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和用益物权的区别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4 14:11:24 278 人看过

下面我将针对物权与债权的区别的问题,做简单分析如下。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债权是指在债的关系中权利主体具备的能够要求义务主体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1、物权是权利人直接支配物的一种支配权,而债权是一种请求权。2、物权是一种绝对权,而债权为相对权。3、物权是一种排他性的权利,而债权具有相容性和平等性。4、物权一般为永久性权利,而债权为有期限权利。债权多具有请求期限,在请求期限到来之前,债权人不能随时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也不负履行债务的义务;债权有一定的存续期限,期限届满,债权即归于消灭。

一、物权的性质有下列九项

1.物权是权利人直接支配物的权利;

(1)物权是直接支配标的物的权利(直接支配性);

(2)物权的标的物原则上限于特定物、独立物、有体物。

2.物权是权利人直接支配标的物而享受其利益的权利。

3.物权是权利人直接支配标的物而享受其利益的绝对性权利(绝对性、对世性)

4.物权是权利人排他性的享受特定物的利益的权利(独占性或排他性)

5.物权是一种不可侵性的权利,是侵权行为的客体。

6.追及性,物权是权利人直接支配标的物而享受其利益的权利,具有排他性。

7.公示性,物权是一种具有强大性质和效力的权利,为了确保安定的物权秩序与物权交易的安全,物权的归属、物权的内容乃至物权的次序等,均需要向社会一般公众予以公示,理论上称为“物权的公示性”。

8.物上请求性,即“物上请求权”或“物权请求权”效力。

9.独立处分性,近代民法肇端以后的财产权,是同封建的人格关系、身份关系彻底分离开来了的纯粹的财产权。

二、我们有哪些民事权利

(一)财产权、人身权

这是依民事权利的客体所体现的利益为标准而作的划分。人身权可以进一步划分为人格权和身份权。以权利的效力和内容为标准,财产权还可以进一步划分为物权、债权和继承权。

(二)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

这是依民事权利的效力特点为标准而作的划分。支配权是对权利客体进行直接的排他性支配并亭受其利益的权利。支配权的行使无需其他人积极义务的配合,只要容忍、不行使同样的支配行为即可。人身权、物权、知识产权中财产权等属于支配权。

请求权是特定人得请求特定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形成权是依权利人单方意思表示就能使权利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权利。

抗辩权是能够阻止请求权效力的权利。抗辩权主要是针对请求权的,通过行使抗辩权,一方面可以阻止请求权效力,另一方面可以使权利人能够拒绝向相对人履行义务。

(三)绝对权与相对权

这是依民事权利的效力所及相对人的范围为标准而划分的。

(四)主权利与从权利、原权利与救济权

在基础权利受到侵害时,援助基础权利的权利为救济权,而基础权利则为原权。民法上有所谓“无救济则无权利”之说,救济权是原权的保障,否则权利就难以实现。

(五)专属权与非专属权

专属权是指专属于特定的民事主体的权利,人格权、身份权等均属于专属权,该权利与主体不能分离,不得转让、继承。非专属权指可以转让、继承的权利,物权、债权等财产权均属于非专属权。

(六)既得权与期待权

如被继承人没有死亡,继承人的继承权就属于期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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