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类诉讼常见法律问题解答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5 10:33:30 86 人看过

1、“与他人同居”是否构成法定离婚事由?

夫妻一方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根据《民法典》第1079条的规定,与他人同居,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2、哪些情形下的“彩礼”需要返还?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3、何为“事实婚姻”?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4、妻子未经丈夫同意中止妊娠,丈夫是否可以要求离婚?

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调解无效,该情形属于“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应当准予离婚。

5、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

5)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6)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孳息和自然增值除外。

6、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出售共有房屋的,能否主张赔偿?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的,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7、婚前,一方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款项,如何定性?

该出资属于父母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除外。

8、婚后,一方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款项,如何定性?

有约定按照约定。

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属于对双方的赠与。

9、不离婚,一方可以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吗?

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或者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夫妻一方可以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10、子女已上大学,是否有权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

除该子女尚未成年外,对于已经上大学的子女,鉴于其不属于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故其无权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

11、离婚时,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所承担的抚养费包括哪些费用?

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12、如何确定抚养费的给付金额?

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的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13、哪些情况下,不宜由母亲抚养不满两周岁的子女?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3)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14、哪些情况下,优先考虑一方抚养已满两周岁的子女?

1)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15、当男女双方抚养子女条件基本相同时,优先考虑哪一方抚养?

当男女双方抚养子女条件基本相同时,双方均要求直接抚养子女,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以作为父或母直接抚养子女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16、诉状中可以写明“父母双方轮流直接抚养子女”吗?

可以,在有利于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法院应当准许。

因此,对于子女抚养权的变更,可以考虑由男女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从而减轻直接变更抚养权归属的难度。

17、哪些情形下,一方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扶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已满8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扶养能力;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因法律考虑到上述三项无法详尽列举可以变更抚养权的情形,为此特订立了一条兜底性条款,即只要出现了正当理由需要变更抚养权的,则可以提出变更抚养权的请求。

18、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能否变更子女的姓氏?

不可以。

如需变更子女的姓氏,必须男女双方协商一致,且共同到公安部门办理。

父或母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发纠纷的,应当责令恢复原姓氏。

19、夫妻一方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如何提起离婚诉讼?

夫妻一方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后,另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要求撤销其监护资格,并依法指定新的监护人。

变更后的监护人可以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一方提起离婚诉讼:

1)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2)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一、离婚后买的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通常来说,离婚就是离婚,两个人不再是夫妻关系,在这种情况下,买的房子当然就是当事人自己的,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五)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六)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七)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夫妻也可以通过书面约定,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8日 20:0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结婚登记相关文章
  • 车管所投诉的常见问题解答
    可以向公安局交警支队投诉。在办理车辆审验、注册、变更、转入、抵押,处理交通违法行为以及驾驶人考试等车驾管业务过程中发现车管所有违规行为以及在办理车驾管业务工作中发现有违规收费情况,均可向交警支队进行举报投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业主怎么投诉物业一、业主怎么投诉物业1、业主投诉物业的方法如下:(1)收集好证据;(2)打电话投诉,打电话比较方便,打电话也能很好的解决问题;(3)写信投诉,写好信后,然后投递到相应的部门,达到投诉的目的;(4)网上投诉,通过网上投诉,把意见写下来,然后等待相应的部门处理即可。2、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管理规约应当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管理规约应当尊重社会公德
    2023-07-04
    79人看过
  • 婚姻关系解除的常见问题
    解除婚姻关系方式如下:1、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依法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必须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发给离婚证;2、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不能就离婚、离婚后子女抚养或者财产分割达成协议的法律制度,一方向人民起诉,人民法院依照诉讼程序调解或者判决解除婚姻关系。解除诉讼离婚和协议离婚有两种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规定,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夫妻一方死亡需如何解除婚姻关系夫妻一方死亡婚姻关系自动终止,无需办理解除婚姻关系的手续。1、夫妻一方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2、被宣告死亡的人与其配偶的婚姻关系自宣告死亡之日起消失。夫妻一方死亡后,夫妻共同财产并不是全部归另一方所有,而是将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后,剩余的个人财产部分作为遗产进行分配。具体分配情况如下:1、夫妻共同财产分配,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的的共同所有
    2023-07-04
    161人看过
  • 公证员保险制度常见法律问题解答
    1、对当事人赔付要等保险赔款到位才赔?公证责任保险是补偿性质的,即公证机构依法对外承担的赔偿责任后,依保险合同要求保险补偿。所以,公证机构应按正常程序(与是否有保险无关)依法如判决书向当事人先行支付赔偿款,保险赔偿到位后,财务上冲抵先行己付赔偿款。因此,保险赔付中不包括公证机构延迟履行而产生的罚金。极个别公证机构确实无能力先行向当事人赔偿的,应向当事人说明情况取得谅解。有特殊要求的,报所在省级公协。2、在法院诉讼中形成的和解是否需要事先报批?需要。在法院诉讼中形成的和解和非诉和解一样,都属和解,都必须事先报公证保险赔偿处理办公室批准后才能达成。3、因诉讼发生的律师费可否赔付?什么标准?可以赔付。标准以所在省级司法厅律师收费标准为限,所在省没有标准的,以司法部最近期律师收费标准为限。4、保险赔付一般需要多长时间?一般20个工作日左右。自公证机构提供完整、合格索赔资料后,20个工作日后可自行查
    2023-04-24
    170人看过
  • 契税退税常见问题解答
    1、第一种可能,开发商尚未取得以上两证。按照合同第十一条约定:该房屋符合交付条件后,甲方(开发商)应于本合同第十条约定的期限(2006年6月30日)前15日书面通知乙方(业主)办理交付该房屋的手续。由此可以得出结论:只有在小区满足交付条件后,开发商寄发的《入住通知时》才符合法律效力,而开发商现在尚未取得《建筑使用证》、《竣工验收备案表》这两证,因此,该房屋尚未符合交付条件,开发商违约的事实是铁板钉钉,当开发商取得此两证后必须将违约责任承担掉才能进入房屋正式交付程序,在此之前,开发商还需要向业主寄发《延期交付通知书》。所以业主们现在要做的事情,就是谨慎收房,以此向开发商施压,让开发商承担延期交付的责任,同时再不断收集整个小区内外与合同、规划、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地方,后一并要求开发商给与整改及赔付。2、第二种可能,开发商已经取得以上两证,故意对外谎称未获得此两证。二手房交易有契税证还交契
    2023-07-03
    469人看过
  • 武汉落户常见问题解答
    有房但未办证也可办理落户网民:我大学毕业今年第4年,在江岸区买了套90平方米的房子,没办房产证但合同发票什么都有,能落户到自己的房子不?江岸区:据查证,网民学历为全日制大专学历,年龄在40周岁以内,符合大学生落户新证条件,可以落户。没有办理房产证,可以凭合法有效购房合同、全额发票和不动产登记证明,落户到自有房屋处。网民:我符合落户条件,现在有房子,但没办房产证,要落户到哪里?市公安局:若未办理房产证,可凭合法有效购房合同、全额发票和区不动产局出具的不动产登记证明到拟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在单位集体户需要提供单位证明,没有单位集体户,落户在单位所在地的社区公共户。落户在自有房屋,没有面积大小的限制网民:本人武汉大专毕业十年,今年32岁,户口一直在学校,在武汉已购一套小户型,是二手房,请问能把户口转到房子名下吗?市公安局:通过大学生新政落户在自有房屋中,需提供自有房屋所有权证,没有面积和是否二
    2023-05-10
    494人看过
  • 重庆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办理常见问题解答
    重庆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办理常见问题解答如下:一、申请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当事人应当提交本人户口簿和身份证(军人提交军人身份证件)。二、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三、当事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遗产继承等原因,申请出具当事人的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应提交当事人的死亡证明、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及与当事人有近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四、当事人申请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档案在婚姻登记机关保管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当依据婚姻登记档案记载内容为当事人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并加盖婚姻登记专用章。五、当事人申请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申请时档案不在本部门保存的,不予出具,
    2023-05-10
    125人看过
  • 异地夫妻离婚的常见问题解答
    两人在异地的离婚办理取决于离婚的方式。如果是协议离婚,需要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如果是诉讼离婚,需要起诉一方到被告所在的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若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的,可向原告的居住地提出离婚诉讼。被告所在地一般是指被告的户籍地或者连续居住超过一年的住所地。两人都在外地应该怎样离婚一,一方在现居住地住满一年以上,则在一方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二,一方与另一方分居后,在现居住地未满一年,那么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向另一方所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三,住所地指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指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
    2023-07-03
    475人看过
  • 离婚分家析产起诉状的常见问题解答
    离婚后再要求分家析产起诉状应当先写明原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然后,应当写明财产的名称、位置、数量、财产权利主张以及主张理由等内容。最后,应当写明诉至法院,并由原告签字。离婚起诉状要怎么写夫妻个人债务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为共同生活或者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的债务,对于共同债务,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
    2023-07-06
    417人看过
  • 空挂户类型常见疑问解答
    网友提问:空挂户有哪些类型可以得到拆迁补偿呢?哪些类型不可以呢?律师回答:(一)农村集体组织中的空挂户情形。所谓空挂户,是指只有户口在其住址,而落户人实际却不居住在这一住址的现象。真正的空挂户,由于落户人基于某种便利的需要而将户口迁入,但实际并不跟落户的集体经济组织产生实际关系,因此,遇到征地拆迁,这些空挂户是不能获得补偿的。(二)公房内空挂户的情形。对于公房内空挂户的,拆迁时要看是否为同住人,如果认定为同住人,则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一般遵循一人一份,均等分割的原则取得拆迁补偿款。拆迁补偿一般按照房屋面积计算,如果不能被认定为同住人,法院一般会对有户口的人进行酌定补偿,而不同法院酌定补偿款的金额也各不相同。空挂户口可以分动迁款吗?所谓空挂户口,是指由于各种原因户口进入到系争房屋内,但是不实际居住在系争房屋内的情况。在处理这一类情况时,首先要区分系争房屋是产权房还是公有住房,如果是公有住房,
    2023-07-05
    52人看过
  • 婚生子女否认的常见问题解答
    有关公司股权变更的内容公司股权变更(股权转让)应提交什么材料(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可在申请书内填写);(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4)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的决议或决定(原件);(5)向原股东以外的人转让的,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6)公司章程修正案或新的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签署);(7)股权转让协议(原件1份,涉及国有产权的,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不涉及国有产权股权转让的,股权转让协议应当办理公证或见证<本款属于深圳的地方规定>);(8)股东的资格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婚生子女否认的构成要件1、婚生子女否认的构成要件:是父
    2023-07-04
    421人看过
  • 涉外婚姻的常见问题与解决方法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自愿结婚的,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结婚当事人须持的证件:1、中国公民应携带本人的户籍证明,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出具的记有本人基本情况和与何人结婚的证明;2、外国人须携带本人护照、国籍证和外国人居留证,该国驻华使或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外国人怎么结婚今年四月份回国探亲,刚到上海没有几天,一些知道我回来的朋友就纷纷打电话或者直接上门来看我,婚礼的请柬也收了好几份,有几个正在或者筹备婚礼的朋友,知道我已经在孟菲斯和我美国男友结婚了,还专门向我讨教,想参考下美国婚礼的内容,办一个别出心裁,有新意的婚礼出来。我在一一解答后,根据她们对国内结婚一些习俗的困惑,索性撰文,把我在美国结婚的经过讲讲,希望对国
    2023-07-08
    133人看过
  • 离婚诉讼:解决婚姻问题的法律途径
    诉讼离婚的流程:1、委托律师起草起诉状;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诉讼离婚流程?诉讼离婚流程为:1、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2、符合受理条件的法院受理立案;3、立案后法院向被告送达起诉状,被告在法定期限内答辩;4、法院安排开庭审理;5、法院作出判决。根据2021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
    2023-08-12
    235人看过
  • 常见的工资疑难问题解答
    1、职工工资总额包括哪几个部分?解答:职工工资总额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1989年9月30日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4条: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1)计时工资;(2)计件工资;(3)奖金;(4)津贴和补贴;(5)加班加点工资;(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2、职工工资总额不包括哪几个部分?解答:职工工资总额不包括的项目主要有:(1)按照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颁发的创造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教练员的奖金;(2)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3)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4)劳动保护的各项支出,如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5)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6)出差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7)对自带工具
    2023-06-10
    122人看过
  • 实习期辞职常见问题解答
    法律咨询:我2000年毕业后分到一个国有单λ,现在还处于见习期。我一直有辞职的打算,但对究竟什时候辞职一直犹豫不决。有几个问题困惑了我很久,希望得到解答:1.我现在的户口是集体户口,如果辞职的话,户口和档案将被放到哪儿?2.和转正以后辞职相比,见习期辞职有哪些不同?3.什样的情况下,单λ会不批准辞职?4.如果我愿意交Υ约金,单λ就一定会批准辞职?5.如果我擅自离职,被单λ除名,我的档案会在哪儿?答:现就您咨询的上述问题一一作答,希望对您能有所帮助。1、在见习期内辞职,会有两种可能,一是档案被转移到街道或被原单λ以种种理由而扣押,户口继续存放在原单λ,或者单λ要求您自己寻找接受保管单λ;第二种情况是,单λ以您见习期不合格为由将您的档案或户口关系退回学校
    2023-06-10
    231人看过
换一批
#结婚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结婚的登记流程有: 1、携带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双方的常住户口本、3张两寸近期的半身免冠红底合影照片到其中一方的户口所在的民政局进行办理; 2、民政局工作人员审查双方的相关信息,确认无误后颁发结婚证。... 更多>

    #结婚登记
    相关咨询
    • 继承法律常见问题都有哪些呢?求解答啊。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7-06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0条,依据下列顺序认定,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在同一个继承顺序中的继承不存在先后顺序之分,同一顺序中的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遗产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利。另外,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
    • 诉讼常见的管辖问题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0-26
      一、离婚诉讼一般由哪个法院管辖民事纠纷的一般管辖原则为被告所在地。因此,离婚诉讼一般由被告户籍所在地法院管辖。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中明确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另外,还需注意的是,《解释》第3条规定,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二、一方外出打工,应在哪个法院起诉离婚根据《中华人
    • 相关法律诉讼问题还请解答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0-01
      不可以。排除个人立外,先后顺序是配偶,再到子女。
    • 领事公证认证常见问题问答?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6-12
      1、中国内地与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间往来的文书应办理哪些手续?(1)中国内地出具的公证文书发往中国香港特区使用前,应由中国外交部领事司办理“确认”手续。(2)中国香港特区发往中国内地使用的公证文书由中国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出具,并由司法部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进行确认、传递。(3)外国驻华使馆、驻中国内地领馆或外国驻港领事机构为其本国公民出具的公证文书,可在中国香港特区与内地直接使用,无须办理
    • 企业法律常见问题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5-10
      总结起来一个原则,减免经营中的法律风险,避免诉讼。 具体的多了: 1、全面审核公司的涉诉风险。 2、甄别经营中的可能遇到的陷阱。 3、起草、审核合同和协议。 4、预防、解决劳动纠纷。 5、参与商业谈判,参加纠纷调解、和解谈判。 6、代理不可避免的诉讼。 7、…… 其实现代的企业,如果是想做大做好,聘请稳定的企业法律顾问是性价比最高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