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申请书应当载明哪些事项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31 08:04:27 276 人看过

财产保全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身份、送达地址、联系方式

(二)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三)请求保全数额或者争议标的;

(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或者具体的被保全财产线索;

(五)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财产信息或资信证明,或者不需要提供担保的理由;

(六)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财产保全申请书范本

申请书

申请人:,男/女,年月日出生,族,……(写明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者职业),住……。联系方式:……。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被申请人:,……。

……

(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请求事项: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的……(写明保全财产的名称、性质、数量、数额、所在地等),期限为……年/月/日(写明保全的期限)。

事实和理由:

()……号……(写明当事人和案由)一案,……(写明申请诉讼财产保全的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提供……(写明担保财产的名称、性质、数量、数额、所在地等)作为担保。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年月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身份、送达地址、联系方式

(二)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三)请求保全数额或者争议标的;

(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或者具体的被保全财产线索;

(五)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财产信息或资信证明,或者不需要提供担保的理由;

(六)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写明生效法律文书的制作机关、文号和主要内容,并附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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