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机构的侵权责任有哪些表现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03 19:14:09 454 人看过

一、教育机构的侵权责任有哪些表现

教育机构的侵权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二、教育机构侵权责任的讼时效期限

侵权责任的讼时效期限为三年。侵犯知识产权的案件与其他的普通民事案件的诉讼时效是一样的,并且都是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教育机构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1.损害事实客观存在。

这是民事责任的前提和依据。没有损害事实,就不构成侵权,行为人也不承担民事责任。

2.侵权行为的违法性

判断侵权行为的违法性,一定要以法律、教学法规为依据。

违法行为不仅表现为积极的作为,例如,也可以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而不作为所造成的损害,应当以当事人具有防止损害发生的法定或约定义务为前提,否则,不属于违法行为。

3.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也就是说损害事实必须是侵权行为造成的。否则,行为人不承担民事责任。需要注意,有的行为虽然是发生损害事实的一个条件,但却不是真正的原因。

4.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这是构成民事责任的主观要件,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行为人预见到自己的行为结果,仍然听任其发展,称为故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诉讼时效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n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1日 08:5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法律怎么规定第三人侵权时教育机构的侵权责任
    一、法律怎么规定第三人侵权时教育机构的侵权责任法律规定第三人侵权时教育机构的侵权责任如下:1.如果无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遭受来自教育机构工作人员以外的人的侵害,那么此时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教育机构存在过错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2.如果是无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遭受了教育机构工作人员的侵害,那么此时教育机构承担责任为作为用人者的替代责任。二、民法典规定侵权责任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吗民法典规定侵权责任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侵权责任支持精神损害赔偿。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而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也属于侵权责任的一种,所以侵权责任支持精神损害赔偿。三、民法典民事侵权责任承担方式是什么民法典民事侵权责任承担方式如下:1.停止侵害停止侵害是指被侵权人对于侵害其合法权益的正在进行的或继续之中的侵权行为有权请求法院予以终止,它可以适用于各种侵
    2023-06-15
    268人看过
  • 教师侵害学生受教育权常表现在哪些方面
    未成年人被教师剥夺受教育权这一现象往往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该行为可能涉及到对学生接受教育机会公平性的破坏;其次,也有可能侵犯了学生参与各类测验考试的合法权益;另外,该行为还可能阻碍学生正常上课并参与教学活动的机会;除此之外,还有可能影响学生以教育机构或者学校作为教育选择的自由权利;以及针对学生在接受更高层次教育和恢复学业过程中的平等权利进行的损害。《教育法》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2024-08-09
    392人看过
  • 教育机构的责任是怎样的
    一、教育机构的责任是怎样的教育机构的责任是特殊侵权责任的一种。教育机构对在其机构内学习、生活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到人身损害时依法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在中国,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过错推定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过错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到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补充责任。二、教育机构不给退钱怎么办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解决消费争议的途径有5条,这5条途径任消费者自主选择:一是与经营者协商解决;二是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三是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四是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机构仲裁;五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三、教育机构承担责任的范围1.责任范围
    2023-06-07
    413人看过
  • 教育机构承担责任条款包括哪些
    1、教育机构的直接责任,这种责任应当是一种替代责任,因为学生在校园受到人身损害,一般是由于教育机构的具体教职工没有尽到职责,但是,其责任是需要由教育机构来承担的,不能由未尽职责的教职工来承担。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教育机构承担的是一种替代责任。2、第三人责任与教育机构的补充责任。在第三人侵权造成学生人身损害时,由第三人承担直接责任,教育机构在这个时候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这种补充责任与经营者未尽安保义务的补充责任是一样的。一、学生摔伤要谁负责所谓教育机构的责任,是指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等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因教育机构未尽到相应的教育管理职责,导致其遭受到人身损害或者致他人损害时,教育机构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当学生在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发生伤害的,教育机构不应承担无过错的监护责任,只能对因为自己的过错而给未成年学生造成的伤害承担侵权责任。二、未成年学生在校打
    2023-06-27
    492人看过
  • 学前教育机构体现的公法人的公共特点主要表现有哪些
    学前教育机构体现的公法人的公共特点主要表现有:教育机构以提高全民素质、培养人才,促进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为目的;教育机构法律地位是依据有行政法性质的《教育法》确实的,学前教育机构的建立、变更、终止必须向教育行政部门注册登记;教育机构行使的教育权,实质上属于国家教育权的一部分。一、学前教育法规近些年来,我国建立了比较完整的学前教育政策法规体系,这为我国学前教育健康有序地发展提供了较全面的保障。为了提高学前教育专业在校学生的幼教法律、法规意识和依法治教的水平,《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也规定了学前教育制度,属于学前教育法规。二、教育法律法规有哪些我国实行的是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我国的教育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以下4部: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
    2023-02-15
    421人看过
  • 教育机构工作人员侵权责任规定是什么
    教育机构的侵权责任有:1、如果无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遭受来自教育机构工作人员以外的人的侵害,那么此时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教育机构存在过错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2、如果是无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遭受了教育机构工作人员的侵害,那么此时教育机构承担责任为作为用人者的替代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一、教育机构的侵权责任是如何认定的教育机构侵权责任以受害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为标准区分为:当受害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时,教育机构承担过错推定责任;当受害人是限制民事行为
    2023-03-24
    212人看过
  • 侵犯受教育权的表现包含什么
    一、具体表现非法雇佣童工的行为。学校周边环境不利于学生学习(噪音、网吧、迷信行为等)的行为。家长中断子女义务教育学业的行为。结伙斗殴,寻衅滋事,扰乱学校秩序或破坏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行为。对危险校舍不及时维修而造成人身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行为。学校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规定,乱向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行为。二、权利概述受教育权是一项基本人权,受教育权是中国公民所享有的并由国家保障实现的接受教育的权利,是宪法赋予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公民享受其他文化教育的前提和基础。就是指公民享有从国家接受文化教育的机会和获得受教育的物质帮助的权利。虽然从宪法方面看,受教育权只是20世纪才出现的宪法权利,但是,随着世界范围内人们温饱问题的逐步解决,它越来越受到关注。受教育权包括两个基本要素:一是公民均有上学接受教育的权利;二是国家提供教育设施,培养教师,为公民受教育创造必要机会和物质条件。如某一个人没有受教育的机会
    2023-05-27
    361人看过
  • 教育机构承担责任的范围
    一、教育机构承担责任的范围教育机构承担责任的范围如下:1.责任范围在教育机构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及其他教育设施、生活设施中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2.责任期间未成年人在校学习期间,无论是上课时间,还是课间休息时间以及午饭休息期间等,学校和教师对学生均负教育、管理、保护的责任。3.责任区域未成年人的父母等监护人送其到教育机构后,教育机构在特定区域内(学校管辖范围内)和特定时间内(入校门起至出校门止),负有教育、管理、保护的责任。二、教育机构的责任是怎样的教育机构责任,特殊侵权责任的一种。教育机构对在其机构内学习、生活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到人身损害时依法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在中国,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过错推定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
    2023-06-07
    206人看过
  • 在教育机构受伤谁的责任
    一、在教育机构受伤谁的责任在教育机构内受伤,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教育机构需要承担责任。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教育机构需要承担责任。但是,教育机构能够证明自己已经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依法不承担侵权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二、在教育机构受伤可以到哪里举报在教育机构受伤,可以向当地的教育部门、政府其他职能部门投诉,或者拨打当地投诉电话,向教育局反映情况,以及写信举报,或者登录当地教育局的官网,进行网上投诉。三、在教育机构受伤怎么赔偿在教育机构受伤赔偿可以提出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2024-03-29
    124人看过
  • 幼儿园、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侵权责任概述
    幼儿园、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侵权责任,是指在幼儿园、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教育、教学活动中或者在其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中,由于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教育、管理职责,致使学习或者生活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损害或者致他人损害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的与其过错相应的侵权责任。幼儿园,通常是指对三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的机构。学校,是指国家或者社会力量举办的全日制的中小学(含特殊教育学校)、各类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是指少年宫以及电化教育机构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十周岁以上十八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社会的明显进步,近年来我国的教育事业蓬勃发展,据统计,我国在各类教育机构学
    2023-06-20
    128人看过
  • 在教育机构内受伤的教育机构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当受害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时,教育机构承担过错推定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当受害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教育机构承担过错责任。此外,因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受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024-05-10
    301人看过
  • 黑教育机构的法律责任探讨
    如果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遭受损害但是属于无人侵害的话,教育机构侵权责任适用的是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此时由教育机构承担责任,推定教育机构有过错。如果幼儿园能够证明自己没有错,就不需要承担责任;如果证明不了,仍需承担责任。如果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遭受损害时属于无人侵害的话,教育机构承担过错责任。也就是需要受害人一方证明教育机构有过错,能够证明教育机构有过错,则教育机构承担相应责任。医疗机构的法律责任有哪些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章第四十六条至第五十二条规定、第五十五、五十六条规定以及《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依法承担下列责任:1、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患者或家属经济损失。各项赔偿项目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已有详细规定,可以对号入座。具体数额的确定,患方可以通过卫生行政部门调解确定,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确定。各项赔偿项目确定后一次性支付,赔偿结束后不得再反悔。2、
    2023-07-07
    445人看过
  • 教育机构是无过错责任吗
    一、教育机构是无过错责任吗教育机构是否承担无过错责任,取决于具体的法律情境和受害人的民事行为能力。1.一般来说,在教育法律关系中,教育机构并不总是承担无过错责任。2.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的规定,当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时,若学校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则应承担侵权责任。这表明,教育机构在此情境下承担的是过错责任,而非无过错责任。二、教育机构的过错责任教育机构的过错责任主要体现在其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时,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的人身损害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1.具体而言,教育机构的过错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未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未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未及时发现并制止学生的危险行为等。当这些行为导致学生受到人身损害时,教育机构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2.教育机构侵权责任的认定还需考虑受害人的民事行为能力。(1)当受害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时
    2024-07-08
    110人看过
  • 侵犯人身自由权有哪些表现,侵犯人身自由权有哪些责任?
    一、侵犯人身自由权有哪些表现侵犯人身自由权的主要表现侵犯人身自由权除表现为侵犯贞操权、婚姻自主权、知情权外。主要表现为:1、非法限制公民行动,非法拘禁自然人;2、利用被害人的羞耻、恐怖心理,妨碍其行动。我国台湾民法学者认为,夺去入浴妇女的衣服,使其无法行动,构成侵害自由权;3、妨碍公路通行,妨碍对于私路有相邻权、地役权的权利人通行。侵犯人身自由权可以不作为方式构成。我国台湾学者认为,不将矿工引出矿坑,构成侵犯自由权。二、侵犯人身自由权有哪些责任《刑法》第131条明确规定:”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不受任何人,任何机关非法侵犯。违法侵犯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予以刑事处分。”根据这一原则性的规定,我国;刑法;在保护公民人身权利方面,具体规定了以下几种犯罪:1、侵犯他人生命的犯罪,包括:故意杀人罪和过失杀人罪;2、侵犯他人身体健康的犯罪,包括:故意伤害罪和过失致人重伤罪;3、
    2023-06-21
    371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教育机构的侵权责任教育机构的侵权责任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2-08
      教育机构承担责任的形式包括直接担责和承担补充责任。 具体而言,教育机构的直接责任,这种责任应当是一种替代责任,因为学生在校园受到人身损害,一般是由于教育机构的具体教职工没有尽到职责。 但是,其责任是需要由教育机构来承担的,不能由未尽职责的教职工来承担。 第三人责任与教育机构的补充责任。在第三人侵权造成学生人身损害时,由第三人承担直接责任,教育机构在这个时候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 教育机构侵权责任的法律依据
      江苏在线咨询 2023-08-22
      教育机构的侵权责任是:如果教育机构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是由第三人造成损害的,教育机构仅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 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教育机构还要承担侵权责任吗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3-06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教育机构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 侵权加教育机构责任上诉状如何写?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8-08
      原告:名称:______地址:_________电话: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职务:___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性别:____年龄:___民族:___职务:___工作单位: 住址:________电话 民事起诉书 原告: 法定代表人:_____电话:___ 被告: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电话: 诉讼请求: 1、支付设计费____元及逾期支付的
    • 法律怎么规定第三人侵权时教育机构的侵权责任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5-26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教育机构的过错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