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公债?
公债是政府以债务人身份取得的一种债务收入。
1、公债是各级政府借债的统称。中央政府的债务称为中央债,又称国债;地方政府的债务称为地方债。我国地方政府无权以自身名义发行债务,故人们常将公债与国债等同起来。
2、公债是政府收入的一种特殊形式。公债具有有偿性和自愿性特点。除特定时期的某些强制性公债外,公众在是否认购、认购多少等方面,拥有完全自主的权利。
3、公债是政府信用或财政信用的主要形式。
4、公债是政府可以运用的一种重要的宏观调控手段。
二、公债存在的条件是什么呢?
公债存在的条件有:
(一)公债存在和发展的必要性
公债总是与国家的职能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早期的公债主要是财政困难的产物,随着社会经济的向前发展和国家职能的不断扩大,国家对经济的干预已成为各国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内容,而要实现国家干预经济、调节经济的职能,就有必要借助公债这个重要工具。
(二)公债存在和发展的基础
第一,充裕的闲置资金。只有在商品货币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时,社会上才会有充足和稳定的闲置资金,这是发行公债的物质条件。
第二,金融机构的发展和信用制度的完善是发行公债必须的技术条件,否则公债发行便缺乏有效的手段和工具。
第三,公债的存在和发展还必须与商品货币经济下的社会意识观念相适应。
发行方式公债的发行方式是指采用何种方法和形式来推销公债。大致有以下三类:
1)公募法。公募法是指政府向社会公众募集公债的方法,一般适用于自由公债。具体有三种方法:直接公募法、间接公募法、公募招标法。
2)包销法。指政府将发行的债券统一售予银行,再由银行发售的方法。具体可由中央银行或专业银行或金融集团包销。
3)公卖法。指政府委托经纪人在证券交易所出售公债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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