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人员生病了,有什么待遇可享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21:26:48 488 人看过

吴士梅:我是本市领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最近生病了,不知有什么待遇可以享受?

咨询员: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期间患病的,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的医疗补助金待遇,但必须在户籍所在地的地段医院或者由失业保险管理部门指定的医院就诊。确需转诊的,应当事先经区县失业保险经办部门同意。失业人员如患急病,应就近到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就诊。在发生医疗费用的次月,可以携带《劳动手册》和医疗费单据,到街道或乡镇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医疗补助金。符合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用药范围、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和费用标准的,由失业保险给予70%的补贴。如医疗费用较大,本人及其家庭承担确有困难,可以申请适当增加。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24日 08:5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保险金相关文章
  • 哪些人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保险的待遇有哪些
    失业保险待遇是由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等构成。失业保险待遇中最主要的是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只有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才能享受到其他各项待遇。失业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即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个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保险的待遇有哪些失业保险待遇是由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等构成。失业保险待遇中最主要的是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只有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才能享受到其他各项待遇。失业保险待遇中,医疗补助金是失业人员患病就医时在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的补助,标准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一般包括每月随失业保险金一同发放的门诊费和按规定比例报销的医疗费两部分;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
    2023-05-05
    190人看过
  • 员工在合同期生病享受公司什么待遇
    发放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一、工伤的病假与病假有何区别劳动者的工伤假和病假有下列区别:工伤假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工伤假一般不超过12个月,延长也不得超过12个月,病假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来算。二、病假工资不低于百分之八十是应发还是实发病假工资不低于百分之八十是实发工资。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三、员工非工伤生病住院期间有工资吗员工非工伤生病住院期间有工资。职工非因工患病需要出具相关的医院治疗证明,向用人单位请病假。法律规定病假期间用人单位是需要给劳动者支付工资的,但不是支付全额工资。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
    2023-03-28
    81人看过
  • 被保险人失业时可以享受什么样的待遇
    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包括:失业保险待遇、失业求职补贴、一次性失业保险待遇、失业期间技能鉴定补贴、失业期间医疗保险待遇、,失业死亡的丧葬补贴和养老金失业保险金:如果雇主和他本人在失业前已支付超过一年但不足五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为12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满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为十八个月;缴费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为24个月再就业后再失业的,重新计算缴费时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应当与上次失业时应当领取但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一并计算,失业期间医疗保险待遇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24个月在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个人不支付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死亡丧葬补助金:如果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应参照当地有关在职员工死亡的规定,向幸存者发放一
    2023-05-07
    292人看过
  • 民工失业享受城里人待遇
    昨日从江苏省劳动部门获悉,自今年7月1日起,对本省农村劳动者在城镇单位就业的,实行城乡劳动者统一的失业保险制度。用人单位按使用的城乡劳动者工资总额的2%、劳动者个人按本人工资总额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据了解,实行城乡劳动者统一的失业保险制度后,参加失业保险的农村劳动者失业后和城镇劳动者一样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以前单位缴纳失业保险费,而农民工本人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享受标准只有城镇职工的2/3,而且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而按城镇职工失业保险办法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则享受城镇职工失业保险待遇,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或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累计将不超过24个月。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农村劳动者失业后,失业保险金和门诊医疗补助费按月领取,由其自主选择在参保地或回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对回户籍所在地的,由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其失业保险关系转至本人户籍所在地,同时,应通知失业的农村劳动者到户
    2023-06-09
    452人看过
  • 员工生病享有的待遇有哪些
    一、员工生病享有哪些待遇?首先,对于员工而言,病假属于有薪假期。根据我国现行劳动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任何用人单位的职工因患病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用人单位应该根据职工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一定的医疗期。医疗期的具体计算方法是:自职工病休之日起开始计算,在规定的时间内累计病休时间达到规定医疗期时限的视为医疗期满。连续病休的,其节假日按病休日计算。其次,根据《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21条之规定,用人单位职工在休病假期间,支付给员工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根据《关于调整北京市2013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的规定,2013年度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400元。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不能作为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这就是说,病假工资不能低于1120元是指实发工资,而非应发工资。二、员工工资外收入包括哪些
    2023-03-30
    396人看过
  • 事业单位人员工伤享受什么待遇吗?
    目前国家机关和财政经常拨款支持的事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支付、参保缴费等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执行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
    2023-04-10
    465人看过
  • 员工生病住院如何享受保险待遇
    对于员工而言,病假属于有薪假期。根据我国现行劳动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任何用人单位的职工因患病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用人单位应该根据职工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一定的医疗期。医疗期,是指用人单位职工因患病停止工作治病时,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也就是患病职工的病假假期。医疗期的具体计算方法是:自职工病休之日起开始计算,在规定的时间内累计病休时间达到规定医疗期时限的视为医疗期满。连续病休的,其节假日按病休日计算。员工生病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吗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除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外,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
    2023-07-16
    306人看过
  • 广州外来工可享受失业待遇
    《就业失业登记证》中有效的失业登记记录,是失业人员享受各项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的凭证。比如,本市失业人员可以享受免费的职业介绍、职业指导服务;减免职业技能培训费用;申请失业保险待遇等等。《广州市就业失业登记办法》与国内其他城市相比,该办法的最大亮点在于,广州的失业登记向外来务工人员开放,外来务工人员领取失业证之后,同样可以领取失业保险待遇,如果自行创业,还可以享受每年8000元的税收优惠。“广州市是全国鲜有的向非本地户籍人士开放失业登记的城市。”广州市人社局就业处有关人员介绍该办法的最大亮点,也鲜为人知,而进行失业登记之后,可以享受不少政策优惠。按照《广州市就业失业登记办法》,本市户籍的各类失业人员、稳定就业满6个月失业的异地务工人员,可以个人办理失业登记。“是否符合条件由信息系统自动判断。”只要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所在地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办理就成,办失业登记也不是入职或办理就业登记
    2023-04-26
    483人看过
  • 具备怎样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14条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关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的情形,根据《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4条的规定:"失业人员符合《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一)终止劳动合同的;(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五)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2023-05-03
    367人看过
  • 重庆失业人员能享受到哪些特殊待遇?
    失业人员出现以下八种情形之一不再领取失业保险金:1、重新就业的。2、应征服兵役的。3、移居境外的。4、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5、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被劳动教养正在执行的。6、无正当理由,六十日内不到户口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再就业情况的。7、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8、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失业人员满足什么条件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第四十六条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
    2023-07-03
    449人看过
  • 外来务工人员发生工伤享受什么待遇
    外来从业人员发生工伤可以享受的待遇如下:1、医疗费用;2、辅助器具费用;3、停工留薪期待遇;4、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伤复发医疗费等各类费用。一、工伤赔偿标准与计算方法工伤赔偿赔偿项目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工伤事故中赔偿义务人给予受害者的赔偿项目包含: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伤残等级不同,赔偿项目也不同。(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2.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1)一级伤残
    2023-04-06
    336人看过
  • 缴纳生育保险有什么待遇可享受
    介绍:在社保中有一个险种对于女性来讲是很重要的,那就是生育保险。在女职工生孩子后是可以领取生育津贴的,但是需要有缴纳期间,比如说在合肥就是生育前七个月缴纳社保,不能更换公司,也不可以断缴了找社保代缴公司来缴纳,所以说如果有备孕的计划就不要轻易离职。一、生育保险生育保险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1.生育医疗费用生育医疗费用的内容包括:生育的医疗费用,包括职工在妊娠期、分娩期、产褥期内,因生育所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等医疗费用,以及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均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在生育期间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指职工因实行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对于职工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经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劳动保障部门认可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其费用可以
    2023-05-09
    364人看过
  • 辽宁省什么人可享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保险费按什么标准交?单位:单位缴纳的失业保险费要以上月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按2%的比例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职工以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1%的比例缴纳失业保险费。什么人可享失业保险待遇?对于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同时缴费满1年的单位职工,并且失业后已办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的人,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失业金能领多长时间?根据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再次失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这些就是我们在这方面的知识。如果你想要了解更多关于这些方面的内容,也可以到
    2023-05-31
    380人看过
  • 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应尽的义务有哪些
    问: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失业人员应尽哪些义务?答:我国有关失业保险的法律法规以及政策制度对此并无统一的规定,一些要求散见在不同的法规中。其中主要有以下几点:(1)接受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的义务。失业人员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将被终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2)积极求职或接受职业培训的义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必须主动求职,或者接受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安排的职业培训,否则也将被视为拒不接受职业介绍而使失业保险待遇受到一定的影响。(3)通报个人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变化情况.要把个人重新就业、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等情况及时告诉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否则将可能被视为骗取失业保险待遇而受到处罚。
    2023-05-10
    216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险金
    词条

    保险金是指质物所有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当保险事故发生导致质物毁损或灭失时,投保人有权请求保险人支付的一定数量的金钱保险金的赔偿给付保险金的赔偿给付是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方法。 原则上保险补偿以现金履行赔偿给付责任。但是,对于财产保险,也... 更多>

    #保险金
    相关咨询
    • 失业人员同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 同时又享有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吗?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3-18
      失业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按照规定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缴费时间一至四年的,每满一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为一个月;四年以上的,超过四年的部分,每满半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失业保险金
    • 失业人员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其医保待遇是否及于领取失业保险待遇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3-03
      一、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原已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的,从2011年7月1日起,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接续缴纳医保费;未参加职工医保的,从2011年7月1日起,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办理参加职工医保手续,并缴纳医保费。二、女性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未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可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生育补助金,经审核后可一次性发给其3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
    • 失业人员应享受的待遇包括那些?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0-20
      目前,失业保险待遇主要包括: 1、失业保险金; 2、农民合同制工人的生活补助金; 3、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 4、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 5、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生育补助; 6、国务院规定或者批准的与失业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 失业人员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享受什么待遇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1-26
      《失业保险条例》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失业人员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按照规定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 什么情况下失业人员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并停止领取失业保险待遇?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1-24
      《失业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一)重新就业的;(二)应征服兵役的;(三)移居境外的;(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