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名称担保风险评估制度受控状态
文件编号
执行部门监督部门考证部门
第1章总则
第1条目的
1、防范担保业务风险,确保担保业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企业的担保政策。
2、规范企业担保风险评估工作,合理、客观地评估担保业务风险,确保风险评估为担保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第2条责任部门
1、财务部担保业务负责人、审计部、法律顾问共同组成担保风险评估小组,负责担保业务的风险评估工作。
2、在担保经办人员受理担保申请,并经过财务部担保业务负责人、财务总监审核通过后,组建担保风险评估小组开展担保业务的风险评估工作。
第2章担保风险评估程序规定
第3条收集担保风险评估资料
风险评估小组应认真收集或要求申请担保人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
1、申请担保人的营业执照、企业章程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反映与本企业关联关系的资料等基础性资料。
2、担保申请书、担保业务的资金使用计划或项目资料。
3、近××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等财务资料。
4、申请担保人的资信等级评估报告及还款能力分析报告等资料。
5、申请担保人与债权人签订的主合同复印件。
6、申请担保人提供反担保的条件和相关资料。
第4条评估担保风险
企业对担保业务进行风险评估,至少应当采取下列措施。
1、审查担保业务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企业发展战略和经营需要。
2、审查担保项目的合法性、可行性。
3、评估申请担保人的资信状况,评估内容一般包括申请人基本情况、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用于担保和第三方担保的资产及其权利归属等。
4、综合考虑担保业务的可接受风险水平,并设定担保风险限额。
5、评估与反担保有关的资产状况。
第5条撰写评估报告
1、担保评估结束后,担保风险评估小组应向企业财务总监提交担保风险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申请担保人提出担保申请的经济背景。
(2)接受担保业务的利弊分析。
(3)拒绝担保业务的利弊分析。
(4)担保业务的评估结论及建议。
2、担保风险评估报告须按照规定经财务总监、总裁审批通过后,为企业作出担保决策提供依据。
第3章附则
第6条本制度根据国家担保相关法律法规及本企业有关担保业务政策制定,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7条本制度自企业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修订亦同。
编制日期审核日期批准日期
修改标记修改处数修改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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