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特别法人包括哪些人
1、特别法人包括以下:
(1)机关法人;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
(3)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
(4)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
法律赋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等组织特别法人地位,使其可以独立开展经营业务。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十六条
本节规定的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
第九十七条
有独立经费的机关和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机关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
第九十八条
机关法人被撤销的,法人终止,其民事权利和义务由继任的机关法人享有和承担;没有继任的机关法人的,由作出撤销决定的机关法人享有和承担。
二、企业法人需要具备哪些登记条件
企业法人需要具备的登记条件有以下:
1、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3、符合国家规定并与其生产经营和服务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数额和从业人员。
特别法人的规定
第九十六条本节规定的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
第九十七条有独立经费的机关和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机关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
第九十八条机关法人被撤销的,法人终止,其民事权利和义务由继任的机关法人享有和承担;没有继任的机关法人的,由作出撤销决定的机关法人享有和承担。
第九十九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取得法人资格。
法律、行政法规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百条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依法取得法人资格。
法律、行政法规对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百零一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具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
未设立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依法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
大多数人比较熟悉的法人就是营利法人和非营利性质的法人,但是,类似于城乡合作社的这些组织其实就是特别法人。因为,城乡经济合作社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这些性质的团体在成立,盈利的分配等方面都和其他的法人是有很大的差别的,成立特别法人,有专门适用于特别法人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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