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实施查封和扣押有哪些强制措施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1 20:24:36 66 人看过

查封、扣押限于涉案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公民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当事人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已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查封的,不得重复查封。

一、交通事故车被扣了要停车费吗

交通事故后,交警暂扣车辆,不需要当事人或车辆所有权人交纳停车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二、发生交通事故车上的货怎么办

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管理部门有权扣押当事车辆调查处理。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办理。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二条:“对于依法扣押、扣留、查封、抽样取证、追缴、收缴的财物以及由公安机关负责保管的先行登记保存的财物,公安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挪用、调换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涉案财物的保管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承担。”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三条:“对涉案财物应当统一管理,有条件的公安机关办案部门应当指定不承担具体办案工作的民警负责本部门涉案财物的接收、保管、移交等管理工作。公安机关可以建立专门的涉案财物保管场所、账户,并指定其内设部门负责对办案部门保管的涉案财物进行集中统一管理。对查封的场所、设施、财物,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公安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三、羁押期间财产会怎么处置

嫌疑人在羁押期间,如果财产与案件有关的,应该进行采取强制措施,进行查封、冻结、扣押等,与案件无关的财物不得查封、扣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一条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调换或者损毁。

第一百四十四条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已被冻结的,不得重复冻结。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5日 08:0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扶养相关文章
  • 查封扣押冻结属于什么措施
    冻结属于司法机关采取的法律强制措施。在冻结期间内,财产所有人不能将该财产转让、设置抵押、办理过户等。一、治安强制措施包括哪些治安强制措施有下列五条:1、限制公民人身自由;2、查封场所、设施或财产;3、扣押财物;4、冻结存款,汇款;5、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公安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在司法实践中往往需要采取公安强制措施,以确保案件审理的顺利进行。治安强制措施包括: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场所或设施财产、扣押财产、冻结存款等。二、抚养费对方不给,法院会怎么强制执行法院会要求有关单位协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对方财产等措施。查封是指人民法院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单位调查询问或审查追问有关被申请人存款情况的活动。冻结是指人民法院在进行强制执行时,对被申请执行人在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单位的存款所采取的不准其提取或转移的一种强制措施。人民法院采取冻结措施时,不得冻结被申请执行人银行账户内国家指明用
    2023-02-26
    450人看过
  • 查封扣押规定的实施细则
    查封扣押的规定是,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1、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2、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3、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4、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5、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6、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等。行政机关查封扣押规定行政强制法关于扣押,查封的规定根据《行政强制法》第23条的规定:查封、扣押限于涉案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公民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2023-07-05
    278人看过
  • 查封、扣押由哪个行政机关实施
    查封、扣押应当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其他任何行政机关或者组织不得实施。行政机关决定实施查封、扣押的,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程序,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一、委托委托行政处罚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本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以及第十九条,受委托组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二)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三)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二、行
    2023-02-16
    479人看过
  • 哪些单位可以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一、哪些单位可以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可以是行政机关,行政强制措施实施人员。《行政强制法》第十七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行政强制法》第十七条是关于行政强制措施实施主体和实施人员的规定。其中,第一款是对一般实施主体的规定,第二款是关于行政强制措施权集中行使的特别规定,第三款是对行政强制措施实施人员的规定。二、行政强制措施的条件(一)行政强制措施只能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的过程中实施;(二)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情形(四类情形: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毁损、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三)必须有法律、法规的明确
    2023-06-14
    174人看过
  • 如何执行行政机关实施查封和扣押
    法律咨询:行政机关实施查封、扣押,应遵守哪些规定(一)法律、法规授权之外的其他任何行政机关或者组织不得实施查封、扣押;(二)不得查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以及公民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不得实施重复查封。(三)除非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查封、扣押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查封、扣押期限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四)行政机关应当自己或委托第三人妥善保管,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使用、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五)行政机关采取查封、扣押措施后,应当及时查清事实,作出处理决定。(六)出现法定解除情形时,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决定,立即退还财物,已将鲜活物品或者其他不易保管的财物拍卖或者变卖的,要退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款项。相关法律
    2023-06-13
    334人看过
  • 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程序要求
    查封、扣押都是对当事人有关财物的扣留,只是扣留地不同。查封多为对财物实行就地封存,而扣押则是将财物转移至异地,由行政机关或第三人保管。查封、扣押财物的范围应当与检查的违法行为有关,具体范围要根据与违法行为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确定。如按照《商标法》的规定,查封、扣押的财物只能是有证据证明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物品。而按照《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查封、扣押的财物,既包括有严重质量问题的产品,还包括直接用于生产、销售该项产品的材料、包装物和生产工具。查封、扣押的财物要求当场清点,开具清单,并由当事人与执法人员共同签名确认。目的是,避免当事人的财产权利受到不公正对待,同时防止日后发生争议。即时、透明是实施强制措施的特点。所谓即时,就是要求执法人员在查封、扣押的财物所在地现场完成查封、扣押行为,并向当事人履行完查封、扣押的法律手续,包括实施所要采取的具体手段和向当事人交付查封、扣押财物法律文书
    2023-06-06
    206人看过
  • 行政强制法实施后查封扣押保管费用由谁承担?
    查封、扣押是对行政相对人占有或处分其财产的限制,目的在于防止当事人毁灭证据,保证行政决定能够顺利执行,保证行政相对人金钱、财产给付义务的履行。根据法律规定,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刑事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刑事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
    2023-08-07
    288人看过
  • 批捕阶段变更强制措施和监督措施有哪些
    批捕期间变更强制措施的条件有:1、犯罪嫌疑人不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2、犯罪嫌疑人犯罪情节较轻,变更强制措施后已无社会危险性;3、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期的妇女;4、其他不适合继续关押犯罪嫌疑人的情形,需要变更逮捕措施的。一、聚众斗殴积极分子 可以取保候审吗能否取保候审需要看是否满足取保候审的条件: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3、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不宜羁押的,诸如因患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可以取保候审。4、依法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具有此种情形,在逮捕前发现的,就不能决定逮捕;在逮捕后发现的,则应变更强制措施,改用取保候审方法5、对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讯问、审查,认为需要逮捕但证据不足的。6、已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侦查、起诉、一审、
    2023-03-19
    58人看过
  • 刑事强制措施是侦查措施吗
    侦查不是强制措施。侦查是公安机关等在刑事案件中,为了确定犯罪事实和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确实有罪而进行的一系列调查。刑事强制措施有以下五种: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从拘传到逮捕,强制力由弱到强。一、取保候审属于逮捕吗不属于。取保候审和逮捕是两种不同的强制措施,之间没有必然联系。取保候审,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它通常对犯罪较轻,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对其行动自由作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采用。我国目前的强制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拘传是最轻的强制措施。二、保安可否实施强制措施保安不能实施强制措施。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采取的在一定期限内暂时限制或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法定强制方法。强制措施
    2023-03-29
    132人看过
  • 财产保全措施中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效力期限
    一、从法条的名义上,不能顺畅地得出财产保全的效力有六个月、一年和二年的限制。最高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规定》主要是对执行程序中查封、扣押、冻结措施进行规范,除了对三种执行措施的效力期限进行限制外,还对其他执行行为进行了规范。而该《规定》第三十二条中规定财产保全裁定和先予执行裁定的执行适用本规定。从文义上看,财产保全措施的裁定在执行中适用本规定。即应当适用效力限制以外的规定,因为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直接来源于裁定本身而不在于执行过程中。二、从体系解释上看,应无期限限制。我们在关注该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二条的同时,还应当关注第四条规定,该条规定自动转为意为着这是两种性质不同的措施,事实上也正是这样,重要的是并适用本规定第二十九条关于查封、扣押、冻结期限的规定后的内容,通常的理解应当是自动转为后才并适用,而在自动转为之前是不适用的。这样与第三十二条结合起来就不难理解,第二九条的期限限制是不适
    2023-06-23
    247人看过
  • 行政强制措施的查封如何理解
    一、查封的实施主体《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查封、扣押应当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其他任何行政机关或者组织不得实施。”这条规定明确了查封、扣押的实施主体。在我国,查封、扣押的称谓比较混乱。目前,法律、法规中对查封的称谓大致有查封、封存、保存、暂时保存、加封留存、暂时加封、封存处理等,对扣押的称谓大致有扣押、强制扣押、暂扣、暂时扣押、扣留、暂时扣留和对船舶的临时滞留等。查封一般针对场所、不宜移动的或不需要移动其所在场所的物品,扣押则一般适用于可以移动且有必要从行政相对人处转移的财产或物品。查封、扣押直接影响行政相对人的财产权利,必须谨慎实施。这种谨慎应首要体现在对实施主体的严格限制。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只有获得法律、法规明确授权的行政机关才有权在授权范围内采取查封、扣押措施,而规章及其以下的规范性文件不能随意授权或者说不能授权。目前,我国工商行政管理、土地、
    2023-06-01
    478人看过
  • 保安可否实施强制措施?
    保安是不能对当事人实施强制措施的。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采取的在一定期限内暂时限制或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法定强制方法。我是一个保安,保安队长时常勒索遇到勒索可以第一时间报警,向警察如实汇报情况。公安派出所职责如下:1、收集、掌握、报告影响社会稳定和治安大局稳定的情报信息;2、管理辖区内的实有人口;3、依法管理辖区内的特种行业、公共娱乐服务场所和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4、配合有关部门预防火灾、爆炸、中毒等治安灾害事故。警察抓人办案的流程如下:1、立案,公安机关受理报案后,经审查,凡符合立案条件的,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凡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的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2、侦查,已经批准立案的,立案单位应确定警力,及时展开侦查工作。在侦查进程中,公安机关可以依职权使用各种侦
    2023-08-13
    369人看过
  • 谁能够决定和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措施是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进行实施的。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除了以上人员,其他人员不得实施。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程序可以简化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过程中是可以适当简化程序的,但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行政强制法》第十九条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行政机关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第二十条依照法律规定实施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除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程序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当场告知或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后立即通知当事
    2023-07-07
    485人看过
  •  法院能否实施强制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措施,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拘传、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以应对案件情况。强制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措施,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拘传、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以应对案件情况。强制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 【 素 材 核 心 内 容 】 人 民 法 院 有 哪 些 强 制 措 施 可 供 选 择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时,可采取多种强制措施来保障诉讼的顺利进行。其中,常见的强制措施包括拘传、罚款、拘留和强制亲子鉴定等。拘传:指法院对未被羁押的当事人,依法强制其到庭参加诉讼活动。拘传措施可采取口头或书面形式,但需在拘传通知书上说明拘传事由、时间、
    2023-09-02
    320人看过
换一批
#婚姻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扶养
    词条

    扶养通常概指各种社会关系中针对"弱者"所发生的经济供养和生活扶助,一般涵盖四个方面: (1)以国家为主体,在特定情形下体现社会福利的公力扶养,包括各种灾害救济、贫困救济、民政抚恤等; (2)以一定的社会组织、机构、单位为主体并逐步走向社会化... 更多>

    #扶养
    相关咨询
    • 实施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时有哪些限制性规定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7-14
      查封、扣押限于涉案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不得查封、扣押公民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当事人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已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查封的,不得重复查封。
    • 实施查封、扣押的程序包括哪些,实施查封、扣押应采取哪些具体措施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3-06
      按《管理规定》的规定,实施查封、扣押的程序包括:收集证据材料、报告、审批、决定、送达、实施等。 收集证据材料:实施查封、扣押前,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做好证据的收集工作,并对收集的证据予以核实。 报告、审批、决定:在实施查封、扣押前,应当向检验检疫机构负责人书面或者口头报告,并填写《实施查封、扣押审批表》,经检验检疫机构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案件重大或者需要对数额较大的财物实施查封、扣押的,检验检疫机构
    • 实践中哪些行政机关可以实施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6-11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查封、扣押应当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其他任何行政机关或者组织不得实施。”根据该法第十七条和第七十条的规定,行政强制措施一般由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实施,结合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查封、扣押的实施主体被严格限定在了有明确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机关或者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两类,而且特别强调必须有法律、法规明确授权性规定才可以
    • 管制权行政强制法关于查封扣押措施有哪些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7-28
      查封、扣押 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
    • 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的查封扣押强制措施,有哪些条件?
      山东在线咨询 2021-10-26
      《产品质量法》第十八条给予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必要的行政执法手段,即(一)对当事人涉嫌违反本法生产,在销售活动场所实施现场检查(二)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进行调查,了解涉嫌违反本法生产、涉嫌销售活动的情况(三)调查,复印当事人的合同、收据、账簿和其他相关资料。这些执法手段对有效制止、检查生产、销售劣质产品起着重要作用。同时,为了有效禁止生产,销售劣质产品和防止违法产品继续危害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