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避风港原则的概念是什么?
“避风港”原则是指在发生著作权侵权案件时,当ISP(网络服务提供商)只提供空间服务,并不制作网页内容,如果ISP被告知侵权,则有删除的义务,否则就被视为侵权。如果侵权内容既不在ISP的服务器上存储,又没有被告知哪些内容应该删除,则ISP不承担侵权责任。后来避风港原则也被应用在搜索引擎、网络存储、在线图书馆等方面。避风港原则包括两部分,“通知+移除”(notice-takedownprocedre)。
二、避风港原则的渊源
避风港条款最早来自美国1998年制定的《数字千年版权法案》(DMCA法案)。最早适用于著作权领域,
后来由于网络中介服务商没有能力进行事先内容审查,一般事先对侵权信息的存在不知情。所以,采取“通知+移除”规则,是对网络中介服务商间接侵权责任的限制。大意即“网络服务提供者使用信息定位工具。包括目录、索引、超文本链接、在线存储网站,如果由于其链接、存储的相关内容涉嫌侵权,在其能够证明自己并无恶意,并且及时删除侵权链接或者内容的情况下,网络服务提供者不承担赔偿责任。”
中国对于“避风港原则”的吸收和立法,主要体现在《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相关条款中。《条例》分别针对提供网络自动接入或传输服务提供者、提供网络自动存储服务提供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出租服务提供者、搜索引擎服务提供者等ISP在什么条件下可以免责,能够享受避风港待遇作出了规定,详细规定和条件可以参看《条例》第20、21、22、23条相关规定。
三、避风港原则滥用的危害
“避风港规则”变成了搜索网站和分享网站的“安全港”,甚至演变成某些网站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挡箭牌——“先侵权、等通知;不通知、不负责;你通知、我删除、我免责”
网络文学面临盗版困扰。
有网络存在就会有侵权行为存在,杜绝著作权的侵权行为似乎是一件不可能的事情。每年盗版市场规模高达50亿元,而同期正版市场的规模为1亿多元。网络侵权盗版行为普遍面临着监管不足、调查取证困难、诉讼成本较高等问题。单凭作者个人的力量,没有精力和能力去与数不胜数的盗版网站战斗。
盗版加大内容监管难度。
网络特有的传播性与开放性,加大了版权保护的难度。用户通过网站搜索来寻找小说,因此搜索引擎成为盗文网站的一个主要推广方式。问题在于,对于分享网站和搜索网站,他们的侵权跟赔偿责任如何确定。
“确定侵权赔偿责任,现在主要遵循的就是两个规则——‘避风港规则’和‘红旗标准’规则。”上海大学法学院教授许*明说,网络服务商的间接侵权责任的承担与否,实质上就是“避风港规则”或“红旗标准”的适用与否。在司法实践中,由于对‘避风港规则’存在片面的理解,个别法院将其作为网络版权侵权的‘归责原则’,似乎任何一件网络版权侵权案涉及到搜索网站或分享网站,就必须要按照‘避风港原则’,即按照‘通知、移除、免责’程序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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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侵权是指在网络环境下所发生的侵权行为,是知识侵权的一种形式,网络侵权行为与传统侵权行为在本质上是相同的,即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的财产和人身权利,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以及依法律特别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致人损害行为。...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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