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庭辩论规则与程序解释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9-04 07:50:17 449 人看过

本文描述了法庭辩论阶段的基本流程和规则。在这个阶段,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围绕案件事实和争执点展开辩论,顺序是先由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然后由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提出新的事实和证据,但需经过审判长许可,并围绕着案件事实和争执点进行。在法庭辩论终结后,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原告和其诉讼代理人发表言论,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则进行反驳。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答辩。辩论阶段主要是针对某项具体的事实或争执点展开。其顺序是先由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然后由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要经过审判长的许可,并围绕着案件事实和争执点进行。在法庭辩论中,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新的事实和证据,审判长有权决定停止辩论,恢复法庭调查。如果新的事实或证据在法庭上难以查清,并且对案件的裁判有重要影响的,应对案件延期审理。法庭辩论终结时,审判长应按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顺序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至此,法庭辩论终结。在法庭辩论终结后,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民 事 诉 讼 审 判 程 序 概 述

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的请求下,对民事纠纷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的活动。民事诉讼程序是指民事诉讼审理过程中所遵循的法定步骤。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民事诉讼程序包括以下几个主要步骤:

1. 起诉与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人民法院在收到起诉材料后,对原告的起诉予以受理,并发出立案通知书。

2. 证据收集:双方当事人根据法院的传票或自行收集证据,提交法院。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鉴定结论等。

3. 庭前准备:当事人进行庭前准备,包括准备相关证据材料、准备委托律师代理等。法院进行庭前准备,包括确定合议庭成员、准备庭审材料等。

4. 庭审审理:法庭进行庭审审理,双方当事人进行质证、辩论,法院进行询问。庭审过程需遵守法庭规则,保证庭审的公正、公开、公平。

5. 判决与裁定:法院根据庭审情况,对当事人之间的民事纠纷进行审理,并依法作出判决或裁定。判决书自送达当事人后发生法律效力。

6. 执行与上诉:当事人对法院作出的判决或裁定不服时,有权利提出上诉。上诉期间,法院对判决或裁定进行重新审理。如上诉被驳回,当事人需按照判决或裁定内容履行义务。

7. 司法救助:对于经济困难或缺乏法律知识的当事人,法院提供司法救助,包括缓交诉讼费用、提供法律援助等。

民事诉讼程序对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作用。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当事人有权依法参与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在整个民事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权利和义务至关重要。在法庭辩论阶段,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提出新的事实和证据,但需遵守法庭规则。如果新的事实或证据对案件的裁判有重要影响,审判长有权决定停止辩论并恢复法庭调查。在民事诉讼中,法院有权根据庭审情况作出判决或裁定,当事人对判决或裁定不服时,有权利提出上诉。在整个民事诉讼程序中,当事人有权依法参与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3日 15:2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诉讼代理相关文章
  • 法庭辩论程序的演变
    刑事诉讼法
    法庭辩论应当在审判长的主持下,按照下列顺序进行:1、公诉人发言;2、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3、被告人自行辩护;4、辩护人辩护;5、控辩双方进行辩论;6、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辩论应当在刑事诉讼部分的辩论结束后进行。先由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然后由被告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分解法庭辩论的必然性行政案件当中的法庭辩论,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对单项事实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及证明力展开辩论;2、对被告提供的事实证据是否足以认定行政事实以及原告提供的证据是否足以推翻行政事实展开辩论;3、对规范性文件的效力展开辩论;4、对被告适用规范性文件是否准确展开辩论;5、对被告提供的证明其已经履行相关程序的单项程序证据三性及证明力展开辩论;6、对被告行政程序是否合法展开辩论;7、对被诉行政行为依法应予撤销或维持等展开辩论。当然,法庭辩论还应包括个案当中的受案争议、起诉期限争议、处罚公正性
    2023-07-11
    254人看过
  • 民事诉讼法庭辩论律师的阶段性顺序是怎样的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四)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一、法院起诉离婚程序诉讼离婚,去法院起诉离婚的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到法院立案:到法院起诉离婚流程第一步,提起诉讼。起诉需要的材料有:起诉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居住证明,引起感情破裂的主要原因的证据材料、提供子女的基本情况和抚养状况的证明等材料。二、法院审理阶段:法院受理起诉后,进入第二个阶段,这是起诉离婚程序中,最为重要复杂的一个环节。1、传唤,法院在接到起诉状后,符合立案条件的,法院会在立案后5个工作日内将起诉状副本等材料送达给对方。2、调解,在审理离婚材料后,法院不会立即进行庭审,而是在庭审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才会开庭审理。3、开庭审理,在法院开庭审理中,具体
    2023-04-05
    113人看过
  •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庭辩论的环节包括哪些
    法庭辩论应当按照下列顺序进行:1、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审判长宣布进入法庭辩论阶段后,先由原告就法庭调查的事实和证据、应当适用的法律,陈述自己的意见。原告陈述后,原告有代理人的,由其代理人对原告的发言作补充或者进一步说明,以便更好地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不到庭的,可由其诉讼代理人发言。2、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完毕,由被告就法庭调查的事实和证据、应当适用的法律发言,并针对原告的发言进行答辩。被告有诉讼代理人的,在被告发言完毕后,其诉讼代理人对被告的发言作补充或者进一步说明,以便更好地维护被告的合法权益。被告不到庭的,可由其诉讼代理人进行发言和答辩。3、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有第三人参加诉讼的,原、被告发言、答辩后,法庭应当让第三人发言或者答辩,让他就法庭调查的事实和证据、应当适用的法律,以及原、被告的发言、答辩,提出自己的意见。第三人有诉讼代理人的,
    2023-03-14
    83人看过
  • 如何写好刑事诉讼法庭辩论词
    1、要善于准确归纳并找出辩护的法定理由。我国新的《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律师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律师担任辩护人的,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律师辩护的法定理由,主要有以下下四类。2、不要忽视对被告有利的酌定情节。相对于法定情节而言,酌定情节指的是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但依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可以酌情考虑对被告人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随着公诉人队伍素质的普遍提高,起诉书和公诉词的水平越来越高,有人甚至赞扬它是向罪犯宣战的檄文。对一些可以或应当从轻、减轻被告处罚的法定情节,如年龄未满十八周岁、从犯、立功等,起诉书和公诉
    2023-03-09
    175人看过
  • 行政诉讼司法解释的原则与规定
    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的内容包括受案范围、管辖、诉讼参加人、证据、期间、送达、起诉与受理、审理与判决、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相关民事争议的一并审理、规范性文件的一并审查、执行、附则等。我国环境行政诉讼的内容包括哪些1、环境行政诉讼。环境行政诉讼是指被诉方为国家行政机关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诉讼。包括:要求履行职责之诉,即环境保护法律主体中的公民或者法人,向国家行政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提起的、要求法院令他们履行环境保护法律所规定的职责的诉讼。司法审查之诉,即公民或者法人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等的行政管理行为的合法性、恰当性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例如不服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而提起的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一、受案范围二、管辖三、诉讼参加人四、证据五、期间、送达六、起诉与受理七、审理与判决八、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九、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十、相关民事争议
    2023-07-13
    160人看过
  • 刑事案件法庭辩论的流程与步骤
    1、公诉人发言;2、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3、被告人自行辩护;4、辩护人辩护;5、控辩双方进行辩论。在法庭辩论过程中,如果合议庭发现新的事实,认为有必要进行调查时,审判长可以宣布暂停辩论,恢复法庭调查,待该事实查清后继续法庭辩论。经过辩论后,审判长认为控辩双方的发言中已经没有新的问题和意见提出,没有继续辩论必要时,即应终止双方发言,宣布辩论终结。一、刑事诉讼的审理期限有多长1、20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审理期限为20日。2、1个月,1.5个月:即:1+0.5=1.5个月审限为1个月至迟不得超过1.5个月的案件:(1)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刑事公诉案件;(2)被告人被羁押的;(3)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和第二审刑事公诉;(4)刑事自诉案件的期限为一个月。3、3个月或3.5个月,延长2个月:1(1.5)+2=3(3.5)个月审限为1个月经院长批准可以延长2个月的案件:刑事附带民事诉
    2023-02-21
    117人看过
  • 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平等原则和辩论原则关系是?
    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平等原则和辩论原则关系是什么?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原则:行政诉讼法基本原则是指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贯穿于行政诉讼的主要过程,对行政诉讼活动起支配作用的基本行为准则。行政诉讼法基本原则对行政诉讼活动有拘束力。无论是人民法院还是诉讼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都要遵循。行政诉讼法基本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具体原则:(一)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1、行政审判权由人民法院统一行使。2、就具体案件的审判来说,各人民法院的审判权独立。3、审判人员独立。(二)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1、以事实为根据要求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作出裁判之前将相关的事实调查清楚。2、以法律为准绳要求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不管是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进行审查、判断还是作裁定或决定,均应依法进
    2023-04-19
    60人看过
  • 法庭辩论:刑事诉讼中的质证环节
    1、被告人除了自己行使辩护权外,还可以委托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人为他辩护,这样可以更好地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辩护人接受辩护任务后,应认真查阅案卷,听取被告人的陈述,向有关人员调查情况,了解和熟悉全部案情分析,经过去粗取精,去伪存真。把一切能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事实和证据等方面的材料集中起来,使之系统化、条理化,最后写成观点正确、论据充分、说理透彻、条理清楚、层次分明,具有说服力的辩护词。这样的辩护词,有助于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2、辩护人从有利于被告人的角度,提出证明其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而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发表公诉词,主要是揭露犯罪社会危害性,阐明提起公诉、把被告人交付法庭审判的理由。因此,双方发言往往针锋相对,各执一端。这样,就可以把问题和矛盾充分揭露出来,使人民法院听到正反两方面的情况和意见,做到“兼听则明”,避免“偏听则暗
    2023-07-14
    51人看过
  • 司法程序: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
    1、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照行政诉讼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的诉讼制度。2、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审理和解决民事案件的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发生的诉讼关系。2个区别最明显的应该是对象不一样,行政诉讼至少有一方是行政机关,是民告官,民事诉讼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诉讼,可以简单的理解为民告民。民法典的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时效是多久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
    2023-07-11
    101人看过
  • 民事诉讼代理意见与辩论要点区别
    一、民事诉讼代理意见与辩论要点区别民事诉讼代理意见与辩论要点区别如下:1.两者的定义不同。(1)民事答辩状是指被告和被上诉人针对起诉的事实和理由或上诉的请求和理由进行回答和辩解的文书,它是与民事起诉状和民事上诉状相对应的文书。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原告向第一审人民法院起诉后,被告就民事起诉状提出答辩状;二是案件经第一审人民法院审理终结后,一方当事人不服,提起上诉,被上诉人就上诉状提出答辩状。(2)代理词是指在民事诉讼案件中,原告、被告所委托的代理人,在法庭审理的辩论阶段,为维护其所代理的一方的合法权益,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发表或庭审后向法院递交的综合性的代理意见。从两者的定义来看,不难看出,答辩状与代理词内容明显不同。2.其次,两者的内容不同。(1)从民事答辩状和代理词定义来看,答辩状内容是针对的是原告起诉状或上诉人的上诉状内容,被告或被上诉人提出的同意或反驳的意见。(2)而代理词的
    2023-11-07
    328人看过
  • 法庭辩论怎么辩论
    法律综合知识
    一、法庭辩论怎么辩论在法庭辩论中,以下是一些关键步骤和策略:1.研究案情和法律条文:律师必须深入研究案件的主要矛盾点和争议点,以及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以便判断法律漏洞或空白,并据此建立辩护或代理立场。2.掌握证据:律师需要熟悉案件中的所有证据及其来源的可信度,并对证人证言进行深入研究和分析,以支持自己的观点。3.准备工作:律师需要准备一份详细的辩论陈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自己的观点、论点和支持证据,以证明自己的正确性。4.法庭礼仪和规则:律师必须在法庭上遵守礼仪和规则,尊重法庭和法官,避免不当行为和言辞,以维护法庭的正常秩序。5.辩论发言:在辩论中,律师应当明确自己的观点,避免逻辑混乱,并以清晰的表述回应对方的证据和观点,必要时提供反驳。6.结案陈述:在辩论结束前,律师应进行结案陈述,总结自己的主张和理由,强调自己的观点和理由,以争取胜诉。二、法庭辩论终结后能否追加被告在判决发布之前,原告
    2024-02-21
    500人看过
  •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回避原则简要解读
    1、回避主体《民事诉讼法》第45条规定,回避的对象包括审判人员和其他人员。对于审判人员的范围,《若干规定》明确为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和助理审判员;其他人员包括人民陪审员、执行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员、勘验人员。2、回避方式和程序《民事诉讼法》第5条规定,审判人员和其他人员有法定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可见我国回避制度的方式是自行回避和申请回避并用。自行回避即审判人员和其他人员在法律规定的情形出现时,应主动退出该案件的审判及其他相关工作;申请回避则是仅属于当事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的权利,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申请,说明理由,如果回避事由是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
    2023-04-17
    120人看过
  • 司法解释中有关附带民事诉讼审判程序的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在审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过程中还应当遵守以下特殊规定:1.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有权提出先予执行的申请。对于先予执行的申请,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裁定先予执行或者驳回申请。2.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决定查封或者扣押被告人的财产。3.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应当按自行撤诉处理。4.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5.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除人民检察院提起的以外,可以调解。调解应当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进行。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审判人员应当及时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调解达成协议并当庭执行完毕的,可以不制作调解书,但应当记入笔录,经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即发生法律效力。经调解无法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签
    2023-04-22
    147人看过
  • 法庭辩论与答辩期的差异
    答辩期和法庭辩论的区别在于时间的不同。答辩期存在于立案之后,庭审之前,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有权在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并且递交至人民法院;而法庭辩论存在于庭审中,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时间后,双方当事人在参加庭审时,有权利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进行辩论,对民事案件提出自己的意见。答辩期和举证期有何区别答辩期是法律对被告的规定,是被告对原告提出诉讼请求针对性的提出反驳意见,提出自己的看法是诉讼平等原则的体现。《民事诉讼法》第125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而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一般情况下答辩期,先于举证期结束。根据现行法的规定,答辩期间是一个除斥期间若是案件被告在收到法院寄送的诉状副本之后的既定期限内
    2023-07-08
    458人看过
换一批
#辩护与代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我国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可以是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代理时候,又有两种授权状态,分别是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特别授权是指代理人可对涉及你的重大权益的事项作主,一般授权就是当... 更多>

    #诉讼代理
    相关咨询
    • 民事诉讼中辩论原则的具体应用与解决方法
      河南在线咨询 2024-11-30
      辩论原则,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就争议事项在法院的主持下陈述自己的主张和意见,互相进行反驳和答辩,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辩论原则被视为中国民事诉讼法的一项基本原则,适用于所有民事诉讼活动。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可以采用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辩论。法院有责任保障当事人充分行使辩论权。辩论原则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当事人辩论的范围可以包括程序和实体方面的内容。(二)辩论权是当事人进行辩论的基本权
    • 民事诉讼案件的辩论顺序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7-05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 民事诉讼法庭辩论的顺序是怎样的,法律有哪些规定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8-29
      民事诉讼法庭辩论的顺序是: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 民事诉讼法关于法庭辩论的规定有哪些,法庭辩论的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2-15
      法庭辩论,就是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根据法庭调查查明的事实和证据,在法庭上就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的诉讼活动。依照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审判方式改革规定的规定,法庭辩论应当按照以下顺序进行:(1)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2)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3)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4)互相辩论。在经过一轮或者几轮的辩论之后,当事人没有补充意见的话,审判长就可以宣布辩论
    • 离婚诉讼过程中,法庭辩论的规定是什么,离婚诉讼法庭辩论怎么进行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2-14
      离婚诉讼过程中,法庭辩论的规定是先有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再有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然后是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再进行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一百三十八条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当事人陈述;(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