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理业务的基本分类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6 15:15:42 496 人看过

一、保理业务的基本分类有以下:

1、有追索权的保理和无追索权的保理;有追索权的保理是指供应商将应收账款的债权转让银行(即保理商),供应商在得到款项之后,如果购货商拒绝付款或无力付款,保理商有权向供应商进行追索,要求偿还预付的货币资金。当前银行出于谨慎性原则考虑,为了减少日后可能发生的损失,通常情况下会为客户提供有追索权的保理。无追索权的保理则相反,是由保理商独自承担购货商拒绝付款或无力付款的风险。供应商在与保理商开展了保理业务之后就等于将全部的风险转嫁给了银行。因为风险过大,银行一般不予以接受;

2、明保理和暗保理;明保理和暗保理是按照是否将保理业务通知购货商来区分的。明保理是指供货商在债权转让的时候应立即将保理情况告知购货商,并指示购货商将货款直接付给保理商。而暗保理则是将购货商排除在保理业务之外,由银行和供货商单独进行保理业务,在到期后供货商出面进行款项的催讨,收回之后再交给保理商。供货商通过开展暗保理可以隐瞒自己资金状况不佳的状况。需要注意的是,在我国《民法典》中有明确的规定,供应商在对自有应收账款转让时,须在购销合同中约定,且必须通知买方。因此这就决定了目前在国内银行所开展保理业务都是明保理;

3、折扣保理和到期保理,折扣保理又称为融资保理,是指当出口商将代表应收账款的票据交给保理商时,保理商立即以预付款方式向出口商提供不超过应收账款80%的融资,剩余20%的应收账款待保理商向债务人(进口商)收取全部货款后,再行清算。这是比较典型的保理方式。到期保理是指保理商在收到出口商提交的、代表应收账款的销售发票等单据时并不向出口商提供融资,而是在单据到期后,向出口商支付货款。无论到时候货款是否能够收到,保理商都必须支付货款。二、保理业务的风险有以下:1、基础交易真实性及应收账款质量风险;2、买卖双方的信用风险3、应收账款转让的法律风险。三、保理业务的特点具体如下:1、保理组织不能向出口商行使追索权,全部风险由保理组织承担;2、保理组织负责资信调查、托收和会计处理出卖应收债权的出口商,多为中小企业;3、预支货款典型的保理业务是出口商在出卖单据后,都立即收到现款,一般为发票金额的80%,其余20%在进口商付款后再予支付。总之,保理是一种从他人手中以较低的价格购买债权并通过收回债权而获利的经济活动。分为,有追索权的保理、无追索权的保理、明保理、暗保理、折扣保理和到期保理,无论到期后货款是否能够收到,保理商都必须支付货款。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六十六条当事人约定有追索权保理的,保理人可以向应收账款债权人主张返还保理融资款本息或者回购应收账款债权,也可以向应收账款债务人主张应收账款债权。保理人向应收账款债务人主张应收账款债权,在扣除保理融资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后有剩余的,剩余部分应当返还给应收账款债权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6日 07:2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债权转让相关文章
  • 国际保理业务分类
    ??例如,根据保理业务是否向进口商披露,保理业务可分为公开保理和未披露保理。公共保理是指出口商将单据出售给保理代理后,保理代理将向进口商收取货款,出口商还将通知进口商向保理代理支付货款。幕后保理是因为出口商不想让进口商知道他需要保理,因为他缺乏营运资金。因此,在将单据出售给保理代理后,他仍然从进口商处收取款项,然后将其转移给保理代理?然而,在实践中,最重要的分类是根据保理业务涉及的各方不同,将保理业务分为双因素体系和单因素体系。由于这种类型的差异化直接影响保理业务的流程以及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因此也是我们介绍的重点?在国际保理业务中,保理代理分为出口保理和进口保理。顾名思义,位于进口商所在地的保理业务称为进口保理,位于出口商所在地的保理业务称为出口保理。所谓双保理模式是一种涉及进出口双方保理代理的保理业务模式。在这种模式下,出口商与出口保理代理签订保理协议,将其在国外的应收账款转让给出口保理
    2023-05-07
    360人看过
  • 汇兑业务有哪些基本规定
    (一)汇兑的必须记载事项包括:(1)表明“信汇”或“电汇;(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3)确定的金额;(4)汇款人名称;(5)收款人名称;(6)汇入地点、汇入行名称;(7)汇出地点、汇出行名称;(8)委托日期;(9)汇款人签章。汇兑凭证上欠缺上列记载事项之一的,银行不予受理。汇兑凭证记载的汇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其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必须记载其帐号,欠缺记载的,银行不予受理。委托日期必须是汇款人向汇出银行提交汇兑凭证的当日,汇兑凭证的金额、日期和收款人不得更改,其它事项的更改必须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单位汇款人在汇兑凭证上的签章必须是该单位预留银行的签章。汇款回单只能作为汇款银行受理汇款的依据,不能作为该笔汇款已转入收款人帐户的证明。(二)汇兑的其他规定1.收款人未在汇入银行开立帐户的,应在汇兑凭证上注明“留行待取”字样。“留行待取”的汇款,需要指定单位的收款人领取款项的,应注明收款人的单位
    2023-06-12
    264人看过
  • 信息资产的基本概述及分类都有哪些
    信息资产的概述1、信息资产是一个知识体系,作为一个单一的实体来组织和管理。与其他的公司资产相似,一个组织机构的信息资产有其财务价值。信息资产价值增值直接关系到能有效利用信息的人数。因为信息有一个短暂的周期,它往往会像其他公司资产类型一样随着时间的推移而贬值。信息丢失其价值的速度取决于资产所代表的信息的类型以及信息随时间流逝所能保持的精确度。在一些组织机构里,没有用处的信息会被认为是一个拖累。2、信息资产可以根据任何标准进行分类,而不仅仅依照其使用频率的相对价值。举个例子,数据可以根据不同的规则进行拆分:建立时间、建立地点以及其经常为人事部门所用还是为管理部门所用。应用数据分类系统可以使组织机构的信息资产更加易于查询、共享和维护。3、业取得的信息资产正式投入生产经营运作以后,由于合理利用了现有的生产资源,充分发挥了资源的整合效应,提高了劳动生产率,缩短了经营周期,提高了组织的管理效率,减少了
    2023-06-01
    287人看过
  • 基本保险包含哪些种类?
    基本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也即我们俗称的社会保险。国家通过立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对劳动者在年老、失业、患病、工伤、生育而减少劳动收入时给予经济补偿,使其能够享有基本生活保障。五险一金是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购买的保障,如果用人单位不予购买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哪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分为:1、基础养老金。中央确定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建立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正常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全国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长期缴费的,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地方人民政府支出,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规定,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目前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2023-07-08
    92人看过
  • 物业管理企业的基本类型
    买房人的消费误区得调整误区一:交钱要少,服务要好误区二:交不起,就不交许多人都知道买车与养车费用的关系,可以花几十万元买车,每年再花几万元修车、养车,对花几十万元甚至数百万元购买的房屋,因长期以来福利分房养成的习惯,却不愿意每年支付千元左右的管理费。最近研究表明,在住房的正常使用期内,一次性买房的支出与后期所要支付的物业管理费一样多,也就是说,买房仅仅是住房消费的一部分,买了房,住房消费才刚刚开始。少花钱多办事是人们的普遍心理,可这在物业管理中却做不到。物业管理提供的服务要以成本作为代价,不存在物超所值,只存在物有所值,所以,这次收费办法调整才提出了根据不同需要分级收取的原则。在听证会上,还有人提出,拆迁安置房和危改房的购买者,本身收入就低,哪有钱付物业费?这确实是现实情况,也是可以理解的,但这需要国家通过补贴来解决,而不能成为不交费的理由,小区需要管理,即使这种管理是最基础的,仍会有费用
    2023-04-22
    219人看过
  • 有哪些基本类型的股权转让有哪些
    股权转让分为以下类型:1、持份转让与股份转让;2、书面股权转让与非书面股权转让;3、公司参与的股权转让与公司非参与的股权转让;4、即时股权转让与预约股权转让;5、有偿股权转让与无偿股权转让。二、股权转让以后的债务如何处理股权转让以后的债务:一、首先需要您将股权转让给第三方,与第三方(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股权转让价格、交接、债务、股权转让款的支付等事宜,转让方与受让方在《股权转让协议》上签字盖章。二、需要另外那位股东对您的股份转让给第三方放弃优先购买权,出具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诺或证明。三、需要召开老股东会议,经过老股东会表决同意,免去转让方的相关职务,表决比例和表决方式按照原来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参加会议的股东在《股东会决议》上签字盖章。三、中小企业股权转让容易忽视哪些问题中小企业股权转让容易忽视以下问题:1、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与股权转让的生效不同;2、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只决定
    2023-06-27
    56人看过
  • 保证期间的相关介绍有哪些,基本类别有哪些
    一、保证期间的相关介绍有哪些保证期间的相关介绍有:1.保证期间原则上由保证合同的当事人自由约定。从合同关系自身来讲,合同及其法律所保护的是当事人之间的信赖与期待,实现意思自治的理念,这同样适用于保证合同。2.保证期间是债权人应当主张权利的期间。在该期间内债权人未主张权利的,保证人则免除责任。因此,本质上,保证期间是一项旨在维护保证人利益的制度。3.债权人主张权利的对象及方式因保证方式不同而有所不同。存在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两种形式。连带保证中,债权人应在保证期间向保证人提起权利要求,方式不限(最好书面方式便于举证),而在一般保证中,方式仅限于诉讼或仲裁,这是由一般保证的自身性质即保证人所享有的先诉抗辩权所决定的。二、保证期间的基本类别有哪些保证期间的基本类别有:1.所谓的约定保证期间是指当事人的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保证期间,通称之为定期保证期间。2.催告保证期间是指保证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保证
    2023-04-25
    319人看过
  • 基本养老保险缴纳基数及类别有哪些
    基本养老保险,是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办理的一份保险,因为养老问题,已经是每个人都要面对的问题,下面我们看看,基本养老保险缴纳基数是多少?基本养老保险缴纳基数与社会平均月工资相比,如果你的工资收入高于社会平均月工资3倍时,缴费基数就是按社会平均月工资的3倍计算,以上部分不作为缴费基数计算;如果你的工资收入低于社会平均月工资60%时,缴费基数就按社会平均月工资的60%计算。例如:当地的社会平均月工资是1500元:1.你的工资是1200元,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就是1200元,按8%比例,你应当缴费96元;2.如果你的工资是5000元,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就是4500元,以上的500元不计为基数,按8%比例,你应当缴费360元;3.如果你的工资是800元,低于社会平均月工资的60%,则按1500元的60%计算,你的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就按900元计算,按8%比例,你应当缴费72元;招商银行保险提醒,将来你的
    2023-05-08
    495人看过
  • 行政确认的基本分类主要由哪些?
    1、按行为的动因不同可以分为依申请的行政确认和依职权的行政确认。2、按行政确认对他种行为的关系,可以分为独立的行政确认与附属性的行政确认。3、按照行政确认的对确认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对身份、能力、事实、法律关系和权利归属的行政确认,这是最重要的分类。对于权力归属的行政确认,是指行政主体对向对方享有某项民事权利的确认,也可称之为行政确权行政确权领域主要有:(1)不动产所有权的行政确认是指行政机关对集体所有制单位的土地、草原、矿产资源、山林、水流等国有资源的使用权依法颁发使用证的行为。(2)经营权的行政确认指性政治机关对公民、组织取得工商业、建筑业等方面的生产经营权依法进行营业登记病核发营业执照的行为。(3)不动产使用权的行政确认指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的土地、草原、矿产资源、山林、水流等国有自然资源的使用权颁发使用证的行为。(4)工业产权的行政确认权指专利管理机关和商标管理机关对公民组织的专利
    2023-04-01
    298人看过
  • 律师业务分类:律师业务范围有哪些
    一、律师业务范围有哪些1、民事商事案件的诉讼代理;2、重大刑事案件、死刑案件的辩护;3、重大民商事案件的申诉、再审代理;4、常年法律顾问及专项法律顾问工作;5、知识产权案件相关法律事务;6、公司并购、公司破产与清算;7、证券法律服务业务;8、移民、投资等涉外法律事务。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范围:(一)个人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范围1、解答涉及私人财产权益、人身权益的有关法律咨询,包括但不限于债权债务、婚姻家庭、房屋买卖等等;2、起草、修改、审查涉及私人事务的合同、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3、接受私人委托发表声明、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函等;4、协助办理私人财产(房屋、股权等)的转让、质押等手续;5、协助监管私人财产;代为办理公证;6、调查工商资料及其他法律材料;7、协助聘请人与涉及其个人权益的法律事务与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谈判;8、接受私人委托的其他法律服务,委托法律顾问代理诉讼、仲裁、劳动仲裁、行政复议、听
    2023-06-19
    86人看过
  • 合同效力的基本类型有哪些
    合同效力是法律赋予依法成立的合同所产生的约束力。合同的效力可分为四大类,即有效合同,无效合同,待定合同,可撤销合同。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护的合同,对合同当事人产生的必须履行其合同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一、签订的合同到期了还有效吗合同效力是法律赋予依法成立的合同所产生的约束力。合同效力是依法成立受法律保护的合同,对合同当事人产生的必须履行其合同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这个法律效力不是说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说由于合同当事人的意志符合国家意志和社会利益,国家赋予当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当事人严格履行合同,否则即依靠国家强制力,要当事人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百六十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
    2023-03-12
    338人看过
  • 公司并购的基本类型有哪些
    公司并购的主要类型具体包括:横向并购、纵向并购和混合并购。公司并购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因合并而解散的公司无需清算即可办理注销登记。公司并购的形式有企业合并、资产收购、股权收购等。一、股权收购与并购的区别股权收购与并购的区别:收购是企业用购买或者证券交换等方式得到其他企业股份;并购是指兼并和收购,是并购对象公司控股权转移产生的各种产权交易形式总称。收购是一家企业购买另一家的资产、股票等,从而占据主导地位的交易行为;并购则是两家或两家以上公司共同组成新的企业。收购可以分为资产收购和股份收购,并购中的兼并可以分为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二、企业并购的法律方式包含什么企业并购主要包括三种形式:1、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根据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签订合并协议,共同形成公司的法律行为。公司的合并可分为吸收合并和新的合并;2、资产收购是指企业可以支付现金、实物、证券、劳务或免除债务,选择
    2023-04-02
    274人看过
  • 行政诉讼的基本类型有哪些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1条的受理范围,即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并结合我国的判决形式,将我国行政诉讼的种类划分为撤销之诉、确认之诉、变更之诉、赔偿之诉、履行之诉等几类。另外,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4条的规定,我国行政诉讼的判决分为维持判决、撤销判决、履行判决、变更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下文简称最新司法解释)又增加了确认判决和驳回诉讼请求两种判决形式。一、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区别是什么?1、二者受理的机关不同。行政诉讼由法院受理;行政复议由行政机关受理。一般由原行政机关的上级机关受理,特殊情况下,由本级行政机关受理。2、二者解决争议的性质不同。人民法院处理行政诉讼案件属于司法行为,适用行政诉讼法;行政机关处理行政争议属于行政行为的范围,应当适用行政复议法。3、二者适用的程序不同。行政复议适用行政复议程序,而行政诉讼适用行政诉讼程序。行政复议程序简便、迅速、廉价,但公正性有限;
    2023-02-24
    218人看过
  • 不当得利的基本类型有哪些
    不当得利的基本类型有哪些不当得利依据不同标准可以作不同划分,最基本的划分是依据不当得利是否基于给付行为而发生,将其分为给付不当得利与非给付不当得利。一、给付不当得利给付不当得利,指受益人受领他人基于给付行为而移转的财产或利益,因欠缺给付目的而发生的不当得利。这种欠缺给付目的既可以是自始欠缺给付目的,也可以是给付目的嗣后不存在,或者是给付目的不达。这里的给付目的,即给付的原因。给付者给与财产总有一定目的或原因,或为债务的消灭,或为债权的发生,或为赠与,这里的目的或原因就成了受领给付者受取利益的法律上的根据。如果由于某种原因,给付目的(原因)不存在或不能达到,那么受领给付者的受有利益便会因为无法律上的根据而成为不当得利。二、非给付不当得利非给付不当得利,是指基于给付以外的事由而发生的不当得利,包括人的行为、自然事件以及法律规定。人的行为,又可分为受益人的行为、受损人的行为和第三人的行为。基于这
    2023-06-13
    219人看过
换一批
#债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债权转让也叫债权让与,是指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享有的债权全部或者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 债权转让是债的关系主体变更的一种形式,它是在不改变债的内容的情况下,通过协议将债的关系中的债权人进行变更。... 更多>

    #债权转让
    相关咨询
    • 有哪些分类,的基本步骤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0-26
      一、交通事故有哪些分类交通事故的分类交通事故通常划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四类。(一)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二)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到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三)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
    • 犯罪的基本构成有哪些分类
      河南在线咨询 2021-11-22
      犯罪构成是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决定某一特定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是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基础。任何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具备四个要素,即犯罪主体、犯罪主观、犯罪客体和犯罪客观。1、犯罪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自然人或者单位。犯罪的主观方面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每一种犯罪都必须具备一定形式的主观要件,行为人的行为虽然客观上造成了损害,但并非出于故意和过失,而是不构成犯罪。3、犯罪对
    • 基本社会保险划分的主要类别有哪些?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1-22
      社会保险包含 1、基本养老保险, 2、医疗保险, 3、失业保险, 4、工伤保险, 5、生育保险。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 公司分类合并的基本程序有哪些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7-21
      分别做出合并决议;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各方签署《合并协议》;自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自作出决议之日起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登报。调账、报表合并等会计处理。合并报表后实收资本的验证。
    • 有哪些基本的公司类型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6-13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的主要形式为无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两合公司,其区别于非盈利性的社会团体、事业机构等。现行中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2、无限责任公司:是指全体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的公司。 3、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公司全体股东对公司债务仅以各自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的公司。 4、两合公司:是指公司的一部分股东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