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转发省政府关于全面免征农业税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7 11:42:17 313 人看过

徐政发〔2005〕29号

??

??

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省政府关于全面免征农业税的通知》(苏政发〔2005〕2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徐州市人民政府

二○○五年三月十五日

?

省政府关于全面免征农业税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农民增收,根据中央今年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委、省政府决定,从2005年起在全省全面免征农业税。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05年起,在本省境内从事农业生产、取得农业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不再缴纳农业税及其附加。?

二、取消各地的农业税及其附加收入任务,农业税纳税基数不再保留。?

三、对以往欠缴的农业税及其附加,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有关政策规定,区别情况,妥善处理,不得突击清收。?

四、免征农业税及其附加后,各地要通过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等措施,消化政策性减收形成的收支缺口,确保农民负担不反弹,确保农村义务教育正常经费需要,确保基层组织正常运转。对财政困难地区因免征农业税减少的财力,省里将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的方式给予适当补助。具体补助办法,另行制定下达。?

五、全面免征农业税,是贯彻“多予、少取、放活”方针、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具体体现,是推进“富民强省”、实现“两个率先”目标的重大决策部署,事关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免征农业税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领导,搞好政策宣传,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免征农业税的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让广大农民群众长期得益受惠。?

本通知具体执行中的有关问题,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江苏省人民政府?

二○○五年二月十七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8日 17:2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农业税相关文章
  • 关于转发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区劳动(保障)局,市属各委、办、局,控股公司(企业集团):现将《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08]4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五日主题词:最低工资标准调整2008通知武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2008年7月29日印发共印100份鄂政发〔2008〕40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省人民政府决定适当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按区域划分为四档,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月工资标准依次为700元、600元、520元、450元,最低小时工资标准按每月21.75天、每天8小时进行折算;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依次为7.00元、6.50元、6.00元、5.50元(含用人单位应缴纳的基本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二、本
    2023-05-29
    229人看过
  • 南京市政府关于对全市农民免征农业税
    发布部门: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宁政发[2004]11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2003年,我市部分地区采取“农民依法纳税、政府全额补贴”的办法,深入推进农业税征收制度改革,有效地减轻了农民负担,受到了农民群众的欢迎。按照中央提出的“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进一步降低农业税税率或免征农业税”的精神,根据区县的要求,市里研究决定,从今年起在全市范围对农民免征农业税,由各级政府全额代缴。为了确保这项改革的顺利实施,现做如下通知:一、充分认识免征农业税的重要意义免征农业税是一项实实在在的民心工程,不仅有利于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调动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而且有利于改善基层党群、干群关系,有利于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有利于郊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如期实现。对全市农民免征农业税,充分体现了市、区县各级党委、政府对“三农”问题的高度重视,不仅是一个经济
    2023-06-07
    470人看过
  •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暂停农业税夏征及有关农业特产税征收的通知
    发布部门:辽宁省人民政府发布文号:辽政发[2003]22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根据中央关于农村税费改革有关政策规定,我省2003年将全面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为了保证农村税费改革工作的顺利实施,搞好税改前后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政策的衔接,省政府决定,农业税暂停夏征,实行秋季一次征收。对农业税计税土地上生产的农业特产品暂停征收农业特产税。辽宁省人民政府二00三年六月十八日
    2023-06-07
    403人看过
  •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业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河南省人民政府发布文号:豫政[2002]16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农村税费改革后,农业税成为调节和规范国家、集体、农民三者之间利益分配关系的主要手段,农业税及其附加成为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收入的主要来源。为了加强农业税征收管理,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现就农业税征收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切实做好农业税计税土地和常年产量的核实登记工作对承包土地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税纳税人,征收机关要对纳税人的姓名(名称)、地址、计税土地面积、常年产量等农业税基本要素进行核实登记,并将登记内容和纳税人的依率计征税额张榜公布,接受群众评议监督。群众没有异议的,分户填制农业税纳税登记表,纳税人签字(盖章)后作为农业税计税依据。纳税人无正当理由拒不签字的,征收机关有权确定其依率计征的农业税额。纳税人计税土地发生变化的,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经村民委员会同意后报乡镇征收机关核实,进行变更登记。凡计税面积增
    2023-06-07
    491人看过
  •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农业特产税改征农业税的通知
    发布部门:江苏省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文号:徐政办发[2003]7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为巩固和发展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推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民增收,省政府决定,从2003年起,在全省范围内将农业特产税全部改征农业税。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农业特产税改征农业税的通知》(苏政办发[2003]3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农业特产税改征农业税的原则(一)统一税制。对在本市境内从事农业特产品生产,取得农业特产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不再单独征收农业特产税,统一改征农业税。(二)减并税目。对原农业特产税应税品目中的食用菌、贵重食品税目和非机动船捕捞取得的农业特产品收入,不再征收农业特产税,也不征收农业税。(三)降低税负。对农业特产品收入统一按农业税计征标准征收农业税。征收时,根据其收益情况,并本着从轻核定的原则,确定计征税额。对土
    2023-06-07
    225人看过
  •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全部免征农业税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文号:渝办发[2005]59号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为了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部免征农业税的通告》(渝府发〔2005〕4号)精神,扎实做好我市全部免征农业税工作,进一步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促进农民收入持续增长和农村经济快速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狠抓免征农业税政策的落实到位。全部免征农业税及附加,是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经济发展,深化农村税费体制改革,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的重大决策,对于富民兴渝、建设长江上游经济中心、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扎实做好全部免征农业税的相关工作;要强化宣传,使广大农民群众了解和掌握政策,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要严格政策,确保这一深得民心的惠农
    2023-06-07
    140人看过
换一批
#财税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农业税
    词条

    农业税是国家对一切从事农业生产、有农业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俗称公粮,2006年1月1日起,我国全面取消农业税。 作为政府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举措,停止征收农业税不仅减少了农民的负担,增加了农民的公民权利,体现了现代税收中的“公平... 更多>

    #农业税
    相关咨询
    • 岳阳市政府关于印发物业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0-04
      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物业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备案资料应当包括开标评标过程、确定中标人的方式及理由、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等资料。委托代理招标的,还应当附招标代理委托合同。县级以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 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物业管理办法的通知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9-29
      划分物业管理区域,应当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的红线图范围为基础,考虑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等因素,遵循方便生活和工作,有利于社区建设和管理,降低管理成本,提高服务水平的原则划定。
    • 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3条)的通知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9-12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国务院办公厅是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办公厅(室)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 朔州市山阴县人民政府关于休产假的通知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1-16
      正常产假98天,最高158天,男方享受护理假15日。
    • 市政府关于颁发《常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第二十条规定全部内容全部内容?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9-10
      重大行政决策实行听证制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听证:(一)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及公民切身利益的;(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三)应当听证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