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庭供述与公安机关供述不一致构成翻供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2 19:42:54 342 人看过

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口供不是定案的唯一依据,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会重视翻供,但不唯口供,对被告人翻供的心理因素及原供的内容和翻供的内容均会认真审查判断,从而确定翻供的真伪。

在当庭供述与庭前供述不一致时,庭前供述可以作为证明犯罪事实的实质证据。当庭供述并不具有天然的优于庭前供述的资格或证明力。当庭供述虽然在被告人意思的自由表达上是庭前供述无可比拟的,但许多被告人也往往将庭审时翻供作为逃避罪责的“最后一搏”,而庭前供述却很难排除有“委曲求全”乃至“屈打成招”的成分,所以庭前供述和庭审供述很难区分孰优孰劣。因此,在当庭供述与庭前供述不一致时,庭前供述不一定就丧失证据能力或者只能作为质疑当庭供述真实性的弹劾证据。

其次,在庭前供述确定为合法取得的情况下,采用当庭供述抑或采用庭前供述,取决于哪一个更为可信。

被告人在庭审中的陈述与在侦查、审查起诉中的供述不一致,足以影响定罪量刑的,可以宣读被告人供述笔录,并针对笔录中被告人的供述内容对被告人进行讯问,或者提出其他证据进行证明。据此,当庭供述与庭前供述存在“足以影响定罪量刑”的实质性不同时,可以通过宣读审前供述笔录,针对笔录内容进行讯问,并结合其他证据,综合审查判断哪一个更具有真实性。

最后,当被告人以庭前供述是非法取得为由改变供述时,应首先解决庭前供述的证据能力问题,然后再比较庭前供述与当庭供述的可信性。如果被告人提出审判前供述是非法取得的,应当提供涉嫌非法取证的人员、时间、地点、方式、内容等相关线索或者证据。在被告人提供了这些线索和证据后,如果法庭对庭前供述的合法性产生疑问,公诉人应当就被告人庭前供述的合法性履行证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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