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信息公开应该符合哪些要求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3 02:10:22 326 人看过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市政府办公厅是本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市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是本区、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实行垂直领导的部门在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和所在地人民政府统一指导、协调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实行双重领导的部门在所在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以及市和区、县人民政府部门指定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依法组织开展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维护和更新公开的政府信息、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以及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和工作年度报告等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及时、准确的原则。

第六条市或者区、县人民政府的职责由具体工作部门承办的,可以由该工作部门负责相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相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工作部门由市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行政机关在政府机构改革中被撤销、合并或者调整职权的,其制作、获取的政府信息,有继续履行相关职权的行政机关的,由该行政机关负责公开;没有继续履行相关职权的行政机关的,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单位负责公开。

多个行政机关共同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各参与制作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

第八条行政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的;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不为公众所知悉、能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的;

(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他人身份、通讯、健康、婚姻、家庭、财产状况等个人隐私信息的;

(四)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其他不予公开的。

行政机关公开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应当依照本规定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审查程序和责任。

行政机关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涉及国家秘密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第十条行政机关在制作政府信息时,应当确定该政府信息是否公开。对不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注明理由。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不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动态管理机制,对符合公开要求的政府信息依法公开。

第十一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信息监测和澄清机制。行政机关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

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行政机关发布政府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应当与有关行政机关进行沟通、确认,保证行政机关发布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

行政机关发布政府信息依照国家和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需要批准的,未经批准不得发布。

第十三条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第二章主动公开

第十四条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外,根据本市实际情况,行政机关还应当重点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一)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信息;

(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项目开工和竣工情况,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和退出等信息;

(三)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专项检查整治等信息;

(四)环境核查审批、环境状况公报和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等信息;

(五)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依法应当招标的项目等信息;

(六)生产安全事故的政府举措、处置进展、风险预警、防范措施等信息;

(七)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批准、征收集体土地批准、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公示、集体土地征收结案等信息;

(八)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收费标准调整的项目、价格、依据、执行时间和范围等信息;

(九)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的警示信息和良好信息;

(十)政府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结果信息;

(十一)行政机关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进行监督管理的信息;

(十二)市人民政府决定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

第十五条行政机关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电子化管理,分类整合政府信息资源,营造公众利用信息资源的良好环境,提升政府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水平。

第十六条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重大突发事件,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公开初步核实情况,并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持续公开工作进展和政府应对措施等政府信息。

第十七条行政机关应当编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更新。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应当包括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程序,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应当包括政府信息的索引、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等内容。

第十八条行政机关可以通过下列渠道公开政府信息:

(一)政府网站;

(二)政府公报;

(三)新闻发布会;

(四)报纸、广播、电视;

(五)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政务服务大厅;

(六)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

(七)政务微博等网络平台;

(八)其他方式和渠道。

行政机关应当采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信息。

第十九条行政机关应当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公开、更新政府信息,并提供信息检索、查阅、下载等服务。

第二十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其他行政机关可以根据需要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设施。

行政机关应当向同级行政服务中心、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提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电子文本,移送主动公开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纸质文本。

这类公开的信息除了要求实时的进行公开外,还应详细的对这类事件进行公开,公开的范围包括报纸、电视、广播等大众传播渠道,为我国的公民提供政府的办事原则和过程,进行实时的监督。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7日 23:2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履行职责相关文章
  • 涉县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有哪些?
    一、涉县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都有哪些?行政机关应当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涉县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是什么?县级以上各级人民
    2023-06-02
    109人看过
  • 宾阳县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有哪些
    一、宾阳县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分类按照“公开为常规,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本机关将对与行使职能相关的信息和涉及社会公众及纳税人的信息进行公开,公开信息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大类。二、主动公开类信息主要是:(一)领导简介:宾阳县国家税务局局领导简历等情况;(二)机构设置:宾阳县国家税务局机构设置情况;(三)主要职能:南宁市国家税务局主要工作职能;(四)行业概况:宾阳县国税系统基本情况介绍;(五)工作计划:税收工作短期计划和长期规划;(六)工作动态:领导讲话、税收工作动态;(七)税收政策法规:国税部门主管的各税种的税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八)税收征管制度:税收征管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九)办税指南: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发票管理等相关规定;(十)行政许可规定:行政许可有关规定和事项;(十一)非许可审批:非许可审批有关规定和事项;(十二)税务稽查情况:稽查工作规范、稽查工
    2023-05-04
    366人看过
  • 涉县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有哪些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形式。市政府及其各部门应当及时利用以下一种或者多种形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信息公开栏、政府网站、政府公报;2、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等**传播媒体;3、政府新闻发布会、专家咨询论证会、听证会等会议形式;4、档案局(室)以及行政机关设立的查阅服务室(点)、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等场所或者设施;5、其他便于公众及时地获取政府信息的形式。信息公开的范围是什么1、行政法规、规章和政府及政府各部门制定的各类规范性文件;2、政府及其各部门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3、政府及各部门统计信息;4、财政预算、决算报告;5、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和标准;6、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7、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办理情况;8、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9、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10、
    2023-06-01
    170人看过
  • 怀远县政府信息公开有哪些方式
    怀远县信息公开的方式是什么?政府公开信息的主要方式是报纸,网站,电视广播等便于公众知晓的途径,依申请公开的事项依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信息公开的法律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章第十五条、行政机关应当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第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行政机关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场所、设施,公开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向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第十七条、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
    2023-06-03
    321人看过
  • 涉县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有哪些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形式。市政府及其各部门应当及时利用以下一种或者多种形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信息公开栏、政府网站、政府公报;2、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等**传播媒体;3、政府新闻发布会、专家咨询论证会、听证会等会议形式;4、档案局(室)以及行政机关设立的查阅服务室(点)、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等场所或者设施;5、其他便于公众及时地获取政府信息的形式。信息公开的范围是什么1、行政法规、规章和政府及政府各部门制定的各类规范性文件;2、政府及其各部门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3、政府及各部门统计信息;4、财政预算、决算报告;5、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和标准;6、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7、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办理情况;8、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9、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10、
    2023-06-01
    384人看过
  • 永清县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有哪些
    一、永清县政府信息公开分类永清县政府信息分为三类:一是主动公开的信息,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二是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根据需要向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申请获取相关信息;三是不公开的信息,依照保守国家保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公开。二、《永清县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排体系(一)永清县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序号单位类别公开内容公开形式公开时限公开范围公开程序责任部门详细信息(二)编排体系描述1、公开内容。简要描述公开信息的内容。2、公开形式。公开形式是指政府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公开三类。3、公开时限。公开时限指信息公开的期限。分为常年公开、及时公开、限时公开。4、公开范围。公开范围指信息公开的界限。如面向全社会、面向
    2023-06-02
    382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履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提前履行合同如果符合当事人约定的不需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当事人提前履行损害对方当事人利益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对不履行合同的可以在合理情况下让其进行赔付、承担违约责任。合同履行不符合约定的违约责任如下: 1、要... 更多>

    #履行职责
    相关咨询
    • 向区政府要求信息公开区政府应该遵循哪些原则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3-04
      向区政府要求信息公开区政府应该遵循的原则有: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但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 开江县政府信息公开有哪些内容?
      河北在线咨询 2021-06-03
      第九条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第十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一)行政法规
    • 哪些政府信息需要公开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7-19
      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 哪些政府信息需要公开?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1-20
      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1、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2、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3、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4、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 当涂县政府信息公开信息重要内容有哪些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7-19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三)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四)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