卷宗,审查行政许可及行政处罚内容的准确性和程序的合法性。
(二)时间安排。
2004年8月20日—10月20日为各市、县政府和省政府直属各单位自查整改阶段;
10月21日—11月20日为省检查领导小组分组检查阶段;
11月21日—12月20日为总结评比阶段。
四、组织领导为搞好这次检查工作,省政府决定成立检查领导小组。
组长由吴昌元常务副省长担任,副组长由省法制办副主任范晓军担任,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法制办,范晓军任主任,刘登山任副主任。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等单位各抽1人为办公室工作人员。检查举报电话:65338706、65399665。
五、几项要求
(一)提高对依法行政、建立法治政府重要性的认识。此次检查的目的,是为了督促全省各级行政执法主体认真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78号,从源头上规范政府行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改进机关作风,树立政府形象,为我省经济发展、社会进步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各级政府和部门,尤其是领导干部一定要从推动我省民主法制建设,建设法治政府的高度对这次检查工作予以积极支持和配合,完成好检查任务。
(二)对检查结果进行分类处理。各市、县和省政府直属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自觉接受检查。此次大检查不搞形式,不做表面文章,对检查结果分类进行处理。检查领导小组要将检查结果向省委、省政府作专题汇报;要以通报的形式,对做得好的单位进行表彰,对检查中发现存在比较严重问题的单位进行批评;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要及时予以纠正,限期整改;对违法设定的许可要坚决撤销;检查中发现涉及犯罪的问题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严肃检查纪律。检查领导小组及工作人员在检查时,不接受被检查单位宴请,不参加被检查单位组织的娱乐活动,不接受礼品,不住高级宾馆。
这次检查要求高,涉及面广,任务繁重。为保证检查工作取得良好效果,专项经费由监督检查办公室提出预算,报省财政厅解决。新闻宣传由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商海南日报社、海南电视台、海南人民广播电台承担。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以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2)承诺须向要约人作出; (3)承诺的内容须与要约保持一致; (4)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 更多>
-
-
关于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法律对于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有哪些规定江苏在线咨询 2022-03-021、《行政许可法》第四条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第十四条规定,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法律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实施后,除临时性行政许可事项外,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或者自行制定行政法规。第十五条规定,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尚未制定法律、
-
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3条)的通知宁夏在线咨询 2022-09-12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国务院办公厅是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办公厅(室)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
行政许可法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期限分别是什么四川在线咨询 2021-11-03行政许可法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期限: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期限按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行政机关审查行政许可申请后,除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外,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按照规定程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
法律上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怎么收费海南在线咨询 2021-10-29《行政许可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因此,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原则上不收费。这有利于消除设定行政许可的经济动机,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有效减轻企业和公民的负担。例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收费的,可以收费。这些收费主要包括:一是排污费,包括超标排污费、倾倒废弃物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