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程序终结一年后又查出的破产财产怎么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3 18:05:29 412 人看过

破产程序终结一年后又查出的破产财产应予追回。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发现公司享有债权或其他财产权益的,该权益应首先用于向全体债权人清偿,在清偿完毕前,被宣告破产的公司的股东或上级主管部门不享有该财产权益。届时,可由清算组对外主张债权或相关财产权益。

破产程序终结后,未得到清偿的债权

破产程序终结后,债权人通过破产分配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予以清偿,破产企业未偿清余债的责任依法免除。但是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2年内,发现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追回的财产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条

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1日 05:1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破产程序相关文章
  • 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存在破产费用吗
    法律咨询: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存在破产费用吗律师回答:不存在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九十五条债务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债务人申请和解,应当提出和解协议草案。第九十六条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和解申请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裁定和解,予以公告,并召集债权人会议讨论和解协议草案。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自人民法院裁定和解之日起可以行使权利。第九十七条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第九十八条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由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终止和解程序,并予以公告。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并向人民法院提交执行职务的报告。第九十九条和解协议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未获得通
    2023-06-06
    214人看过
  • 破产宣告在破产程序终结前吗
    一、破产宣告在破产程序终结前吗破产宣告在破产程序终结前,破产程序终结是指从破产申请开始,经过和解重整、破产宣告、成立清算组、进行破产清算、申报破产债权、进行破产债权抵销、处置破产财产、进行破产财产分配等一系列破产程序,全部程序都完成后由清算组向人民法院报告分配情况,并申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二、破产程序终结方式1、由和解整顿程序完成引发的终结;2、债务人的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的;3、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后的终结。三、破产程序终结的效力1、对于破产人的效力。由于我国现行的破产法律仅适用于企业法人,因此,破产程序因分配完毕和破产财产不足支付破产费用而终结后,法人的主体资格归于消灭,其所负剩余债务当然免除。2、对于破产债权人的效力。由于破产程序终结后破产企业的主体资格归于消灭,债权人未得到分配的债权,于破产终结裁定作出后视为消灭。破产债权人不能于程序结束后向债务人另行主张权利。和解协议实现后
    2023-04-24
    211人看过
  • 宣告破产终结破产程序裁定书
    一、宣告破产终结破产程序裁定书XX省永康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浙XXX破XX号之二申请人:XX有限公司管理人XX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住所地:XX省永康市XX街道XX东路X号X楼。负责人:XX。2020年10月22日,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破产清算期间,XX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出资人未能联系,公司无可供分配财产,无法支付破产费用,请求本院终结破产清算程序。本院认为,XX有限公司无财产可供分配,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应当宣告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破产程序终结后二年内发现有依法应当追回的财产或者有应当供分配的其他财产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追加分配。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宣告XX有限公司破产。二、终结XX有限公司破产程序。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审判长XX审判员XX审判员XX二0二0年十月二十二日法官助理XX代书记员XX二、
    2023-06-06
    248人看过
  • 宣告破产是否是破产程序终结
    一、宣告破产是否是破产程序终结破产程序的终结,指破产程序履行全部任务或因故没有必要继续进行相关程序,而由有关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经过认定属实,而以裁定方式进行终结案件的情形。《破产法》第120条规定: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管理人终结破产程序的请求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裁定终结的,应当予以公告。二、破产程序终结效力1、对于破产人的效力。由于我国现行的破产法律仅适用于企业法人,因此,破产程序因分配完毕和破产财产不足支付破产费用而终结后,法人的主体资格归于消灭,其所负剩余债务当然免除。2、对于破产债权人的效力。由于破产程序终结后破产企业的主体资格归于消灭,债权人未得到分配的债权,于破产终结裁定作出后视为消灭。
    2021-09-04
    252人看过
  • 债务人提出终结破产程序
    一、债务人提出终结破产程序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管理人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管理人终结破产程序的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裁定终结的,应当予以公告。二、破产财产分配程序1、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由清算组提出,经全体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行。2、破产财产分配的次数,原则上一次性分配结束,也可以采用多次分配的形式进行。3、破产分配方案的主要内容:(1)可供用于破产分配的财产总类、总值,已经变现的次啊次和未变现的财产。(2)债权清偿的顺序、各顺序的种类和
    2023-06-06
    313人看过
  • 5日内做出终结破产程序
    一、5日内做出终结破产程序1、终结裁定。有上述后三种事由即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或者破产财产分配完毕的,管理人有义务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管理人终结破产程序的请求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如果管理人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提请终结的义务,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裁定终结。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应当予以公告。破产宣告时的终结,通常由人民法院依职权裁定。人民法院在破产宣告时,已经发现破产财产不足清偿破产费用的,应当同时裁定宣告破产和终结破产程序。这种情况称为同时终结。同时终结也可以由债务人提请人民法院裁定。2、终结后的有关事项。破产程序终结后的有关事项,按以下规则处理:(1)办理注销登记。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10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注销登记的意义是破产企业的法律人格归于消灭。管理
    2023-06-06
    259人看过
  • 对破产财产不足支付破产费用的案件应提前终结破产程序
    [案情]一、破产企业基本情况佛山市东方冷气机电工程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冷气)成立于1985年8月1日,是一家在佛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集体所有制企业,注册资本为100万元,主要经营空调制冷管道安装等。由于市场的急剧变化和经营管理不善,严重亏损,无法支付到期债务。经审计,截止至2004年12月31日,东方冷气的资产总额为252763.09元,负债总额为822527.42元,净资产总额为-569764.33元。经其上级主管部门佛山市中承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同意,于2005年5月24日向本院申请破产还债。二、案件审理情况本院于2005年6月6日受理该案件,并于同日裁定宣告东方冷气进入破产还债程序,同年6月21日,指定成立清算组及指定留守人员。9月20日,本院主持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因只有一个普通债权人佛山市文化事业基金会参加会议,故未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10月19日,清算组以破产财产不足支付
    2023-06-09
    270人看过
  • 关于破产财产的分配和破产终结
    新司法解释对于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的内容作了详细规定。破产财产的分配后领取,未加改动的规定是对于债权人未在指定期限内领取的分配财产,清算足可以提存该财产或其价款。新规定补充的是,对于清算组发出催领通知书,最迟两个月后,债权人仍未领取的,清算组应当对该部分财产进行追加分配。另外,此部分比较有新意的内容有“多次分配”、“债权分配”和“追加分配”。“多次分配”指财产分配可一次分配,也可多次分配(包括中间分配、最终分配和追加分配)。“债权分配”,相对于金钱分配、实物分配的说法,是指对于属破产财产但未及时变现的债权,可进行债权分配,债权人凭债权分配书向有关债务人要求履行,并可向法院申请强制履行。“追加分配”,是指对于破产最终分配后,对于新出现的可以用来分配的破产财产,进行的追加的分配。旧有规定是,对于新出现的可供分配的财产,若财产较少,则收归债务人的上级主管部门;新司法解释第98条对于此种情形作了明确
    2023-08-17
    262人看过
  • 破产程序终结后可否申诉
    一、破产程序终结后可否申诉依照《破产法》第三十一条,破产终结后发现破产人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有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放弃债权行为,有关财产应予以追回。第三十二条,破产终结后发现,破产人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6个月内,有破产原因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且债务人财产未受益的,有关财产应予以追回。第三十三条,破产终结后发现,债务人存在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行为的,有关财产应予以追回。第三十六条,破产终结后发现,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亲债企业财产的,有关财产应予以追回。二、公司破产赔偿顺序是什么(一)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企业职工的权利首先应当得到保护,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应当优先支付,以保障广大职工重新就业前基
    2023-06-06
    187人看过
  • 提议终结破产程序怎么办
    一、提议终结破产程序怎么办(一)成立清算组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由人民法院自宣告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与同级人民政府协商指定,由相关人员包括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员组成。刻制清算组图章;在银行开立帐号;明确清算组的主要职责,并进行内部分工;接管破产企业。(二)破产企业的全面接管清算组正式成立,并进驻破产企业后,清算组便正式替代破产企业以其自身名义进行运作,对破产企业的全面接管。破产企业印章的接收;破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接收;破产企业重要文件、合同的接收;破产企业财务的接收;破产企业财产的接收。清算组作为替代破产企业运作的实体,还须对破产企业进行必要的管理。(三)破产企业财务审计对破产企业的财务进行审计,破产企业公司的基本情况,如公司注册登记情况、股东情况及股权比例情况,破产企业注册资本情况及到位情况;破产企业财务管理情况:破产企业财务人员情况和变动情况,财务凭证及帐册保存情
    2021-11-30
    178人看过
  • 民法典中破产终结后能否追讨债权,破产财产分配程序
    一、民法典中破产终结后能否追讨债权破产企业依法清算,破产程序裁定终结后,如果发现破产企业还有可供执行的,债权可以在2年内向法院申请追加分配,追讨债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三条自破产程序依照本法第四十三条第四款或者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终结之日起二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一)发现有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六条规定应当追回的财产的;(二)发现破产人有应当供分配的其他财产的。有前款规定情形,但财产数量不足以支付分配费用的,不再进行追加分配,由人民法院将其上交国库。二、破产财产分配程序1、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由清算组提出,经全体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行。2、破产财产分配的次数,原则上一次性分配结束,也可以采用多次分配的形式进行。3、破产分配方案的主要内容:(1)可供用于破产分配
    2023-04-19
    479人看过
  • 什么叫做终结破产程序
    1、破产程序终结是指引起破产程序终结的法律事实。由于债务人自身情况、破产财产的状况和破产预防程序的法律构造的不同。2、我国《破产法》规定的程序终结方式也有三种:其一,由和解整顿程序完成引发的终结;其二,债务人的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的;其三,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后的终结。3、我国破产立法规定和解协议的成立只产生破产中止的效力。待和解整顿程序开始后,视和解整顿程序进行的结果如何而采用不同的终结方式。一、破产重整制度和破产和解制度的区别1、直接目的不同。尽管预防破产为二者所共同的终极目的,但在直接目的上二者显有区别。破产和解是通过债权债务关系的在调整来维持债务企业的法人人格于不坠,从而实现预防破产的目的,具有消极性和外在性的特点;破产重整的目的则更深入一层,不仅在于消极地维持债务企业的法人人格,而且深入企业内部,寻找其深层病因,采取有效对策,从而使债务企业重获健全的生产经营能力,收取治标与治本
    2023-02-24
    456人看过
  • 破产前查封的资产,破产后怎么处理
    在涉及到企业破产相关事务时,那些于破产前即已被政府机构或法院查封冻结的财产,在企业宣告破产后,其处置方式往往需要符合破产法所制定的相关规定。在这种情况下,企业的破产管理团队将会负责接手以及仔细检查这些已经处于查封状态的固定资产。若该查封是根据合法、有效并且具备法律依据的程序与事由实施,且其与破产企业所背负的债务有密切关系的话,这类资产便有可能在接下来的破产程序过程中,被纳入破产财产之中,以便用于偿还各种类型的债务。然而,倘若发现查封行为存在错误或者存在违法情形,企业的破产管理团队则有权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向有关部门提出解除查封申请,同时将这类资产重新纳入正常的破产清算流程中。《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条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
    2024-08-17
    109人看过
  • 裁定终结破产程序是怎样的?
    裁定终结破产程序是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后,破产清算组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在7日内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破产程序终结后,清算组应当向破产企业原登记机关办理破产企业注销登记,并将办理情况告知人民法院。破产清算组办理注销登记时,应当提交由破产清算组签署的申请注销登记的报告、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书、破产企业的营业执照及其副本、营业用章等。企业被登记注销后,其法人资格宣告消灭,没有得到分配的债权即行消灭。破产企业注销登记后,人民法院应宣布清算组撤销。按照规定,破产程序终结后发现的破产企业的财产请求权,由破产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行使。追回的财产,由人民法院依照《破产法》第37条(关于破产财产的分配顺序)的规定进行追加分配。如财产较少,人民法院认为没有再行分配的必要,可归破产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所有。从法理角度看,此规定有失妥当,该部分财产再少,也应按照清算程序公平分配给债权人,国家无权
    2023-06-29
    217人看过
换一批
#破产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破产程序因当事人申请而开始,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可以提出破产申请。提出申请时,必须讲明破产原因。 破产案件一般归债务人营业所所在地的法院管辖,无营业所的归债务人普通审判籍所在地的法院管辖,无营业所与普通审判籍的,归债务人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更多>

    #破产程序
    相关咨询
    • 破产后如何终结破产程序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1-07
      和解整顿期限届满,债权人能够按照和解协议的规定清偿到期债务的,宣告和解整顿程序终结,同时宣告已经开始的破产程序相应终结;《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 什么是破产程序、终结破产程序?
      江苏在线咨询 2021-12-21
      破产程序的终束是指导破产程序结束的法律事实。由于债务人自身的情况、破产财产的情况和破产预防程序的法律结构不同,破产立法对破产程序结束原因的规定也不同。《企业破产法》第十八条规定,破产原因是破产边界的规定:企业法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偿还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 2024宣告破产终结破产程序有什么
      台湾在线咨询 2024-08-25
      1、终结裁定。有上述后三种事由即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或者破产财产分配完毕的,管理人有义务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管理人终结破产程序的请求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如果管理人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提请终结的义务,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裁定终结。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应当予以公告。破产宣告时的终结,通常由人民法院依职权裁定。人民法院在破产宣告
    • 终结破产程序申请书1无财产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8-09
      申请人: 被申请人: 案号: 请求事项: 依法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纠纷执行一案[执行案号:],由于被申请人已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自愿申请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有条件时申请人再申请恢复执行。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 破产程序终结的期限是几年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0-14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管理人终结破产程序的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裁定终结的,应当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