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都市型工业园区企业享受房租补贴或开业贷款贴息的补充通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5 19:57:06 53 人看过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落实促进就业的各项优惠政策,现就《关于都市型工业园区企业享受房租补贴或开业贷款贴息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劳保就发〔2003〕10号)中有关都市型工业园区范围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申请享受房租补贴或开业贷款贴息的都市型工业园区不再受外环线以内的限制。进入本市外环线以外的、经区、县政府认定的都市型工业园区的劳动密集型非公企业,也可以申请享受房租补贴或开业贷款贴息,有关申请条件和程序,按沪劳保就发〔2003〕10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通知实施时间参照沪劳保就发〔2003〕10号文执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2日 15:1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促进就业相关文章
  •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市总工会
    各委、办、局,各控股(集团)公司,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直属分局,各区、县财政局,各区、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各区、县、局(产业)工会:经市政府同意,自2005年4月1日起,调整本市企业非因工或因病死亡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非因工或因病死亡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290元。二、非因工或因病死亡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是孤身一人的,可在上述标准上增加10%;家居农村的可适当低一些,但降低幅度不得超过10%.三、上述费用由企业从原渠道列支。困难企业由其归口管理的委办(主管部门)协调解决。四、破产企业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由市、区(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发放,所需资金按照"两级政府、两级管理"的原则予以解决。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市总工二○○五年三月十日
    2023-06-09
    101人看过
  •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农业税政策的通知
    发布部门: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发布文号:沪地税地[2003]85号闵行区、嘉定区、宝山区、浦东新区、南汇区、奉贤区、松江区、金山区、青浦区、崇明县、徐汇区、长宁区、闸北区、普陀区财政局: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03]12号)精神,为深化本市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减轻农民负担,充分体现中央提出的对农民“多予、少取”的休养生息政策,经报市政府同意,现对本市农业税政策作进一步调整:1.从今年起,对本市农民实行农业税免征政策;2.对农民以外的农业税纳税人,仍按政策规定征收农业税。今年农业税计税价格按照上年标准执行,主粮结算单价每公斤为1.10元。各级农业税征收机关收到本通知后,认真贯彻执行。对今年已征收的农业税税款进行认真清理,对其中属于本年度纳税人为农民的农业税税款一律按规定清退到纳税人。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二OO三年九月十八日
    2023-06-07
    426人看过
  •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市级政府采购补充规程的通知
    沪财库[2009]34号颁布时间:2009-8-12发文单位:上海市财政局各市级主管单位、市政府采购中心、各政府采购社会中介机构:为进一步规范市级政府采购运行管理,理顺政府采购操作环节,简化操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经研究,对部分政府采购操作流程进行明确和优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公开招标变更为非公开招标(一)货物、服务、信息工程项目对于预算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在组织货物、服务项目,或须向建设部门办理备案的建设工程项目之外的信息工程项目,公开招标过程中,因发生《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流标、废标情形,按《关于规范市级政府采购运行管理的通知》(沪财库[2007]18号)规定向市财政局提出申请。市财政局组织专家对招标文件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进行评审,并按以下原则处理:1.专家评审认为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则由市财政局出具《政府采购审批情况告知单》(以下简称《告知单》)通知预算单位、采购代理机构根据
    2023-04-24
    379人看过
  •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对企业跨区迁移管理通知
    发文单位: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文号:沪财预[2009]21号发布日期:2009-3-4执行日期:2009-3-4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为规范税收征管秩序,促进企业有序流动,合理协调区县利益,现将本市企业跨区迁移有关事项明确如下:一、完善税务登记集中管理本着按规定办理迁移且保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原则,对基于企业自身发展需要引起的正常迁移,要抓紧制定和实施迁移纳税人的发票预留使用办法,实现发票使用上的无缝衔接。即:企业在迁出地税务机关进行清算期间,迁出地税务机关应继续提供生产经营所需发票;且企业同时可在迁达地税务机关办理开业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待迁出地税务机关注销迁移手续办理完毕,即可到迁入地税务机关购买发票。迁出地税务机关应加紧处理,原则上在一个月内办结企业的迁移注销登记。二、严肃处理违规行为对反映税务机关设置障碍阻扰企业正常搬迁行为的投诉,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通报
    2023-06-07
    436人看过
  • 上海市劳动局、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
    各区县劳动局、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各企业主管部门: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范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工作,依据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劳动部颁发的《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和工作规则》,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了《上海市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作规则》,现予下发,请各企业贯彻执行。一、企业劳动调解工作是企业内部解决劳动争议的重要方式,企业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积极组建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各有关部门要继续加强企业调解工作的指导,加强地区对企业调解工作的协调和指导,组织调解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调解业务能力,促进企业调解工作的发展。二、没有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企业,可以实行企业工会和企业行政协商解决劳动争议等多种方式,积极稳妥处理各项争议,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一九九五年十一月七日附件:上海市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作规则第一
    2023-06-05
    333人看过
  •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本市小城镇补充社会保险规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根据《上海市小城镇社会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现就本市小城镇补充社会保险规范管理的问题通知如下:一、建立补充社会保险的原则小城镇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根据《上海市小城镇社会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现就本市小城镇补充社会保险规范管理的问题通知如下:一、建立补充社会保险的原则小城镇补充社会保险是本市小城镇社会保险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被征地人员生活补贴等内容。小城镇补充社会保险在政府指导、鼓励的前提下,按"有规范、归个人、多用途"的原则组织实施。参加本市小城镇社会保险并履行基本社会保险缴费义务的用人单位以及从业人员,通过协商一致制定本单位参加补充
    2023-06-09
    241人看过
  •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单位: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商务委员会文号:沪财企[2009]17号发布日期:2009-4-27执行日期:2009-4-27各有关区县财政局、商务委:为进一步扩大农村消费、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全国推广家电下乡工作的通知》(财建(2008)862号),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商综发(2008)426号),以及《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建(2008)709号)精神,我们制定了《上海市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二OO九年四月二十七日上海市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扩大农村消费、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08)709号),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2023-06-07
    317人看过
  •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各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再就业办、财政局:为促进下岗失业人员特别是大龄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进一步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政策,根据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渝财社[2003]93号)和《关于开发公益性岗位扶持大龄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劳社发[2003]41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结合当前工作实际,现将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的对象及范围根据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渝财社[2003]93号)规定,“对各类服务型企业?包括商贸、餐饮、服务业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新增岗位新招用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并与之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以及在社区开发公益性岗位安排原属国有企业大龄就业困难对象的企业(单位)按其为符合规定条件的国有企业
    2023-06-09
    105人看过
  • 上海市劳动保障局、上海市民政局等关于实施《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将本市城镇高龄无保障
    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医疗保险办公室,各公安分局,崇明县公安局,各区(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为贯彻实施《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将本市城镇高龄无保障老人纳入社会保障的通知》(沪府[2006]81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具体实施的有关问题,提出以下处理意见:一、高龄无保障老人纳保条件符合《通知》第一条规定范围的高龄无保障老人是指:1、年满70周岁;2、在上海居住、生活满30年,具体情况以原始户籍记载为准。3、解放后建立户籍制度以来,为本市城镇户籍(期间办理“农转非”手续的除外);4、未享受本市规定的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小城镇社会保险、征地养老等待遇以及外省市规定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待遇。二、办理申领手续及所需提供的材料高龄无保障老人可以到本人户籍所在街道(乡、镇)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具体相关事务由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
    2023-06-09
    74人看过
  •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失业人员医疗补助金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
    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上海市失业保险办法》(沪府发〔1999〕7号)第三十三条规定,现就“医疗补助金”具体操作应用条款提出如下具体实施意见:一、关于失业人员就诊的医疗机构。一般情况下失业人员应当到区县失业保险经办部门指定的医院就诊;确需转诊的应当事先经区县失业保险经办部门同意。失业人员如患急病,应就近到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就诊。二、关于医疗补助金计算。对失业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凡符合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用药范围、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和费用标准的,由失业保险给予70%的补贴。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二○○四年四月七日
    2023-06-09
    465人看过
  •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大型商业连锁经营企业财力分配试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单位: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文号:沪财预[2009]3号发布日期:2009-1-20执行日期:2008-1-1各区县财政局:《大型商业连锁经营企业财力分配试行办法》已报经市政府批准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二OO九年一月二十日大型商业连锁经营企业财力分配试行办法为进一步支持商业连锁企业经营,促进企业向规模化、集团化发展,提升流通产业竞争力,在现行市与区县财税管理体制的前提下,对在本市跨区域开设连锁分支机构的大型商业连锁经营企业上缴的地方财政收入,实行如下财力分配办法:一、纳入财力分配范围的企业纳入财力分配范围的企业指,在本市注册登记并跨区域(跨本市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区域)开设连锁分支机构(即门店,下同)并由总机构统一核算、统一纳税,年纳税额符合一定条件的大型商业连锁经营企业(简称连锁企业,下同)。年纳税额符合一定条件指:企业年缴纳增值税(地方部分
    2023-06-07
    184人看过
  • 柳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柳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柳州市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实施办法》的
    各有关单位:现将《柳州市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柳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柳州市财政局二OO六年八月二十五日柳州市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06)1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06)18号)以及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柳政发(2006)47号文件,全面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提升培训质量,促进就业,并为政府购买培训成果提供依据,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象及条件柳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进城登记求职的农村劳动者、有外出就业愿望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在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定点职
    2023-04-22
    436人看过
  • 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对城乡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有关事项通知
    发文单位: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民政局文号:沪民救发〔2009〕7号发布日期:2009-1-16执行日期:2009-1-16各区县民政局、财政局:根据国家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为城乡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民电[2009]2号)的要求,春节前对城乡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对象范围本市城乡低保对象(含特殊救济对象)、农村五保对象、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二、补助标准(一)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每人180元。(二)城镇低保对象每人150元。(三)农村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对象每人100元。三、补助资金一次性生活补贴以现金形式发放,所需资金先由区县财政垫付,待中央补助资金下达后,作相应调整,不足部分由区县财政承担。四、工作要求此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区县民政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加强配合,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在春节前将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地发放到补贴对象
    2023-06-07
    219人看过
  • 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支付奖励金和补贴的通知
    为鼓励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促进困难群体就业,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意见》(深府(2006)78号)有关规定,现就对我市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支付奖励金和社会保险补贴、对上岗人员支付岗位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为鼓励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促进困难群体就业,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意见》(深府(2006)78号)有关规定,现就对我市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支付奖励金和社会保险补贴、对上岗人员支付岗位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每人每月按企业缴交社会保险部分的80%且最高额不超过3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社会保险补贴;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招用奖励金;对被企业招聘上岗的就业困难人员,按每人每月800元的标准给予岗位补贴。政府采购的工程、服务项目由企业承担的,企业招用就业困
    2023-06-09
    62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国务院建立全国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研究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推动全国的促进就业工作, 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具体负责全国的促进就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促进就业工作的需要,建立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就业工作... 更多>

    #促进就业
    相关咨询
    • 上海市劳动保障网或社保问题业务都有啥?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6-29
      关于上海市劳动保障网或社保问题业务是人保局新出的政策规定,外省市城镇户籍的人要缴纳城镇保险,外省市农村户籍的人(除非符合特殊规定并且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还是可以缴纳综合保险的。下面是人保局的政策原文,供你参考。 上面说的是原则上的做法,我再说一下工作中我了解的情况。用人单位给外来人员缴纳综合保险的目的非常明显,就是要节约成本。如果你是外地城镇户籍,你有充分的理由要求用人单位给你缴纳城镇保险而非综合
    • 市财政局、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国有企业下岗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0-20
      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各区县财政局、劳动局:根据财政部、劳动部和社会保障部财社字〔1998〕94号和劳社部发〔1998〕8号文件精神,现对《北京市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作如下补充规定:1.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应在银行开设专门帐户,对政府统一拨付和企业自行筹集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进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用。2.企业负担的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专项
    • 上海市城市工业区上海工业区的土地出租信息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7-18
      土地租赁招标书 为了盘活企业资产,提高资产利用率,我司决定对位于xx国道前山路段的一块土地实行对外租赁经营,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招标物及面积:xx森美前山加油站斜对面一处闲置土地,土地总用地面积为3409.162平方米(即5.114亩),其中道路备用地面积为1530.942平方米(即2.296亩,道路拓宽改造被用小部分面积),土地证面积为1878.220平方米(即2.817亩)。 二、招标物地
    • 上海4050社保补贴政策享受几年
      江苏在线咨询 2024-03-06
      上海4050社保补贴政策享受三年,申请社保补贴需要的条件如下:1、依法进行登记失业,并符合4050年龄条件,即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2、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并在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了失业登记;3、就业困难认定期间必须依法缴纳社保费,含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所需材料:《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本人填写的相关表格。
    • 浦东新区企业改制上市财政补贴是怎么的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8-03
      根据《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改制上市和并购支持资金管理办法》,财政补贴金额是: 1、改制资助30万元; 2、挂牌资助30万元; 3、主办券商资助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