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特点是:第一,土地承包经营权存在于集体或国有土地或森林、山地、草原、荒地、滩涂、水面。也就是说,承包经营权的标的物是集体所有或者国有的土地或者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不是其他财产。一些集体组织根据承包人承包的土地数量,将部分牲畜、农具或者其他生产资料作价或者不作价转让给承包人。这是附属于承包经营权的一项权利。第二,承包经营权是集体所有或者国有土地或者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使用权和收益权。承包人有权独立占有、使用承包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并从中获利,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排除包括集体组织在内的任何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涉。这里应该指出。承包人未取得承包土地或者其他生产资料全部收入的所有权,而是按照约定的数额(合同)将部分收入交付发包人,其余收入归承包人所有。这就是所谓“契约”的主要意义。由于土地作为生产资料的特殊法律地位,承包人无权分割。三是承包经营权,是将集体所有的、国有的土地等生产资料用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或者其他生产经营项目的承包使用权。这里种植不仅是指种植粮食、棉花、油料等农作物,还包括树木、茶叶、蔬菜等。此外,林、牧、渔业的承包地或森林、山、草地、荒地、滩涂、水面经营,均在承包经营权范围内。第四,合同管理权是具有一定期限的权利。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将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承包经营农、林、牧、渔业生产的,期限为三十年。在土地承包经营期内,对个体承包经营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必须经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会议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批准,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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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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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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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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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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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承包农户以从事农业生产为目的,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土地进行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在土地利用过程中,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应当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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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律规定辽宁在线咨询 2022-04-19《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四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 第三十五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不得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不得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 第三十六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转包费、租金、转让费等,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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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如何认定?上海在线咨询 2022-05-09承包合同成立以后,发包人要将约定的财产交付给承包人,承包人开始对土地等生产资料行使生产经营权。承包人有权合理地充分使用承包的财产,他可以根据承包合同自行决定生产计划和农作物布局。有权自主地分配劳动力,组织家庭内部成员的劳动协作,最大限度地发挥财产的经济效益。对通过使用承包财产所取得的合法利益收入,承包人享有收益权。根据承包合同的规定,所得的全部劳动成果,除上缴国家税收和集体提留部分之外,剩下的归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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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哪些法律规定浙江在线咨询 2022-03-19第四条下列土地应当用于承包给新增人口或者用于《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个别调整承包地的特殊情形: (一)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 (二)通过依法开垦等方式增加的; (三)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 (四)发包方依法收回的。 前款所列土地在未用于承包给新增人口或者个别调整承包地之前,应当通过招标、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承包期不得超过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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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规定海南在线咨询 2022-03-1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农村土地承包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