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事业单位编制现在也都是需要签聘用制合同的。具体您所指的劳动合同要具体看招聘公告和招考单位的招聘情况而定了,具体是公益岗位,编外人员,工勤等等有很多种。
一、受过行政处罚的人对子女有影响吗
受到过行政处罚的,对子女的影响主要在参加、公务员考试、警容校招生、军校招生、银行招聘、国企招聘等的政治审查,政治审查不合格是不予录用的。并不是一定会不通过,具体要看违法情节而定。但是受过刑事处罚的话,子女是不能报考公务员等编制考试的。
二、50岁的事业单位如何改革编制?
1、总的安置原则,是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安置整合、撤销后的分流人员。
2、为了解决临退休人员安置问题,工勤人员工资满20年、干部工作满30年,距离退休不足5年,可以申请提前退休,提前交由社保部门接管。病休和未满年限但临近退休年龄的,也可适当放宽条件限制。
3、对于招聘的合同制管理人员,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劳务派遣工等编外人员、自收自支人员、自定自筹类编制人员,统一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后自主择业。也可以随企改制,安置到新成立的企业就业。
三、编外人员和劳务派遣的区别
首先,两类人员签合同的对象不同。劳务派遣是和第三方派遣公司签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而且,第五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而编外人员只需要和实际用人方,学校或者机关单位等,签订劳动合同。
第二,工作形式不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的相关规定,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但编外人员的工作和普通签订劳动合同的工作是一样的。
第三是薪酬发放的主体不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而实际用工单位是不需要在支付薪酬的。而编外人员则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由实际用人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发放工资。
-
“编外人员”就不签订劳动合同吗?
359人看过
-
未签订劳动合同与已签订劳动合同存在劳动关系吗?
365人看过
-
事业编可以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吗?
208人看过
-
编制外用工劳动合同和谁签订
454人看过
-
在编教师签订的是什么合同
215人看过
-
劳动合同是在合同是签订地还是工作地签订的
377人看过
劳动合同应以书面形式签订,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劳动合同的内容应包括: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更多>
-
在劳动局签订的劳动合同算合同吗陕西在线咨询 2023-03-14入职签订的劳动协议是不算劳动合同的,劳动协议不能替代劳动合同。 入职签订的劳动协议实质上缺少了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必备条款,并不具备劳动合同法意义上的合同概念; 所以对于仅有简易合同而未全面约定双方权利义务的,属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
-
在签订劳动合时同时签订解聘合同澳门在线咨询 2024-08-231、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的解除有双方协商一致解除、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者单方解除三类。该法对劳动合同的解除,规定了明确的法定程序和法定条件。《劳动合同法》规定,赋予劳动者享有提前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但用人单位是不享有这种权利的,因为法律对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合同的情形规定得非常明确。 2、《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
-
国企在编怎么签订合同重庆在线咨询 2022-08-21针对国企在编怎么签订合同问题回答:企业(包括国企)不存在编制一说,上个世纪80年代就实现了企业经营自主权了。编制通常是指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人员数量的定额和职务的分配,由财政拨款的编制数额由各级人事部门制定,财政部门据此拨款,通常分为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
-
劳动合同是在合同是签订地还是工作地签订的河北在线咨询 2021-11-17劳动工资以工作地点为准,劳动者工作地点为劳动者实际工作地点,不是用人单位注册地或注册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登记地不一致的,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保护和本地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登记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登记地的有
-
在编教师和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双方是劳动关系么西藏在线咨询 2023-03-02双方是是人事(聘用)关系,不是劳动关系,也就不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所以,在编教师年度考核合格,聘用合同期满的,学校可以单方面不续聘,也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聘用合同期满后,学校没续签聘用合同但继续使用的,在职教师也不能主张没签合同的双倍工资。在编教师在学校连续签订2次合同或连续工作满10年,也是不能够要求学校签订至退休的聘用合同的。至于教师能否在聘用合同期满前30日内主动辞职,看双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