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涉及土地和房屋:如果是土地,根据前三年年产值确定。如果是房屋,经评估确定。征收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在被征收土地所有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由国土资源部门对土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公告。在征收土地公告45日内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公告"的规定。
征地拆迁的补偿标准不是固定的,没有统一的计算标准,因为需要参考的因素非常多,如市场价格、政策等,具体征地补偿标准以征地公告中的价格为准。
一、征地补偿安置的纠纷如何裁决?
“裁决”程序
如果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即进入争议协调、裁决程序。需要指出的是,除了“补偿标准”外,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不得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其他内容提出异议。但是,即使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提出了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也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如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不停止执行所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一样。不同的是,这里没有可以停止执行的“例外情形”。
(1)协调
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协调。“协调”,即“协商调解”,属于非诉讼解决争议(adr)的一种方法。《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对协调的具体步骤没有特别规定,由主持协调的政府裁量确定。“协调”程序简便灵活,如能够解决争议,与诉讼相比,则它具有低成本、高效率的特点。
(2)裁决
如对补偿标准争议协调不成的,则由批准征用土地的政府裁决。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这里的“批准征用土地的政府”是指国务院和省级政府。裁决程序如何进行,《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都没有具体规定。
二、征地补偿的费用项目有哪些?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三、征地补偿的标准是什么?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由上述可知,国家只是规定了征地补偿的标准,而具体的补偿费用和安置方案按征地当地市、县政府批准的有关规定实施,并由当地国土资源局对此进行公告,一旦产生纠纷,可采用协商调解和裁决的方式解决纠纷。
-
征地补偿案件中的政府裁决前置是怎样的
74人看过
-
政府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属于行政复议范围吗?
275人看过
-
宁乡县征地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257人看过
-
政府批准了土地征收赔偿和安置方案
460人看过
-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022年)
337人看过
-
山西征地补偿是怎样的?怎么安置补偿?
341人看过
征地补偿费是指国家建设征收土地时,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被征地单位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征地补偿的具体数额和方式,需要根据当地的政策和法律规定进行确定。征地补偿费用应当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 更多>
-
-
征地补偿案件中的政府裁决前置是怎样的青海在线咨询 2022-07-08《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此即土地征用行政补偿“政府裁决前置”程序。
-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听证程序是怎样的,如何办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浙江在线咨询 2022-05-05根据《行政许可法》第36条的规定和国土资源部的规章《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的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听证程序是: 1、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世瞩目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2、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研究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
-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当地政府是否应该进行公告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2-12如果征地方案确定后,当地政府应该进行公告。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第四十九条规定,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