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巴中市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调解办法》的通知
巴府办发[2009]4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巴中市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调解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巴中市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调解办法
第一条为更好地发挥行政复议功能,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和推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结合巴中市行政复议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复议调解,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在审理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在不违背法律和损害公共利益、他人利益的基础上,积极进行协调工作,引导案件当事人互谅互让达成和解协议,从而实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的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进行的调解工作。
调解不是行政复议的必经程序,对不适宜调解的行政复议案件应当及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第四条调解以当事人自愿为基础,从表达调解愿望、开始调解、提出调解方案到完成调解的全过程,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
第五条行政复议机关在调解过程中不得违背法律规定,不得违背法律原则与精神。
第六条在调解过程中,当事人各方应坚持平等协商的原则,真诚交换意见,以达到和解目的。行政复议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组织调解时,应以公正、合理为前提,做到不偏不倚。
第七条在审理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应坚持调解与决定相结合的原则,不能久调不决。当事人不愿意调解或者调解达不成协议的,或者行政复议调解书生效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复议机关可以调解:
(一)案情复杂、当事人之间情绪严重对立,且双方都难以形成证据优势的案件;
(二)相关法律法规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在适用法律方面有一定困难的案件;
(三)具体行政行为存在瑕疵或不适当但又不宜做出撤销、变更、确认违法的案件;
(四)具体行政行为为行政裁决、行政合同或行政自由裁量行为的案件;
(五)涉及行政机关行政赔偿、行政补偿的案件。
-
行政复议常识行政复议调解
311人看过
-
行政复议机关能否进行行政调解
403人看过
-
行政复议机关能否进行行政调解
210人看过
-
行政复议常识行政复议调解
462人看过
-
行政复议机关和行政复议机构
359人看过
-
行政复议机关是否可以行政调解
85人看过
行政复议机关,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有权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依法对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行政复议机关主要有: (1)作出被申请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如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所属部门作出的具体行... 更多>
-
行政复议机关怎么做行政复议调解广东在线咨询 2022-03-1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二)当事人之间的行政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纠纷。当事人经调解达成协议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复议调解书。调解书应当载明行政复议请求、事实、理由和调解结果,并加盖行政复议机关印章。行政复议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力。调解
-
-
行政复议的行政复议机关天津在线咨询 2022-08-10行政复议法还对几种情况作出特别规定:对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分别向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者国务院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被撤销的行政机关在撤销前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湖南在线咨询 2022-08-12《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复议行政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
在行政复议中复议机关是山东在线咨询 2022-08-12哪些行政机关可以作为行政复议机关,也就是具体行政复议案件由哪个行政机关管辖,按照行政复议法规定,一是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二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是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当事人可以作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比如,要对县公安局的决定申请行政复议,当事人可以找县政府,也可以找上一级公安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