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诉管辖和移送管辖是什么意思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2 22:53:11 294 人看过

一、应诉管辖和移送管辖是什么意思

应诉管辖和移送管辖的意思如下:

1.应诉管辖的意思是指本不具有该案管辖权的法院,由于当事人放弃管辖权异议或者超过管辖权异议的提出时限而应诉,人民法院即有权对该案进行审理。

2.移送管辖的意思是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注意,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该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二、移送管辖后诉讼费如何处理?

移送管辖后诉讼费的处理即原受理人民法院应当将当事人预交的诉讼费用随案移交接收案件的人民法院。但是实践中法院往往让当事人申请退费,然后待接收案件的法院立案后再向接收案件的法院缴纳诉讼费用,这样无疑是将法院的本职工作推到当事人身上,由当事人完成,无疑也增加了当事人的成本。

三、当事人对移送管辖的裁定不服如何救济

当事人对移送管辖的裁定不服的救济如下:

1.针对管辖权异议中的移送裁定可以上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对管辖权有异议的裁定可以上诉。从文义解释的角度来看,当事人对法院的管辖不服提出异议,法院就此所做出的裁定当然属于该条中所述的“对管辖权有异议的裁定”,因此可以上诉。

2.受移送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可以向该院提管辖权异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就可以提管辖异议,并没有将因移送而受理的案件排除在外。因此受移送法院接到移送裁定受理案件后,包括原告在内的当事人可以提管辖权异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二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四节 诉讼中止和终结 第一百五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n(一)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n(二)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n(三)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n(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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