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期限恰好定在十一黄金周期间,履行期限是否应当顺延?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审理了一起因合同履行期限跨越十一长假而引发的诉讼案。
2004年3月,北京市嘉轩公司与可人公司签订广告发布合同。合同约定,由嘉轩公司为可人公司在首都机场新航站楼发布汽车广告,可人公司向嘉轩公司分期支付广告费:6月
10日前支付122万元,10月5日前支付180万元。
合同同时约定,可人公司如未能按期交付广告费逾期15日,嘉轩公司有权提前终止合同。此后,可人公司如期支付了第一期广告费,而第二期费用是在约定日期的17日后,也就是10月22日才予以电汇支付,嘉轩公司于10月25日收到款项。
嘉轩公司认为,可人公司付款已超过最后期限15日以上,根据合同约定,嘉轩公司提前解除合同,将广告撤下。可人公司随后向法院起诉。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10月5日,恰逢黄金周期间,为法定休假日,因此,第二笔费用的最后付款日期应顺延至2004年10月8日。
但是,嘉轩公司收到第二笔广告费的时间是2004年10月25日,已逾期17日,仍超过合同约定期限。所以,嘉轩公司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可人公司对此判决不服,随即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北京市二中院负责审理此案的法官告诉记者,原审法院以2004年10月1日至2004年10月7日属法定休假日为由,认定该笔广告费的最后付款日期应顺延至2004年10月8日,是缺乏法律依据和合同依据的。十一长假并不必然导致合同履行期限的顺延,因此,履行期限仍应以合同约定的2004年10月5日为准。
北京市二中院同时认为,以嘉轩公司收到广告费的时间来界定可人公司的逾期付款的时间,并不妥当,付款日期应按照可人公司发出电汇的2004年10月22日计算。因此,可人公司逾期的17日应为2004年10月5日至2004年10月22日,据此,北京市二中院对一审法院的理由予以纠正,判决予以维持。
-
长期病假的时间是否可顺延劳动合同期限
134人看过
-
假期延长不能成为解除合同的理由
262人看过
-
有合理治安延长办案期限理由就可延长期限吗
282人看过
-
由于政府原因导致合同履行不能
335人看过
-
延长产假的理由
150人看过
-
审查起诉期限延长不满十五日是合理的吗
252人看过
合同履行期限是指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和债权人接受履行行为的时间。作为合同的主要条款,合同的履行期限一般应当在合同中予以约定,当事人应当在该履行期限内履行债务,如果当事人不在该履行期限内履行,则可能构成迟延履行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更多>
-
哺乳期会不会导致合同到期顺延呢?河南在线咨询 2022-05-13哺乳期内合同到期顺延:女员工哺乳期内合同到期不再续签,应等到哺乳期结束后终止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
-
不可抗力会导致合同中合同履行迟延吗湖北在线咨询 2023-01-1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
办理延长行政期限申请的理由?江西在线咨询 2023-04-291、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原因必须是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具有其他正当理由。所谓“不可抗力”是指申请人无法预见、不能抗拒、不可避免的客观情况。例如地震、水灾、火灾、战争等天灾人祸。“其他正当理由”是指除不可抗力外的足以使申请人不能行使复议申请权的各种客观情况。 2、延长期限的申请必须经过行政复议单位的审查批准。行政复议单位经审查,对具有正当理由的,应准许延长期限,对没有正当理由的申请,行政单位应决定不予延长
-
疫情导致无法履行合同是因不可抗力导致的无法履行吗山西在线咨询 2023-09-14疫情导致无法履行合同是因不可抗力导致的无法履行。不可抗力主要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2022年不可抗力导致合同迟延履行该怎样处理天津在线咨询 2022-11-21对于不可抗力导致的合同迟延履行,一般不会要求违约方承担责任,但是,在不可抗力的情形消失之后,如果合同可以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应该继续履行合同。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