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有房产的限制条件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9-20 15:00:07 224 人看过

根据题目所给的定义,房产不属于夫妻共有情况包括三种情况:1. 婚前,一方利用个人财产全款购买房产,并在婚前取得房产证;2. 婚前,一方利用个人财产贷款买房,在婚前取得房产证并还清全部贷款;3. 婚前,一方利用个人财产贷款买房,结婚前已还清全部贷款,但在结婚后才取得房产证,并登记在个人名下。因此,房产不属于夫妻共有情况下的主要思想是:房产不属于夫妻共有,但具体情况需要根据题目所给情况进行判断。

在以下情况下,房产不属于夫妻共有:

1.婚前,一方利用个人财产全款购买房产,并在婚前取得房产证;

2.婚前,一方利用个人财产贷款买房,在婚前取得房产证并还清全部贷款;

3.婚前,一方利用个人财产贷款买房,结婚前已还清全部贷款,但在结婚后才取得房产证,并登记在个人名下。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综上所述,婚前一方以个人财产全款卖方或者婚前贷款买房婚前登记到个人名下;婚前贷款买房,结婚前全部还清,结婚后登记在个人名下属于个人财产。对于夫妻个人财产有五大类,夫妻个人财产,另一方不享有支配权与使用权。

【 夫 妻 个 人 财 产 】 哪 些 情 况 下 夫 妻 的 财 产 是 个 人 财 产 ?

夫妻个人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具有较强的个人专属性或他人不能使用的特点。根据素材2所述,以下财产应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1. 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和已取得的财产权利,包括婚前个人劳动所得、受赠、继承或受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收入,及其为婚姻而购置的财产。

2. 婚后夫妻一方从事职业、业余爱好等专用财产,如书籍、工具等。

3. 婚后夫妻一方具有人身性质的补助金、福利财产、人身保险费、伤残补偿费、人身伤害赔偿金等。如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转业费和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婚后一方在社会贡献中所得的荣誉奖品、奖金等。

4. 婚后夫妻一方通过继承、接受赠与、遗赠所取得的财产或财产权利。

因此,以上财产应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在以下情况下,房产不属于夫妻共有: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综上所述,婚前一方以个人财产全款卖方或者婚前贷款买房婚前登记到个人名下;婚前贷款买房,结婚前全部还清,结婚后登记在个人名下的个人财产。对于夫妻共同财产有五大类,夫妻个人财产,另一方不享有支配权与使用权。夫妻个人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具有较强的个人专属性或他人不能使用的特点。根据素材,所述,以下财产应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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