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民的受教育义务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3 18:42:59 218 人看过

来源:《清华大学教育研究》2008年第3期作者:吴-鹏

[字体:大中小]

摘要:受教育义务是各国公民的一项普遍义务。在资本主义发展过程中,国家逐渐建立了义务教育制度,对公民实施一定阶段的强制教育。在义务教育阶段,公民既有受教育权,又有受教育义务,从而与国家形成双重的权利义务关系。受教育义务,是公民对国家所负的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关键词:受教育义务;基本义务;受教育权;义务教育

公民的受教育义务,在各国宪法、法律中是一项普遍规定。据统计,大约51.4%的国家在宪法文本中明确规定了受教育义务。(1)其他国家,虽然在宪法文本中没有做出受教育义务的规定,但绝大多数在宪法判例或者法律中做出了规定。一些国际人权法中也有相关规定。换言之,对各国公民来说,受教育是一项法定义务,即使不是宪法基本义务,也至少是法律义务。一般来说,各国政府根据宪法和法律,拥有强制公民接受一定阶段学校教育的权力,而公民则有接受这个阶段学校教育的义务。本文将从国家和公民关系的角度对公民的受教育义务做出宪法学的解读。

一、受教育义务的确立和发展过程

受教育义务的确立和发展过程,与资产阶级夺取教育权的过程是一致的。在中世纪早期和中期的欧洲,教育长期为教会所垄断,学校主要是教会学校,教师由神职人员担任或由教会委任。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资产阶级迫切需要从教会手中夺取教育权,推行强制性的义务教育,以培养资本主义发展所需要的合格劳动力。有学者指出:“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特别是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竞争性和机器大工业生产技术基础的科学性及其迅速发展变化,对劳动者文化技术水平的要求不断提高,教育在社会生产中的作用日益增强。因此,普及义务教育也就成为资产阶级从教会手中夺取教育权的一个重要原因。用法律的手段确认、维护和发展有利于资产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建立义务性的国民教育制度,就成为欧洲各国的国家教育权重新确立的一个重要标志。”(2)

德国是西方最早普及义务教育和从教会手中收回教育权的国家。在16世纪宗教改革中,马丁.路德首先提出文化教育是国家的职责,应该由国家管理教育,政府应当有权强迫人民送其子女入学。他建议基督教会和政府接管学校,在全国城镇设立公办学校,为平民提供免费教育。受此影响,德意志各邦先后颁布了有关国家办学和普及义务教育的法令。如威丁堡1559年的法令决定在每个村庄设立初等学校,强制家长送子女入学;魏-玛公国1619年颁布的学校规章要求教士和校长列出6—12岁儿童的名单,劝告乃至强制拒送子女入学的家长履行职责。1642年,哥-达的**斯特公爵颁布《学校规程》,把儿童入学年龄提前到5岁,学生学完有关知识经当局审查合格后才能离校。到18世纪中期,初等学校的管理权逐步转移到各邦政府手中,强迫儿童入学逐步成为必须执行的公民义务。1717年,普鲁士颁布《义务教育令》,父母必须送其4—12岁的子女入学,违者予以严厉惩罚。1763年,普鲁士颁布《普通学校规章》,规定义务教育的年龄为5至13或14岁,对不送儿童入学的家长实行罚款。进入19世纪以后,巴伐利亚、萨*森等邦陆续颁布初等义务教育法令。到19世纪末期,德国初等教育的入学率达100%。统一之后的德国,在1919年魏-玛宪法中规定对全体国民实施义务教育。该法第145条规定:“受国民小学教育为国民普通义务。就学期限,至少八学年,次为完成学校至满足十八岁为止,国民小学及完成学校之授课及教育用品,完全免费。”根据魏-玛宪法,德国于1920年制定了《基础学校法》,规定儿童自6岁入学,接受8年制免费义务教育,从而最终确立了初等义务教育制度。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7日 00:5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受教育义务相关文章
  • 受教育权的涵义
    法律综合知识
    受教育权有着丰富的内涵。由于各个国家的传统不同,所信奉的理念不同,各国实际国情不同,所以即使国际文件和宪法确认同一项权利,即便用相同的词汇,其内涵、范围、意义也可能大异其趣。就各国的宪法制度而言,有些国家确定受教育权利,突出公民对国家的要求权;有些国家则确定受教育自由,突出公民选择何种教育方式及内容的自主性,避免国家的过多干涉。而且,在学理层级上,也存在着诸家学说,莫-衷一是。受教育权,也即RighttoReceiveEdcation或RightofAccesstoEdcation。关于受教育权的定义和内涵,学术界有不同表述。从权利性质的角度来解释受教育权,多存在如下几种理论:第一,接受教育的权利。张*平认为,我国公民的受教育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接受文化知识教育、劳动技能教育和其他方面教育的权利。李*云认为,“公民的受教育权是指公民享有的在各类学校、各种教育机构或者通过其他途径学的文化科学知
    2023-05-03
    207人看过
  • 国家法律对公民接受义务教育有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下简称《义务教育法》)主要作了下列具体规定:第二条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区的经济、文化发展状况,确定推行义务教育的步骤。第三条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努力提高教育质量,使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提高全民族的素质,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奠定基础。第四条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第五条凡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以推迟至7周岁入学。第九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设置小学、初级中等学校,使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为盲、聋哑和弱智的儿童、少年举办特殊教育学校(班)。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管理下,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要求,举办本法规定的
    2023-05-03
    471人看过
  • 论民办教育的体制改革
    王-菁(陕西师范大学,陕西西安710065)摘要:《中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正式审议通过后,由此引发的教育体制滞后现象亟待解决。如何体现该法律中的“尊重”与“公平”意味,如何尽早地使民办学校享受与公立学校同样的“国民待遇”,是包括整个教育界在内的全社会应当极力关注并力促改革的问题。关键词:民办教育;教育体制;教育体制滞后;国民待遇中图分类号:G52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472X(2003)02-0096-032002年12月28日,《中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为《促进法》)终于经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此前关于民办教育的较重要的法规仅是《社会力量办学条例》。《促进法》将于2003年9月1日正式生效,与此同时《社会力量办学条例》予以废止。可以说,该法律的审议通过,给正在发育成长中的民办教育事业以强有力的法律支援。早在2002年上半年,教育部在一份公开报告中指出
    2023-05-03
    498人看过
  • 义务教育法与《教育法》的区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务教育法是专门规定义务教育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规定各级各类教育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包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主要区别在于前一部法律是为了保障儿童青少年接受教育的权利,后一部主要是为了全民发展教育提供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是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宪法和教育法而制定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为了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的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是中国教育工作的根本大法,是依法治教的根本大法。一、孩子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家长犯法吗孩子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家长犯法。九年义务制教育让每个适龄儿童到学校接受义务教育是是学校、家长和社会的责任和义务,任何人不得剥夺孩子上学的权利。如果家长强迫正在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孩子退学,是违法行为。可以到当地县级以上教育部
    2023-04-06
    283人看过
  • 实施义务教育是谁的义务
    是国家对人民的义务,是家长对国家和社会的义务,也是公民应尽的一项基本义务。一、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公民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是指权利和义务互相依存,互为前提,不可分离的辩证统一关系。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反映了国家与公民、公民与集体、公民与公民之间的相互关系。我国公民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具体表现在四个方面:1.公民享有权利和应尽义务是统一的.“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这说明权利和义务的不可截然分割性.2.权利和义务互相依存.这主要是就具体的权利和义务而言的.宪法规定父母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对于子女而言是一种权利,对父母而言则是应尽的义务;成年子女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对父母而言是一种权利,对子女而言则是一项义务.义务的履行,就是权利的实现.一方不履行义务,另一方的权利就无法得到保障.3.权利和义务的彼此结合.这是指某些权利义务的相互关系.例如:宪
    2023-03-25
    402人看过
  • 义务教育的教育教学有哪些法律规定?
    《义务教育法》规定,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能够全面发展。义务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善于开发教育者的潜能,切实把义务教育的工作做好。第五章教育教学第三十四条教育教学工作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第三十五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适龄儿童、少年身心发展的状况和实际情况,确定教学制度、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改革考试制度,并改进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办法,推进实施素质教育。学校和教师按照确定的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保证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质量要求。国家鼓励学校和教师采用启发式教育等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第三十六条学校应当把德育放在首位,寓德育于
    2023-04-27
    140人看过
换一批
#公民基本义务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受教育义务,为了社会的进步、人民生活的改善,每个公民都有接受文化、科学、品德、体育等方面的教育训练的义务,是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义务之一。 公民受教育,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文化科学水平,并不是公民个人的私事,而是有关社会发展、国家前途、民... 更多>

    #受教育义务
    相关咨询
    • 我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对吗
      天津在线咨询 2023-01-14
      是的,我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大法,规定拥有最高法律效力。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3、宗教信仰自由; 4、人身与人格权,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5、监督权,包括对国家机关及
    • 我国公民是否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3-29
      我国公民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中华
    • 我国公民具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1-15
      是的,我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大法,规定拥有最高法律效力。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3、宗教信仰自由; 4、人身与人格权,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5、监督权,包括对国家机关及其工
    • 什么是受教育权,受教育权的利与义务是什么?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1-11-14
      教育权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公民有权上学接受教育;二是国家提供教育设施,培养教师,为公民接受教育创造必要的机会和物质条件。如果一个人没有受教育的机会,不能上学,他就失去了受教育的权利;如果没有教育的物质或法律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也可能失败。1、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学设施、设备和图书资料;2、按照国家规定获得奖学金、贷款和助学金;3、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平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
    • 受教育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 我国公民的义务和基本义务有哪些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3-04
      (1)受教育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在当代,只有接受教育,掌握知识才能获得良好的就业机会,为社会创造更多的财富;才能丰富和完善自己,享受现代文明。因此,从公民的自身发展和对国家的要求来讲,受教育,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2)受教育是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教育是促进社会进步、经济繁荣的巨大力量,是国家发展的先决条件。我国实现四个现代化,科学技术是关键,基础在教育。每个公民都有责任通过受教育掌握先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