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待遇仲裁管辖具体是如何规定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6 10:03:20 119 人看过

工伤待遇仲裁管辖: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分别向两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其他。

工伤待遇仲裁代理词怎么写工伤待遇仲裁代理词

尊敬的仲裁员:

重庆某某律师事务所接受申请人的委托,指派我作为其仲裁代理人,今天依法参加申请人请求工伤待遇纠纷一案的仲裁活动,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陈述,通过双方当事人的举证、质证,本案的事实已经清楚。现就本案的事实和法律适用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1、本案申请人在工作中受到的伤害依法属于工伤。本案的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工作,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为工作原因受到的损害,忠县劳动行政部门已依法认定其受伤为工伤。

2、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申请人有权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工作,已经建立起劳动关系。根据《劳动法》、《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企业发生工伤事故,劳动者有权享受相关的工伤待遇。

3、根据《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企业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发生工伤事故后,由用人单位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因此被申请人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给予申请人因工作受伤而应当享受的工伤待遇。

4、本案申请人的工伤待遇请求合法。

申请人被忠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法鉴定为工伤伤残等级十级,应当享受本人工资7个月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重庆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个月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6个月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护理费,被申请人还应当支付申请人因受伤的停工留薪期工资以及实际支出的劳动能力鉴定费、交通费等。

5、发生工伤事故后,被申请人拒不支付相应的工伤待遇,申请人无奈只好诉之法律,请求仲裁部门支持我的当事人的主张,以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被申请人为注册成立的公司,申请人为公司的利益而工作,出现工伤事故都是大家都不愿看到的,更给申请人带来了身体上的伤害和精神上的痛苦,也给申请人以后的工作和生活带来诸多影响。工人是工厂的财富和希望,也是被申请人公司能长久的发展基础。被申请人应当以人为本,切实履行自己的法定义务,依法落实申请人的工伤待遇。望仲裁部门支持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依法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利。

代理人:重庆某某律师事务所周某某律师

2012年3月13日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13日 17:3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仲裁代理相关文章
  • 工伤待遇仲裁裁决是怎样
    一、工伤待遇仲裁裁决是怎样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仲裁包括以下程序:申请—受理—被申请人答辩—开庭—质证、辩论—调解—作出裁决。二、工伤认定程序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工伤(亡)事故进行调查确定是否属工伤的程序,这是一般工伤必走第一步。但用人单位书面认可为工伤的,又没有
    2023-06-04
    134人看过
  • 工伤认定如何确定管辖仲裁庭,相关法律规定
    一、工伤认定如何确定管辖仲裁庭因工伤认定问题产生劳动争议申请劳动仲裁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二、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
    2023-04-19
    60人看过
  • 如何撤销仲裁委的仲裁,具体的规定是什么?
    撤销仲裁委的仲裁条件如下:1、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存在没有仲裁协议、仲裁委无权仲裁、仲裁违法、证据伪造或隐瞒等问题;2、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3、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没有仲裁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第五十九条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2024-05-03
    450人看过
  • 工伤保险待遇管辖是如何规定的?工伤认定复议时效过了怎么办?
    一、工伤保险待遇管辖是如何规定的1、工伤待遇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辖。这是地域管辖原则的体现,也是工伤待遇争议案件诉讼管辖的一般规定。2、工伤待遇争议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这是级别管辖原则的体现。也就是说,工伤待遇争议的一审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工伤待遇争议案件的终审。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原则上不受理一审工伤待遇争议案件。需要指出的是,如果人民法院发现已经受理的工伤待遇争议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但是,移送只能进行一次,接受移送的法院即使认为不属于自己管辖,也不能再自行移送,只能提请共同的上级法院指定管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九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2023-11-26
    233人看过
  • 索赔工伤待遇,如何计仲裁时效?
    网友咨询:我于2011年8月30日在搬厂时发生事故,机器从我身上压过去,左脚骨折,厂里送我送到医院打上石膏后,就把我送回家不管。后来,我父母去找厂里讨说法,工厂才把我送到医院,但不出钱,我们只好自己垫上。后来,我家也没钱了,我被迫出院在家疗养,至今没法下地。我请了护理,厂里也只出了两个月工资。现在骨折虽好了,但脚走路几分钟都痛。2013年3月份,我去深圳平乐骨科医院检查。医生说,伤了软组织和经络,很难好,要好好休养。厂里对此不理不睬。在今年的地震中,我家房子也受损(记者注:胡志鹏为四川南充人),家里老人都住在别人家我现在不知道怎么办,难道我们就没有一个说法的地方吗?工厂原来在深圳宝安福永,现在搬到宝安松岗燕川红湖路108号爱商工业园,厂名叫爱商电子有限公司。记者采访:公司:评了残再商赔对于双方纠纷,爱商电子有限公司人事部负责人刘某称,胡志鹏的确进厂没几个月就受了伤,也承认公司没有及时为胡志
    2023-06-10
    323人看过
  • 多次工伤待遇规定是如何的
    一、多次工伤待遇规定是如何的?同一起工伤事故中,员工不能享受多次工伤待遇,工伤待遇需要根据工伤给员工造成的损伤程度确定。工伤索赔的赔偿项目有以下几种情况: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2、造成伤残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造成死亡的赔偿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二、停止享受工伤待遇的情形有哪些?(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三)拒绝治疗的。三、没有工伤保险工伤待遇争议的仲裁流程是什么?1、提交申请书: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2、仲裁受理: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
    2023-06-16
    440人看过
  • 职业病工伤待遇的规定有哪些具体规定
    一、对于职业病工伤待遇的规定有哪些具体规定对于职业病工伤待遇的规定有以下具体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合理费用;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二、个人应该如何申请职业病鉴定证书个人应该如下申请职业病鉴定证书:1.当事人提出鉴定申请并提交申请书;2.鉴定办事机出具职业病鉴定资料提交通知书;3.当事人10个工作日内如实提交职业病鉴定所需
    2023-10-23
    68人看过
  • 工伤退休新规定待遇是如何的
    工伤职工经过劳动能力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工伤职工经过劳动能力鉴定为五至六级的职工,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改发基本养老金。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以及5至六级由企业发给伤残津贴的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退休之后领取养老金的,随其它退休职工一并调整养老金,但按养老金调整办法计算调整额低于按工伤保险伤残津贴调整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工伤职工经过劳动能力鉴定为七至十
    2023-06-17
    328人看过
  • 如何理解仲裁规则的具体定义
    仲裁是指纠纷当事人在自愿基础上达成协议,将纠纷提交非司法机构的第三者审理,由第三者作出对争议各方均有约束力的裁决的一种解决纠纷的制度和方式。仲裁在性质上是兼具契约性、自治性、民间性和准司法性的一种争议解决方式。民事争议通常可以采取向法院起诉和申请仲裁机构审理两种方法。仲裁指争议双方在争议发生前或争议发生后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交给第三者作出裁决。仲裁机构和法院不同。法院行使国家所赋予的审判权,向法院起诉不需要双方当事人在诉讼前达成协议,只要一方当事人向有审判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经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必须应诉。仲裁机构通常是民间团体的性质,其受理案件的管辖权来自双方协议,没有协议就无权受理。仲裁规则的概念:仲裁规则是指进行仲裁程序所应遵循和使用的规范。仲裁规则不同于仲裁法,它可以由仲裁机构制定,有些内容还允许当事人自行约定。因此,仲裁规则是任意性较强的行为规范。但是仲裁规则不得违反仲裁法中的强制性
    2023-06-12
    390人看过
  • 工伤骨折停工期间薪资待遇的具体规定
    我国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骨折停职留薪期限通常不能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存在特殊情况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可适当延长,但不能超过12个月。期限届满后,如果职工还要继续治疗,那可以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延长停职留薪期。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是否能延长,或延长停职留薪期的具体期限作出决定。骨折工伤鉴定时间是什么时候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工伤认定办法》第四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
    2023-07-01
    95人看过
  • 工伤工资待遇的具体计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职工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有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原工资福利待遇在停工留薪期内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势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的,经设区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残疾等级后,停止发放原待遇,按本章有关规定享受残疾待遇。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无法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劳务工伤工资待遇是什么1、工伤不是很严重,只有几天:如果工伤是这种情况,工伤医疗费用需要医院开证明,然后拿到企业的相关部门报销,同意后100%的报销。同时,这期间的伙食费是以该企业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补偿,当然这期间的请假不能计入旷工。2、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这种情况,相关的法律规定的很明确,企业应该严格执
    2023-07-05
    328人看过
  • 仲裁委员会的待遇如何
    全称应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是由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的机构,一般由县级以上政府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代管。其具体办事机构是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也有称仲裁委办公室),是全额拨款或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其职能是受理、调解、裁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劳动关系、工资保险、工伤赔偿、辞退补偿等劳动争议案件,是不收费的。其正式工作人员属事业编制性质,由财政发工资。
    2023-06-12
    191人看过
  • 工伤待遇赔偿时间限制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一、工伤待遇赔偿时间限制具体是怎么规定的一般在申报后60个工作日内赔付。如果没有购买社保,单位又不配合,可能涉及到工伤认定及劳动仲裁,时间就比较长,最快3个月,最慢1至2年。你可以督促单位申报工伤,或者自行申请工伤认定,及时到社保局办理工亡理赔手续。若单位不配合,保留相关证据,为后期仲裁做准备。《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二、个人申报工伤认定的时间限制是什么个人申报工
    2024-01-18
    155人看过
  • 因工死亡职工的待遇具体如何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有以下待遇:丧葬补助金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六倍;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十倍;供养亲属抚恤金则按职工每月工资的一定比例来发等。一、工地伤亡事故赔偿标准及按部门的规定职工因工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二、企业退休职工死亡抚恤金标准是多少?如果企业退休职工是因工伤死亡,则近亲属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
    2023-04-01
    247人看过
换一批
#仲裁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仲裁代理是指在仲裁程序中代表当事人进行谈判、调解和仲裁事项处理的代理人。仲裁代理可以是律师、法律顾问或专业的仲裁代理人。 他们负责帮助当事人了解仲裁程序的流程和规则,协助当事人准备仲裁文件和证据,参与仲裁听证会并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建议。... 更多>

    #仲裁代理
    相关咨询
    • 工伤仲裁的管辖权如何确定工伤仲裁管辖权由哪些部门管辖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4-18
      职工在申请工伤待遇争议仲裁时,遇到了选择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的问题。同样的,人民法院在审理工伤待遇争议案件时,也存在管辖权的划分。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工伤待遇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这一规定表明: (1)工伤待遇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辖。这是地域管辖原则的体现,也是工
    • 享受工伤待遇仲裁管辖的范围包括哪些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4-08
      根据规定享受工伤待遇仲裁管辖表明: (1)工伤待遇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辖。这是地域管辖原则的体现,也是工伤待遇争议案件诉讼管辖的一般规定。 (2)工伤待遇争议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这是级别管辖原则的体现。也就是说,工伤待遇争议的一审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工伤待遇争议案件的终审。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原则上不受理一审工伤待遇争议案
    • 残疾人的工伤待遇的待遇具体如何?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7-29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
    • 重庆市工伤保险待遇仲裁的管辖范围是哪些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7-28
      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 天津工伤待遇的具体赔偿规定是如何的?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7-28
      2017天津市工伤赔偿计算公式 一、医疗费 计算标准:医疗费=治疗费+药费+住院费等费用 需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康复费 参照医疗费 三、伙食补助费 计算公式:伙食补助费=30元*X人*X天 四、交通食宿费 1、工伤保险基金仅支付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与食宿费,计算公式为: 伙食补助费=50元*X人*X天 食宿费=150元*X人*X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