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释义:第二十七条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4 08:51:00 193 人看过

第二十七条受托人不得将信托财产转为其固有财产。受托人将信托财产转为其固有财产的,必须恢复该信托财产的原状;造成信托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释义】本条是对禁止将信托财产转为受托人固有财产的规定。

信托财产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虽然都是由受托人直接控制支配的财产,但是这二者的性质是不同的,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是为信托目的而独立存在的财产,受托人仅在信托目的范围内为受益人的利益有权管理处分信托财产,信托财产的收益由受益人享有,因此受托人不得将信托财产转为其固有财产。受托人的固有财产是属于受托人所有的财产,受托人对其拥有排他的、充分完整的支配权,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这种支配权是不应受到限制的,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处置其固有财产。固有财产所产生的收益仍由受托人享有。如果允许受托人将信托财产转为其固有财产,则将使受托人享有信托财产及其利益,违背了受托人忠实履行信托义务的职责,这与受益人的利益发生冲突,与信托本旨也是相违背的。

受托人必须严格遵守这项禁止性规则,按照这项规则,受托人不管是将全部或部分信托财产转为固有财产,还是将信托财产直接转为自己的固有财产,或者表面上利用他人名义将信托财产间接地转为自己的固有财产,都是受到禁止的。

受托人违反本条禁止性规则,将信托财产转为其固有财产的,应当承担两项法律后果:一是恢复该信托财产的原状;二是造成信托财产损失的必须承担赔偿责任。受托人将信托财产转为其固有财产的,其行为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恢复信托财产原状和赔偿信托财产损失,就是无效的处分信托财产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也可以说是法律责任。受托人作为行为人当然应当承担这种责任。

受托人不得将信托财产转为自己的固有财产,是就受托人自己的行为而言的。如果受托人因继承、受赠或者其他包括承受名义等而取得信托财产,不属于受托人自己将信托财产转为其固有财产,应不在禁止之列。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12日 08:4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受益人相关文章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释义: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信托财产与委托人未设立信托的其他财产相区别。设立信托后,委托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时,委托人是惟一受益人的,信托终止,信托财产作为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委托人不是惟一受益人的,信托存续,信托财产不作为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但作为共同受益人的委托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时,其信托受益权作为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释义】本条是对信托财产与委托人财产关系的规定。为保证信托目的的实现和保护受益人的合法权益,对信托财产与委托人财产之间的法律关系作出界定是必要的。按照本条的规定,确定信托财产与委托人财产之间的关系,应当遵循一项基本规则,这就是信托财产与委托人未设立信托的其他财产相区别。信托财产在设立信托前,是委托人合法所有的财产,在信托成立后,信托财产就成为服从于信托目的的独立存在的财产,与委托人未设立信托的其他财产相比较,信托财产具有独立于委托人个人意思的地位
    2023-04-24
    318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释义: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信托财产与属于受托人所有的财产(以下简称固有财产)相区别,不得归入受托人的固有财产或者成为固有财产的一部分。受托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而终止,信托财产不属于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释义】本条是对信托财产与受托人固有财产关系的规定。信托成立后,受托人因承诺信托而取得信托财产,并以自己的名义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或者处分。可以说信托成立后,信托财产处于受托人的实际支配控制之下。但信托财产是为信托目的而存在的,是实现信托目的的物质基础和保障。为保护信托财产,保障信托目的的完成,应当赋予信托财产独立于受托人财产的法律地位。因此,本条对信托财产与受托人固有财产的界限作出了规定。按照本条规定,确定信托财产与受托人固有财产的界限主要有两项规则:第一,信托财产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相区别,不得归入受托人的固有财产或者成为固有财产的一部分。信托财产与受托人固有财产的区别主要在于受托人对这两
    2023-04-24
    204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释义: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六条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在未恢复信托财产的原状或者未予赔偿前,不得请求给付报酬。【释义】本条是对受托人请求给付报酬的限制性规定。受托人可以不取得报酬,但也不排除可以取得报酬,对于约定取得报酬的,本条对受托人请求给付报酬规定了一个限制。由于受托人管理信托财产,必须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当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为履行其义务,应首先恢复信托财产的原状或者赔偿损失。恢复财产的原状是指对动产、不动产进行修复、重建或通过依法行使权利使因经过法律上的处分的信托财产回复到原来的状态,如已经卖出的予以赎回,已经出租的予以收回等。对确实无法恢复原状的,依法或信托文件的规定赔偿损失。赔偿损失是指对信托财产造成的物质上的损耗和金钱上的减少予以弥补
    2023-04-24
    250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释义:第九条
    第九条设立信托,其书面文件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信托目的;(二)委托人、受托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三)受益人或者受益人范围;(四)信托财产的范围、种类及状况;(五)受益人取得信托利益的形式、方法。除前款所列事项外,可以载明信托期限、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受托人的报酬、新受托人的选任方式、信托终止事由等事项。【释义】本条是对信托文件的法定记载事项和任意记载事项的规定。依照本法第八条的规定,设立信托,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对于信托书面文件的内容,本条作出了两方面的规定。一、信托文件的法定记载事项本条第一款列出了五项信托文件必须记载的事项,这些事项反映了设立信托应当明确的内容,要求委托人在设立信托的书面文件中作出明确的表示。1.信托目的。这是指委托人设立该项信托所要达到的目的,包括私益目的和公益目的。在私益目的中,又区分为:为委托人自己的利益和为第三人的利益。例如:某人为了抚养子女的生活和担负学
    2023-04-24
    72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释义:第六条
    第六条设立信托,必须有合法的信托目的。【释义】本条是对设立信托的要件的规定。设立信托是委托人的自愿的行为,但是该行为必须符合法定的要件。按照信托法的规定,合法的、确定的信托目的,是设立一项信托的必须具备的要件之一。所谓信托目的,是指委托人希望通过信托所达到的目的。按照本法第二条关于信托定义的规定,委托人设立信托都要出于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的目的,同时,作为受托人,要按照委托人的意愿,遵循委托人确定的信托目的,来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因此,信托目的,从委托人方面来看,是其通过设立信托所指明的基本目的;而从受托人方面来看,是其对信托财产应当行使管理、运用或者处分权的目的。信托目的是以信托财产为中心,影响信托关系的产生、存续、消灭的基本要素。一、信托目的的确定性设立信托总是出于一定的信托目的,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就是信托目的的确定性。该信托目的,对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相互之间权利
    2023-04-24
    129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释义:第五条
    第五条信托当事人进行信托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释义】本条是对信托活动应当遵守的基本原则的规定。信托活动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共同形成的一种特定的民事商事法律关系。信托活动应当同其他民事商事活动一样,必须遵循共同的一些基本原则。一、信托当事人进行信托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这是开展信托活动的一项基本原则。一般来讲,依照一定的目的设立信托以及信托当事人之间相互履行其义务,是基于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自治,属于信托当事人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原则上,民事关系主要涉及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只要当事人的意思不与法律的强制性规范相抵触,即承认该行为的法律效力。但是,国家法律中的强制性规定,信托当事人是不得违反的,这些法律包括专门调整信托关系的信托法,调整民事关系的基本法,以及其他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各项法律和行政
    2023-04-24
    189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受益人
    词条

    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的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均可作为受益人。 受益人一般在人寿保险合同的死亡保险中出现,投保人投保死亡保险的目的在于万一被保险人遭遇事故死亡后使被保险人家属免遭经济上的困迫,所以在死亡保... 更多>

    #受益人
    相关咨询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第二十七条怎样解释?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9-23
      受托人不得将信托财产转为其固有财产。受托人将信托财产转为其固有财产的,必须恢复该信托财产的原状;造成信托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第七十二条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9-12
      公益信托终止,没有信托财产权利归属人或者信托财产权利归属人是不特定的社会公众的,经公益事业管理机构批准,受托人应当将信托财产用于与原公益目的相近似的目的,或者将信托财产转移给具有近似目的的公益组织或者其他公益信托。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第七十二条新规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9-18
      公益信托终止,没有信托财产权利归属人或者信托财产权利归属人是不特定的社会公众的,经公益事业管理机构批准,受托人应当将信托财产用于与原公益目的相近似的目的,或者将信托财产转移给具有近似目的的公益组织或者其他公益信托。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第七十一条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9-12
      公益信托终止的,受托人作出的处理信托事务的清算报告,应当经信托监察人认可后,报公益事业管理机构核准,并由受托人予以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第十二条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9-20
      委托人设立信托损害其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信托。人民法院依照前款规定撤销信托的,不影响善意受益人已经取得的信托利益。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申请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的,归于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