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债权清偿范围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4-29 15:5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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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财产是指破产宣告时及破产程序终结前,破产人所有的供破产清偿的全部财产。
破产财产清偿的先后顺序是:
(一)破产费用;
(二)共益债务;
(三)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
(四)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五)普通破产债权。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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