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失评估的定义和内容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7 18:05:52 392 人看过

财产损失评估的定义和内容是什么P>财产损失评估的定义:

是对自然灾害和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的具体原因、程度和残值的评估,为防止损失扩大而采取抢救措施和清理现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损失鉴定的核心内容:1.查明造成财产损失和直接物质损失的具体原因;2.积极查明间接损失(查明损失或费用)机械设备损失鉴定的基本方法:重置成本法或修理成本法火灾损失的构成:保险标的的的实际损失。当损失发生或发生后,必须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承担;C.目的是避免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D.采取的费用必须合理)不应超过保险金额

3.安排费用

洪灾确定的特点:

1.洪灾确定的及时性很强

2.对专业技术的依赖性很强

3确定受损物体的数量是非常重要的4.确定损失的速度要快5.酌情延长鉴定时间(不加重腐蚀)

财产损失赔偿的范围

1.财产损失是指车辆和车辆的直接损失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还应当包括现场抢救(保险)和人身伤亡善后处理费用,但不包括因停工造成的间接财产损失,生产、经营设施,是指道路上和道路附近的电力、水利、房屋、树木、花卉等道路安全设施和其他设施。因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和设施,应当修复,恢复原状。维修主要是现场维修,尽量恢复原状,即功能、形式、价值没有太大变化

4.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和设施不太可能维修,需要折价赔偿。贴现时应计算原物价值、原物新旧市价、残值等因素进行贴现补偿

受伤但未丧失使用价值的动物应就地处理;因伤害造成使用价值损失或者死亡的,由有关部门评估鉴定,折价赔偿。

6.实物赔偿。赔偿的种类和质量应与双方约定的相同或相近

《民法典》(2021.1.1)生效,与《民法典》相抵触的规定无效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10日 05:1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财产损失相关文章
  • 交通事故的财产损失怎么评估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的职责是:1、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尽快恢复交通;2、现场勘验、检查;3、调查有关情况;4、进行有关的检验、鉴定;5、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的职责,没有关于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评估”的要求。所以,交通事故处理中“财产损失评估”不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的职责之一。具备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交通事故中“财产损失评估”是当事人的权利,由“当事人自行选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只有“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评估机构”的义务。一、交通事故后能否扣押车辆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
    2023-03-22
    426人看过
  • 交通事故的财产损失怎么评估
    一、交通事故的财产损失怎么评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的职责是:1、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尽快恢复交通;2、现场勘验、检查;3、调查有关情况;4、进行有关的检验、鉴定;5、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的职责,没有关于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评估”的要求。所以,交通事故处理中“财产损失评估”不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的职责之一。具备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交通事故中“财产损失评估”是当事人的权利,由“当事人自行选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只有“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评估机构”的义务。二、交通事故后能否扣押车辆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当事人对
    2023-04-17
    242人看过
  • 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评估的权利义务关系
    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的职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的职责,没有关于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评估的要求。所以,交通事故处理中财产损失评估不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的职责之一。二、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评估的权利人和义务人《交通事故处
    2023-04-04
    165人看过
  • 房屋评估内容是什么
    建筑物的折旧指建筑物因时间经过而造成的损耗。建筑物损耗可分为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建筑物折旧分为物质折旧、功能折旧和经济折旧。土地生熟程度指基础设施的通达程度和土地的平整程度。三通一平指水、电、道路通,土地平整。七通一平指给水、排水、电力、通讯、燃气、热力、道路通,土地平整。资本化率是用以将纯收益资本化(或转化)为价格的比率。实质上是一种资本投资的收益率(获利率、报酬率、利润率、回报率、盈利率、利率)。基准地价是在某一城市的一定区域范围内,根据用途相似、地段相连、地价相近的原则划分地价区段,然后调查评估出的各地价区段在某一时点的平均水平价格。标定地价是指一定时期和一定条件下,能代表不同区位、不同用途地价水平的标志性宗地的价格。房屋重置价格是假设房屋在估价时点重新建造时,必要的建造费用加平均利润。底价是指政府、企业或私人出售(尤其是拍卖)房地产时确定的最低价格,亦称起叫价格(简称起价)。补地价
    2023-03-18
    109人看过
  • 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评估是怎样的
    一、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评估的权利人和义务人《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四款规定:“具备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该条规定明确了交通事故中“财产损失评估”是当事人的权利,由“当事人自行选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只有“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评估机构”的义务。二、评估的时限《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三款规定:“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重新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与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相同”。但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章第四节“检验、鉴定”中,对于财产损失评估的时限没有明确要求。三、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评估的发起人《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二款规定:“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后三日内另行
    2023-03-03
    76人看过
  • 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评估是怎样的
    一、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评估的权利人和义务人《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四款规定:“具备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该条规定明确了交通事故中“财产损失评估”是当事人的权利,由“当事人自行选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只有“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评估机构”的义务。二、评估的时限《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三款规定:“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重新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与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相同”。但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章第四节“检验、鉴定”中,对于财产损失评估的时限没有明确要求。三、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评估的发起人《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二款规定:“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后三日内另行
    2023-05-02
    455人看过
换一批
#损害赔偿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财产损失是指能够以货币单位计量的财产价值上的减少,财产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 更多>

    #财产损失
    相关咨询
    • 财产损失评估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2-06
      1.为了能客观、公正评估财产损失情况,一般会由具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公司,进行财产损失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该报告具有一定的司法效力。 2.随着现场的不断被破坏,越早开始损失评估,现场证据越充分,评估结果的准确性越高,越能保障自身利益。 3.如果要进行损失评估,那么就要选择一些经验比较丰富的公估公司进行现场查勘。 以上是我给出的意见。
    • 做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评估的意义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4-1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
    • 求评估交通财产损失
      辽宁在线咨询 2021-12-01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通常要求人先支付评估费,如果胜诉,法官会判决对方承担费用。当事人对自己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后三日内委托检验、鉴定、评估,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备案。诉讼中谁请求谁先承担费用。
    • 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评估包括哪些内容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4-1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
    • 交通事故的财产损失评估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4-08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四款规定:“具备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该条规定明确了交通事故中“财产损失评估”是当事人的权利,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只有“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评估机构”的义务。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三款规定:申请重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