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务人员作伪证的情形有哪些
1、出具假疾病诊断证明书:
(1)出具“有病”的证明,成了从事第二职业经商下海者的“通行证”,既可在外挣大钱,捞外块,又保住了铁饭碗所带来的各种优惠待遇。将头胎子女戴目残疾、痴呆等帽子,达到生二胎的目的,成了破坏计划生育的“遮雨伞”。犯罪后伪装精神病,成了逃避法律制裁和取得保外就医的护身符。
(2)出具“健康”证明,虽疾病缠身或患有某种传染病,却可以为自己升迁、招工、当兵等铺平道路。
(3)任意提高或降低伤情等级,为交通事故、打架械斗者索取经济赔偿或重判轻判对方增加筹码。
2、伪造或篡改病历:
病历在医疗纠纷处理,某些人身伤害,民、刑事案件诉讼中具有重要作用,如受害人损伤程度的轻重,是加害人是否承担和承担何种法律责任的重要依据。有意伪造或篡改病历,改变伤情程度所出具的伪证,直接影响到法律上量刑的轻重,其已属违法行为,可严重干扰司法机关的公正执法。
3、编写假检查结果:
主要是医技科室,如检验、病理、CT和X线拍片、B超等检查,出具纯属虚伪的结果,为某种疾病的诊断成立或排除提供假依据。
4、提供假住院证明:
病人办理住院手续,根本没住院。有的病人没有住院但通过各种关系获得住院证明。如保外应锋,实际是在外继续胡作非为,逃避牢狱之苦。
5、多开报销票据:
住院所花的医药经费在某种程度上讲同伤情程度有内在的联系,所共费用越多,说明伤情越重,多开报销票据,既可获取高额赔偿,又因自己伤情提高而重判对方。
二、医护人员是指哪些人
医护人员是指经过考核和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和承认,取得相应资格及执业证书的各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
该界定应注意两个方面:
(1)医务人员应当是卫生技术人员,非卫生技术人员不得从事卫生技术工作。卫生技术人员是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取得卫生技术人员资格或职称人员。
(2)卫生技术人员只有按规定取得相应执业证书才能成为医务人员,未取得执业证书的不得从事诊疗、护理医疗活动。
依业务性质
(1)医疗防疫人员(包括中医、西医、卫生防疫、地方病及特种病防治、工业卫生、妇幼保健等技术人员);
(2)药剂人员(包括中药、西药技术人员);
(3)护理人员(包括护师、护士、护理员);
(4)其他技术人员(包括检验、理疗、病理、口腔、同位素、放射、营养等技术人员)。
依医疗卫生机构
医务人员可分为医疗机构、预防机构的医务人员(母婴保健法实施细则规定保健机构应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故已不存在保健机构的医务人员)。
只有医疗机构或依法处于医疗机构地位的其他机构的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过失致人身体损害的,才可构成医疗事故。预防机构的医务人员从事本机构业务范围的活动,不是医疗活动,不能成为医疗纠纷的主体。
未取得执业资格但依法在医疗、保健、预防机构进行实习或试用的人员,可依法从事相应卫生技术工作,视为合法。实习或试用单位应对其职务活动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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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线医务人员是指疫情防控期间按照政府统一部署、卫生健康部门调派或医疗卫生机构要求,直接参与新冠肺炎防疫和救治一线工作,且与确诊或疑似病例直接接触的接诊、筛查、检查、检测、转运、治疗、护理、流行病学调查、医学观察,以及直接进行病例标本采集、病...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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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人员作伪证要怎样办贵州在线咨询 2023-09-021、医务人员作伪证怎么办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为病人出具假诊断证明书,伪造或篡改病历,编写假检查结果,提供假出院证明及多开报销票据等,在法律上称之为伪证。这些虚虚假假,重重轻轻的行业不正之风应引起医院管理理及司法机关的高度重视,并采取相应法律措施予以坚决制止,以净化医疗环境。 2、出具假疾病诊断证明书:一是出具“有病”的证明,成了从事第二职业经商下海者的“通行证”,既可在外挣大钱,捞外块,又保住了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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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人伪造证据罪有哪些情形?陕西在线咨询 2022-10-14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与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是复杂客体。本罪妨碍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是指司法机关的刑事诉讼活动。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刑事诉讼中,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反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只能是刑事案件中的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行为人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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