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法条精解
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在比较法上,都将以上情形的规定为无效,而我国将其规定为可撤销的法律行为。这一点区别,需要注意。
从意思自治原则角度看,只要主观上意思没有瑕疵,那么客观上就不可能存在所谓的“显失公平”,比如赠与合同并非显失公平。因此,显失公平制度的构成要件不可能仅仅局限于客观层面,必须涉及主观层面的要件,比如相对人利用表意人轻率、无经验等,始可主张撤销权。第151条规定值得赞许。具体言之,
二、第151条规定的构成要件如下:
1、在客观上,暴利行为以给付与对待给付明显不相称为前提。但此类不相称不能统一确定,在各个法律行为中必须考虑个案的全部情况(例如风险负分担、行为投机性、一般的市场情况、市场常规)。
2、在主观方面,须“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这里的“利用”是指为获取过度利润故意使用相对方的窘境。获得暴利的一方不仅要知道所约定给付的明显不对称,而且知道对方的危困状况、没有经验,缺乏判断力或者意志显著薄弱。一般来说,可以将给付与对待给付极不相称视为其标志。“危困”是指由于一时的紧迫,大多数为经济上的窘境而需要他人提供实物或者金钱;“缺乏判断能力”是指未能按照理性的动机行事或正确评价双方的给付以及交易在经济上的结果。除此之外,德国法上还有“意志显著薄弱”以及“缺乏经验”这两种情形,但第151条未做规定,但似可解释到“缺乏判断能力”这一情形。于此还需要注意的是,其与欺诈、胁迫的区别:胁迫的合意度更低,欺诈要比胁迫的合意度高一些,整体来讲本条应被给与积极的评价,要件更清晰,在失衡的状况下考虑主观归责性,意思瑕疵的程度来考察法律行为的效力走向,这个方案被确立,而且是相对比较弹性的开放的框架,是值得肯定的。
违反第151条规定,可以撤销,被撤销的不仅包括负担行为,还包括处分行为。
-
民法典规定了什么内容?——第192条
174人看过
-
深入解读民法典第987条的内容
339人看过
-
民法典第40条规定了哪些内容?
119人看过
-
什么是民法典第171条
157人看过
-
民法典第二十一条内容规定如何?
60人看过
-
民法典高空坠物是第几章内容?
174人看过
仲裁机构是依法设立,独立于行政机关,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机构。它由当事人自愿选择,依据仲裁协议进行仲裁,对纠纷进行公正、公平、合理的解决。 仲裁机构具有专业性、独立性和高效性,能够为当事人提供便捷、高效的纠纷解决途径。... 更多>
-
民法典151条与第58条是否存在冲突重庆在线咨询 2021-08-13并不存在冲突。无效合同与违法合同、损害国家集体利益合同不同,受害者只是受欺诈、受胁迫、被乘人之危的一方当事人,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受害方可以选择合同有效的权利,可以撤销或者变更合同而使合同无效。王泽鉴说:私法自治是民法之基本指导原则,而法律行为则为达成私法自治手段。法律行为之基本要义在于表意人得依其意思表示而发生一定私法上之效果。意思表示既足以创造当事人为规律自己社会生活之规范,则表意人决定其意思时
-
-
-
-
我国民法典第535条规定第1款内容是什么呢安徽在线咨询 2023-01-14我国民法典第535条规定第1款内容为: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