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变迁的点滴:对我国现行宪法修改次数的总结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12 08:12:15 292 人看过

宪法修改又称“宪法修正”,是宪法制定者或者是依照宪法的规定享有宪法修改权的国家机关或其他特定的主体对宪法规范中不符合宪法制定者利益或社会实际需要的内容而根据宪法所规定的特定修改程序加以删除、增加、变更宪法部分内容的宪法创制活动。

我国分别在1975、1978、1982年对宪法进行了三次全面修改。1982年修改后的宪法即现行宪法,并在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和2018年对其进行了部分修正。

1988年修改宪法意味着承认私营经济,主要就是为了配合改革开放的需要。

1993年修改宪法意味着中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被明确写入宪法,同时,计划经济体制也自此退出了历史舞台。1999年修改宪法意味着正式将“依法治国”写入了宪法。而这也为后来“人权”入宪打下了基础。

2004年修改宪法意味着“人权”入宪,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再加上同时修改的征地补偿入宪、私有财产入宪,更是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思想。

2018年修改宪法意味着党中央从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和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党领导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发展的必然要求。

我国宪法适用的现状

(一)学术界的观点

宪法能否作为法院判案的直接依据,学术界对此有着以下几种不同的看法:

1.否定说。持该学说的学者认为,宪法在我国不应该成为法院判案的直接依据。[4]2.折中说。该学说认为,人民法院不得在刑事审判中直接援引宪法条文作为定罪量刑的法律依据,只能在民事审判或行政审判中有限的进行适用。[5]3.肯定说。该学说认为,宪法也是法,理应在审判实践中加以适用。[6]

(二)在审判实践中宪法地位的现状

由于理论上意见不一致,因此在我国的审判实践中宪法作为审判依据的地位至今尚未真正确立。笔者特意访问了一些法官,其结果惊人的一致。几乎所有的法官都坚持宪法不能成为法院判案的依据,而且他们也没有这样做过。只有极个别的法官认为宪法应当成为判案的依据,只是目前由于习惯的影响,他们并没有这样做。笔者又查阅了建国以来的最高人民法院案例,在这些案例判决中引用宪法条文的也是寥寥无几。

当然,宪法在我国的审判实践中并非从来没被引用过。对此,有学者专门撰文进行了分析,指出了人民法院在判决中引用宪法取得效果良好的判例,同时也分析了有些由于没有适用宪法而造成司法实践中的尴尬,是对违法者的纵容,对受害者的不公。[7]

可喜的事,最高人民法院于2001年7月24日发布了一个《关于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宪法保护的公民受教育的基本权利是否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批复的原文是这样的:

你院1999鲁民终字第258号《关于齐玉苓与陈晓琪、陈克政、山东省济宁市商业学校、山东省滕州市第八中学、山东省滕州市教育委员会姓名权纠纷一案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我们认为;根据本案事实,陈晓琪等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了齐玉苓依据宪法规定所享有的受教育的基本权利,并造成了具体的损害后果,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这一批复的通过,被人称之为中国的宪法诉讼第一案。中国宪法适用制度的这一发展可堪称为中国宪政史的里程碑,从而解决了宪法能否作为判决依据的争议。

(三)适用现状的原因

1.司法解释的影响

最高人民法院在1955年7月30日发布了《关于在刑事判决中不宜引用宪法作论罪科刑依据的批复》,后又在1986年发布了《关于人民法院制作法律文书应如何引用法律、规范性文件的批复》。一些理论界的人士便以这两个司法解释为依据做出了宪法不宜在审判实践中引用的结论。对于这两个司法解释能不能得出这样的结论,已有学者作了深入的分析,此不累述。[8].2.对法律适用规则的错误认识

我国的宪法学教科书中几乎都谈到,宪法规范具有原则性、概括性和无具体惩罚性的特点。有学者便得出结论,由于宪法规范的这些特点使其无法作为判案的依据。[9]亚里士多德曾指出:在司法时,可能会出现这样的情形,即法律规则的一般性和刚性可能会使法官无法将该规则适用于个别案件。亚里士多德提出用衡平的原则可以进行处理,即像立法者那样,用一般的规则来处理案件。[10]实际上我们怎可以认为由于宪法规范的原则性和概括性就得出其不能作为判案依据呢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在民事审判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这些基本原则也是一些原则性和概括性很强的规范。

3.宪法适用与宪法监督概念的混淆

关于宪法监督的概念,理论界争论不一。[11]在我国,宪法适用与宪法监督并不指同一层次的概念。宪法适用是指司法机关根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应用宪法处理案件的活动。而我国的宪法监督实施机关是指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权属于立法上的监督权,立法上的监督一般不涉及具体个案,不属于宪法的适用,更不能以立法上的监督来代替司法上的适用,况且立法监督也代替不了司法适用。[12]

4.对法律规定的错误理解

有人依现行宪法第126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和《人民法院组织法》第4条:人民法院独立进行审判,只服从法律的规定,得出宪法不能作为判案依据的结论,其实这是对法律规定的错误理解。笔者认为这里的法律应作广义的理解,理应包括宪法在内,宪法也是法的一个部门之-.[13]

5.受传统思维定势的影响

传统上认为宪法乃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其应由具体的部门法加以贯彻实施,宪法不应该也没有必要在审判中加以适用。其实,宪法也是法,法的最终效力体现在国家强制力的保证实施。宪法是对国家权力的归属、行使予以规范的根本大法。虽然有部门法对其贯彻、实施,然而,作为根本大法应是公民权利的最后一道屏障。当公民权利受到侵犯而部门法难以保障的时候,宪法理所应当成为法院审判的依据。

《宪法修正案》(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第三十二条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中“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修改为“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修改为“健全社会主义法治”;在“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前增写“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修改为“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这一自然段相应修改为:“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和社会主义事业的成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指引下,坚持真理,修正错误,战胜许多艰难险阻而取得的。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治,贯彻新发展理念,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4日 03:0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宪法修改相关文章
  • 我国现行宪法
    法律综合知识
    现行宪法是我国社会主义宪政建设的宪法基础,是一部符合我国国情的好宪法。从1917年十月革命胜利,诞生了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苏联开始,世界上就出现了两种不同类型的宪政,即资本主义宪政和社会主义宪政。1989年东欧剧变、1991年苏联解体后,尽管国际共产主义运动暂时进入了低谷,但两种不同类型宪政的存在却是无可争辩的事实。资本主义宪政和社会主义宪政,都是在宪法基础上实行的民主政治,世界上绝不存在统一的宪政。资本主义宪政和社会主义宪政是两种不同类型的宪政,二者之间存在着重大差别。其中,最主要的差别在于:资本主义宪政是由作为资产阶级革命胜利成果的资本主义类型宪法所确认的,社会主义宪政则是由作为无产阶级革命胜利成果的社会主义类型宪法所确认的。例如,1993年12月12日通过的俄罗斯联邦现行宪法作为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胜利成果,用其正文第一章《宪政制度的原则》中确认的六大类23项原则,指明了把俄罗斯联邦改造
    2023-06-06
    215人看过
  • 我国宪法最近一次修改的时间是
    我国宪法最近一次修改是在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依据。1999年宪法修正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宪治国,而依宪治国的内在要求是宪法至上。这就意味着其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具有至高的法律地位。同时,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市场经济需要统一的市场规则,更需要统一的法律制度。保持法制统一,首先要保持法律体系内部的和谐统一。其所确立的原则是其他法律的立法基础和立法依据。其与法律的这种关系,通常被称为“母法”与“子法”的关系,即:宪法为母法,法律为子法。宪法修改了几次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曾于1954年9月20日、1975年1月17日、1978年3月5日和1982年12月4日通过四个宪法,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1982年宪法,并历经198
    2023-08-09
    427人看过
  • 八二宪法被修改的次数有几次?
    截止2020年,八二宪法共进行了5次修改,分别为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和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修正。八二宪法以什么投票方式通过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宪法是全国人民办事的总章程,同全国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需要听取全国人民的意见。有些国家制定、修改宪法采取全民投票的方式,没有采取这种方式,而是组织全民讨论。经过全民讨论,才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在人民大会堂,人大代表们开始投票表决
    2023-07-07
    329人看过
  • 到目前为止我国对宪法进行了几次修改?
    到目前为止我国对宪法进行了5次修改。一、具体如下: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1982年12月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根据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修正。二、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适用于国家全体公民,是特定社会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条件综合作用的产物,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确认革命胜利成果和现实的民主政治,规定国家
    2023-08-14
    404人看过
  • 18年宪法修改开始之前是宪法的哪一次修改
    18年《宪法》修改是对我国现行《宪法》的第五次修改。其余四次的修改时间分别是1988年4月12日;1993年3月29日;1999年3月15日;2004年3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1954年颁布的。2018年宪法修改中国务院职权中增加领导和管理什么2018年宪法修改中国务院职权中增加领导和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宪法的基本原则如下:1、党的领导原则。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2、人民主权原则。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人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国家的一切权力来自人民并且属于人民。国家权力必须服从人民的意志,服务人民的利益;国家权力的行使和运用,必须符合宪法;3、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人权是指人作为人享有和应当享有的基本权利。我国宪法规
    2023-08-02
    465人看过
  • 我国宪法修改的总体趋势及其主要内容
    涉及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条文修正内容包括理论指导;社会主义道路;国家的根本任务;统一战线;土地征用;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保护公民合法私有财产;尊重和保障人权等十几个方面。其中,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中,“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指引下”修改为“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沿着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修改为“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之后增加“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宪法第四章章名“国旗、国徽、首都”修改为“国旗、国歌、国徽、首都”。宪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宪法修改的
    2023-07-18
    391人看过
  • 我国宪法规定了哪些机关可以修改宪法?
    有权修改宪法的唯一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要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进行修改,需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宪法拟修改内容公布修宪草案主要内容一、确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这反映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愿,体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在新世纪新阶段继续团结奋斗提供了共同的思想基础,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二、增加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内容。这反映了我们党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认识的深化,既是对社会主义文明内涵的极大丰富,又是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理论的重大发展。三、在统一战线的表述中增加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随着改革的深化、开放的扩大和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的统一战线不断扩大。这样
    2023-07-03
    466人看过
  • 宪法共进行了几次修改?
    宪法共进行了5次修改。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适用于国家全体公民,是特定社会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条件综合作用的产物,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确认革命胜利成果和现实的民主政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宪法的基本原则如下:1、党的领导原则。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2、人民主权原则。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人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国家的一切权力来自人民并且属于人民。国家权力必须服从人民的意志,服务人民的利益;国家权力的行使和运用,必须符合宪法;3、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人权是指人作为人享有和应当享有的基本权利。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基
    2023-08-09
    391人看过
  • 论宪法修改权及宪法修改程序的完善
    修宪权和修宪程序的价值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能够指导修宪权的合理分配,修宪程序的科学设计,既体现民主、效率的程序正义价值,又促进保护人权、限制权力的实体正义价值,使宪法修改具有相当的可行性,能够解决宪法与社会现实的剧烈冲突,同时使宪法修改具有一定难度,给宪法解释留下作用空间,总体上实现宪法适应性与稳定性的和谐。修宪权和修宪程序的价值研究在我国还具有更加深刻的意义,能够加深人们对宪法程序性规定重要性的认识,纠正重实体轻程序的倾向,使我国的宪法学理论和实践比较全面的发展。四宪法修改权和宪法修改程序(一)宪法修改权概述宪法修改权(amendingpower)是修改宪法的一种力,是依制宪权产生的权力形态,一般称之为制度化的制宪权,21通常简称为修宪权。修宪权就其本身的性质来看,具有不宜轻易动用的特点。这是由宪法与宪法修改的性质所决定的。从权力位阶构造看,修宪权的地位低于制宪权,所以行使修宪权时应
    2023-04-24
    96人看过
  • 宪法历经几次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共进行了5次修改。1988年第七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修正案;1993年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修正案;1999年第九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修正案;2004年第十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修正案,2018年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改的意思是什么宪法修改的意思是:1、宪法修改也被称为宪法修正根据宪法规定的具体修改程序,宪法制定者或者享有宪法修改权的国家机关或者被的具体主体删除、增加、变更宪法部分内容的宪法创造活动;2、宪法修改对宪法本身的稳定性和政治连续性起着负面作用;3、频繁的宪法修改甚至会破坏宪法的政治程序和社会秩序。为了减少宪法修改的负面影响,充分发挥其适应现实社会的积极作用,宪法修改应遵循一定的原则;4、宪法修改本质上是宪法变化的主要形式;5、同时,应当注意的是,宪法修改是对宪法部分内容的改变。《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四条宪法的修
    2023-07-03
    67人看过
  • 宪法的修改不同于宪法的制定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在整个国家机构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也是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通过的决议和决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事业组织以及所有公民都必须严格遵守。那么这是否意味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也享有宪法的制定权呢?不是的。因为根据现代宪法原理,也如前面所说,宪法的制定者只能是人民,宪法制定权也只能属于人民,任何国家机关和个人都无权作为宪法的制定者,也无权享有宪法制定权。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也是国家机关,当然也不能享有宪法制定权。况且我国宪法也从未规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享有宪法制定权,只规定了它有修改宪法的权力。宪法的修改不同于宪法的制定。建国以来,中国先后共颁布过四部宪法,即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和现行宪法-1982年宪法。这四部宪法分别由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2023-04-24
    228人看过
  • 我国现行宪法是共有几部修正法
    宪法修改又称“宪法修正”,是宪法制定者或者是依照宪法的规定享有宪法修改权的国家机关或其他特定的主体对宪法规范中不符合宪法制定者利益或社会实际需要的内容而根据宪法所规定的特定修改程序加以删除、增加、变更宪法部分内容的宪法创制活动。我国分别在1975、1978、1982年对宪法进行了三次全面修改。1982年修改后的宪法即现行宪法,并在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和2018年对其进行了部分修正。1988年修改宪法意味着承认私营经济,主要就是为了配合改革开放的需要。1993年修改宪法意味着中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被明确写入宪法,同时,计划经济体制也自此退出了历史舞台。1999年修改宪法意味着正式将“依法治国”写入了宪法。而这也为后来“人权”入宪打下了基础。2004年修改宪法意味着“人权”入宪,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再加上同时修改的征地补偿入宪、私有财产入宪,更是充分体现了“以人为
    2023-08-08
    427人看过
  • 我国宪法修改机构是哪个?
    根据《宪法》第64条第1款的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宪法修改是指在宪法实施过程中,随着社会现实的变化发展,出现宪法的内容与社会现实不相适应的时候,由有权机关依照宪法规定的程序删除、增加或变更宪法内容的行为。我国宪法修改要经过的程序:(一)提案提案启动宪法修改程序,标志着宪法修改的开始。提案由宪法规定的提案主体提出。我国宪法规定的拥有提案权的主体有两个:一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一是“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除此之外,任何政党、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不得提出修宪动议,进行宪法修改。提案并不一定提出具体的修宪计划,只是表明宪法内容应该修改以及修改的方向。(二)审定审定是指有权机关审查修宪提案的内容,对是否修改作出决定。如果否决修宪提案,则宪法修改程序不能继续进行。理论上看,这一
    2023-06-03
    476人看过
  • 我国宪法修改权的拥有者是谁?
    我国宪法修改权的拥有者是: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我国《宪法》第六十四条明确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一、相关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修改宪法;(二)监督宪法的实施;(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四)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六)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七)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八)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九)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2023-03-27
    251人看过
换一批
#国家机关组织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宪法修改又称"宪法修正",是宪法制定者或者是依照宪法的规定享有宪法修改权的国家机关或其他特定的主体对宪法规范中不符合宪法制定者利益或社会实际需要的内容而根据宪法所规定的特定修改程序加以删除,增加,变更宪法部分内容的宪法创制活动。 ... 更多>

    #宪法修改
    相关咨询
    • 18年宪法修改是对我国宪行宪法的第几次修改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9-16
      18年宪法修改是对我国宪行宪法的第五次修改。 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大法,规定拥有最高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曾于1954年9月20日、1975年1月17日、1978年3月5日和1982年12月4日通过四个宪法,现行宪法为1982年宪法,并历经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2018年五次修订。
    • 我国宪法修改了几次
      湖北在线咨询 2023-08-18
      我国现行宪法经历了五次部分修改,分别如下: 1、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2、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3、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4、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
    • 中国的宪法修改总共有多少次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2-18
      宪法修改又称“宪法修正”,是宪法制定者或者是依照宪法的规定享有宪法修改权的国家机关或其他特定的主体对宪法规范中不符合宪法制定者利益或社会实际需要的内容而根据宪法所规定的特定修改程序加以删除、增加、变更宪法部分内容的宪法创制活动。 我国分别在1975、1978、1982年对宪法进行了三次全面修改。1982年修改后的宪法即现行宪法,并在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和2018年对其进行
    • 我国现行宪法的修正程序是怎样的,我国对宪法进行修改的步骤有哪些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3-04
      宪法修改的程序即是指进行宪法修改时的步骤与方式,从各国宪法规定看,一般将宪法修改分为五个步骤: (一)提案提案启动宪法修改程序,标志着宪法修改的开始。提案由宪法规定的提案主体提出。我国宪法规定的拥有提案权的主体有两个:一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一是“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除此之外,任何政党、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不得提出修宪动议,进行宪法修改。提案并不一定提出具体的修宪计划,只是表明宪法内容应该修改
    • 我国从多少年开始采用宪法修正案的方式对现行宪法进行修改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6-10
      我国从1988年开始采用宪法修正案的方式对现行宪法进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