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的初次登记说明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1 15:10:25 261 人看过

房屋初始登记的意思是房屋的第一次房屋登记。我国对不动产确立的是不动产登记制度,只有在登记机关办理了登记之后,所有人才能拥有房屋的物权,而房屋的初始登记是指房屋的所有人第一次去登记机关办理不动产登记,把房屋的信息登记在不动产登记簿上,在办理了初始登记之后,房屋的所有人就取得了不动产物权

办理房屋登记采取的自愿原则是什么意思

办理房屋登记采取自愿原则

《房屋登记办法》设计的是一种非行政强制性登记制度,对是否进行房屋登记,采取的是自愿原则。即只要房主提出登记申请,登记程序就相应启动。房产部门不会要求房主什么时候来登记。

“实际上,《办法》把房屋确权‘临界点’提前了。”市房产局市场产权处负责人介绍,过去,房屋确权以拿到权属证书即产权证为“生效点”;今后,房屋确权以房屋登记簿为准,即房屋产权转移只要写到房屋登记簿上,就具有法律效力。如果不对房屋进行登记,相当于这套房没有得到法律上的认可;只有经过登记的房屋,其产权才具有法律效力,房主的权益才会得到法律上的保护。

房屋权属登记错误的赔偿

责任一般而言,追究错误登记申请人的民事侵权赔偿责任,应当具备以下四个要件。

第一,登记申请人通过虚假、欺骗等手段实施了登记申请行为。即登记申请人通过该虚假登记行为,造成了登记权利人与实际权利人不符。

第二,登记申请人主观上具有过错。登记申请人必须具有主观恶意,明知或者应当知道该行为会造成他人财产损害。如果申请人善意无过失,不知该行为会侵害他人财产权而为之,不承担赔偿责任。比如抵押权人拿着被抵押人提供的文书去登记机构办理登记,结果证明被抵押人提供的文书是虚假的,但抵押权人并不知情,那么该抵押权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登记申请人的错误登记造成了一定的损害后果。即由于登记申请人的错误登记造成了他人的财产损失,如果并没有产生损害后果,那么申请人也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错误登记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联系,即实际权利人的损失是由于申请人的错误登记行为而引起的。综上可以看出,通过错误登记侵害他人的财产权益,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侵权纠纷,适用民事诉讼程序便可达到对受害人的救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9日 10:5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房屋权属登记相关文章
  • 如何进行房屋初始登记
    什么是房屋初始登记?是指新住房申请人的登记,或者原取得所有权的原未登记住房申请人的登记。房屋初始登记的程序是什么?一、申请:房屋所有人(单位)必须到房地产交易监督所申报,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并按规定提交不动产登记确认的有关文件。(2)收据:1。公房登记确认证书:提交土地使用证、市规划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证书、基本建设计划书等。房地产权属统一管理证明:房屋权属证明、交接协议、统一管理文件;统一管理单位无房地产权属证明的,提交初始房地产房源证明和申请材料(具体要求另行说明)按本所《不动产统一管理登记确认规定》执行。三是初审:对于提交的文件,工作人员要认真检查文件是否齐全,有无涂改,表格是否按规定填写,有无空项。经审核,证件齐全、合格的,应及时办理户口登记,并向申请人出具《房地产证交付回执》,并安排现场复核时间。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及时出具《房屋登记权利确认书缺失通知
    2023-05-08
    358人看过
  • 未初始登记的房屋能否买卖
    房屋商有初始登记的,不影响房屋拥有人买卖房屋,买卖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不办理登记,不影响合同效力,但当事人或者法律另有规定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五条【合同效力与物权变动区分】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一、怎么进行房屋初始登记(一)申请:房屋所有权人(单位)办理房屋登记确权必须到房地产交易监理所进行申报,按规定要求填写申请表格,并按规定提交房地产登记确权的有关证件资料。(二)收件:1、公房登记确权须提交证件:须提交以下证件:土地使用证、市规划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
    2023-03-02
    494人看过
  • 房产没有初始登记能否买卖,怎么进行房屋初始登记
    一、房产没有初始登记能否买卖房屋商有初始登记的,不影响房屋拥有人买卖房屋,买卖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不办理登记,不影响合同效力,但当事人或者法律另有规定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五条【合同效力与物权变动区分】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二、怎么进行房屋初始登记(一)、申请:房屋所有权人(单位)办理房屋登记确权必须到房地产交易监理所进行申报,按规定要求填写申请表格,并按规定提交房地产登记确权的有关证件资料。(二)、收件:1、公房登记确权须提交证件:须提交以下证件:土地使用证、市规划部
    2024-02-07
    249人看过
  • 且说“房屋登记官”不是官
    刘建党西安市房屋产权户籍管理中心2009年4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关于做好房屋登记审核人员培训考核工作(试行)的通知》,在该文件中明确提出了“房屋登记官”的概念:通过房屋登记审核人员培训考试或确认,取得《房屋登记官考核合格证书》后,成为房屋登记官,方可从事房屋登记审核工作。然而一个登记官的“官”字,却引起了一些犹疑、议论甚至争议,是否能为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接受,还有待观察。任何与“官”字组合的概念,都容易引起人们的敏感和关注。在人们的一般观念中,官就指官员,是掌握政府或公共权力资源的管理者,凭借其所掌握权力和资源,官员相对于普通民众,无疑对社会生活的诸多方面,有着更大的影响力。在儒家修、齐、治、平的价值标准下,所谓达则兼济天下,穷则独善其身,其实就是官做大了,就要想着治理好国家,无职无权,也要做好自身修养。然而,现实中官员素质、品格的参差不齐,又让人对“官”这个词有了更多复杂的理解和
    2023-06-10
    410人看过
  • 房屋产权说明房屋产权说明范本
    渐渐的在二手房的市场中你会看到公示上有一个较为陌生的字样,那就是产权来源。这让人觉得很是模糊的印象,到底为什么会提出产权来源作为二手房买卖的一个重要的信息来源呢?对此通过这篇文章来向大家介绍一下什么事房屋产权,什么是房屋产权说明。对于房屋产权来说有没有一个规范的范本供大家参考。房屋产权证是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即《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产权来源各有不同房产证上房产“产权来源”方式分如下几种:分割、合并、购买、继承、赠与、变更、交换、析产。也主要提供有效的证明,很多业主说那我的房子之前改过名字呀,这可怎么办,会不会就影响了出售或者是转让的呀!这里可以肯定的说只要你可以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是完全不影响房屋的出售或者是转让。是不再需要你去提供一个改名字的一个证明,这个是完全不需要的。另一种可能。
    2023-05-31
    92人看过
  • 青铜峡市房屋抵押权登记申请书填写说明
    1、【收件号】由登记机构填写2、【登记种类】填写设立登记3、【抵押物性质】请区分期房、现房、在建工程三种情况填写4、【抵押类型】请区分一般抵押权、最高额抵押权两种情况填写5、【他项权人】一般仅指金融机构,请填写全称6、【证件号码】指金融机构组织机构代码证号7、【经办人】金融机构办理抵押权登记申请的代理人8、【电话】金融机构信贷部门的电话,格式为:区号-电话号码,如0953-30710719、【所有权人】申请贷款抵押房屋的所有权人,应与房屋所有权证上所有权人一致10、【电话】房屋所有权人的常用联系电话号码11、【共有人】房屋所有权共有权人12、【债务人】借款人13、【证件号码】债务人有效身份证件号码14、【坐落】抵押物坐落,应与所有权证上坐落一致15、【履行期限】贷款合同上约定的贷款年限,填写X年16、【所有权证号】请区分下列情况填写如果是现房抵押的,请填写房屋所有权证号;如果是期房抵押的,
    2023-06-13
    215人看过
  • 税务登记表填表说明
    1、基本信息表说明如下:未作说明的为非必填项目,必填内容说明如下:(1)纳税人名称:根据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上的名称填写;(2)纳税人识别号:330★★★(6位数行政区域码)+9位数的组织机构代码填写;(3)登记注册类型:按照营业执照或其他证件上的类型进行选择;(4)批准设立机关:根据营业执照或其他证件的发证机关选择,无符合项选择其它;(5)证照名称:按照营业执照或其他证件的具体名称选择,无符合项选择其它批准证件类别;(6)证照号码:按照营业执照或其他证件的号码填写;(7)组织机构代码:按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号码填写,代码中的—勿输入,输入连续的9个数字;(8)开业(设立)日期:按照营业执照或其他证件的发证日期填写;(9)生产经营期限;按照营业执照或其他证件批准的期限填写;(10)生产经营范围:按照营业执照或其他证件上的主营、兼营范围填写;(11)行业: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在行业列表中选
    2023-06-07
    71人看过
  • 股权登记日的说明是什么?
    股权登记日是指董事会规定的有权领取股利的股东名单的截止日期。股权登记日通常在股利宣告日两周后,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人可以分享股利。股权登记日后的下一个交易日是除权日或除息日。在这一天购买该公司股份的股东不再享有该公司的股息分配。因此,如果投资者想要获得上市公司的股息和股权分配,他们必须找出该公司股权登记日的哪一天,否则他们将失去股息和股权分配的机会。股权登记日什么时候公布投资者在上市公司购买股票的时候,需要定出某一天,也就是具体的日子,来界定主体参加分红,或者是持有股票权利的这一天,定出来的这一天就是股权登记日,也就是说在这一天之后,投资者就可以买进该公司的股票,当然也可以享受分红。投资者在购买股票之后,投资者和公司会约定一个日期,约定的这个日期就是确定了投资者持有这个上市公司的股份,投资者一定要知道你所投资或者购买股份的公司的股权登记日,因为在股权登记日之前,决定了自己持有该上市公
    2023-07-04
    446人看过
  • 2024房屋产权初始登记流程是怎样的
    房屋产权初始登记流程是怎样的房屋产权是指房产的所有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也就是房屋各项权益的总和,即房屋所有者对该房屋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1、新建房屋竣工测绘;2、申请人持登记资料到登记窗口申请登记;3、登记受理人员查验申请人提交的登记资料,并实地查看;4、审批;5、缮证、发证。所需材料1、申请书;2、房屋权利人的身份证明(法人提交营业执照或代码证,自然人提交居民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3、核准备案或投资计划证明;4、土地使用证;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加盖规划部门验收合格章);6、竣工验收证明、及相关图纸;7、房屋测绘成果;8、房屋坐落证明;9、其他应当提交的证明。
    2024-04-16
    410人看过
  • 房屋初始登记办理手续有哪些
    一、商品房初始登记1、杭州市房产交易产权登记申请表;2、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校对原件),其他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校对原件);3、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校对原件)或土地复核验收通知书复印件(校对原件)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附件)或杂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或建筑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档案馆备案章);5、1992年7月25日后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提交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证原件;6、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按以下情况收取:(1)2000年1月30日之前竣工验收的,需提供有明确核定等级的《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2)2000年1月30日至2002年11月8日过渡期内竣工验收的,需提供有明确核定等级的《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或者《竣工验收备案表》;(3)2002年11月8日后竣工验收的,需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表》;7、房产测绘成果表原件
    2023-03-21
    395人看过
  • 房屋初始建造权登记提交材料
    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申请一、适用条件:经规划部门批准的新建房屋,个人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2。办理流程:受理—审核—登记。要提交的证书:1。注册申请书(原件)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对比复印件);3。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正本和对照副本);4。符合规划的建设工程证书(原件或确认副本);4;5。房屋竣工证书(原件或确认副本);6。房屋测绘报告(原件或确认复印件):经登记机关批准的测绘成果和资料;7。下列登记案件,除提交上述1-6份申请材料外,还应当提交申请材料:集体土地,应当提交申请人是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以及登记事项具备的证明已公告的;(原件或确认的复印件);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屋登记的,应当提交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对照复印件);建设工程投资3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米,提交《建设工程施工证》(原件或确认复印件);合作(共建)的,提
    2023-05-02
    441人看过
  • 房地产变更登记办理指引说明
    一、办理机构:该项业务已部分实行事权下放,具体到以下机构办理:1、位于荔湾区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到浣花路浣南街5号办理,电话:81503275。2、位于海珠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房地产,到海珠区宝岗路65号办理,电话:34380281。3、位于天河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房地产,到天河区中山大道东方三路29号办理,电话:85643022。4、位于黄埔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房地产,到黄埔区泰景中街103号办理,电话:82394681。5、位于越秀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房地产,到珠江新城华就路31号办理,咨询电话:37585492。6、位于白云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房地产,在白云区办理。二、缴交资料:1、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2、房地产测绘附图(申请人数+1份,原件)3、房地产权证书(原件):(1)房地产权证(2)房地产共有权证(3)国有土地使用证(4)房地产权权属证明书(5)他项权证(原产权带抵押的)4、房屋报
    2023-06-05
    409人看过
  •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变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是初始登记还是变更登记?
    某市住建局员工询问:在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房屋,已办理了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所有权登记。因原来的集体土地已变为国有土地,现在权利人要求把集体土地房屋所有权证变为国有土地房屋所有权证。请问这是初始登记还是变更登记?权利人应当提供哪些要件?我们登记部门应该如何受理和办理?金绍达:原建设部《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将这种登记明确为初始登记,其第16条规定:“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转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申请人应……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这是因为在当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登记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辖,对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登记机构来说,这种登记仍然是最初的登记。《房屋登记办法》没有直接规定这种登记属于何种登记,但我认为应当是属于变更登记,理由如下:国家已经规定了统一房屋登记机构,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登记,也应当由房屋登记机构统一管辖。已经办理了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所有权登记,说明该物权已经进行公示,不动产物权登记已经完成。
    2023-06-10
    207人看过
  • 两则公告和一个登记的说明
    1999年施行的新《土地管理法》对建设用地审批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在征地程序中确立了两公告一登记制度。为了规范征地公告工作,保护被征地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经济建没用地,2001年10月22日国土资源部发布了10号令《征用土地公告办法》(2002年1月1日起施行)。在征地过程中,市国土资源局始终认真履行两公告一登记,切实维护被征地单位和群众的合法权益。1、征收土地公告在收到用地批复文件之日起10个二作日内,市政府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告知征地事宜及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2、征地拆迁补偿登记被征地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收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巾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办理征地拆迂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市国土资源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3、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市国土资源局根据省政府批准的
    2023-07-04
    395人看过
换一批
#房屋产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房屋权属登记是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房屋权以及由其衍生的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登记。它是房地产交易中的基础性工作,也是政府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重要手段。通过房屋权属登记,可以使房屋权利得以明确、保障和交换,同时也是依法登记房屋权属的依据。... 更多>

    #房屋权属登记
    相关咨询
    • 怎么进行房屋初始登记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3-09
      进行房屋初始登记: 一、申请:房屋所有权人(单位)办理房屋登记确权必须到房地产交易监理所进行申报,按规定要求填写申请表格,并按规定提交房地产登记确权的有关证件资料。 二、收件。 三、初审。 四、实地复核调查。 五、审查。 六、审批。 七、缮证。 八、发证。
    • 什么是房屋的初始产权登记?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6-12
      房屋的初始产权登记指新建房屋竣工后或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转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所进行的房屋所有权登记。新建房屋办理完毕初始产权登记后方可办理转移登记。对于购房人来说,开发商办理完毕初始产权登记就可以办理每一户购房人的房屋所有权证。
    • 船舶的初次登记码是多少
      四川在线咨询 2021-10-29
      每个都不一样。中国旗船舶,无论是ZC还是CCS,船舶证书上都有船检登记号。相当于船舶的身份证号有初始登记号和船舶检验登记号。每个项目由数字和字母组成。
    • 结婚登记的程序说明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3-04
      结婚登记大致可分为申请、审查和登记三个环节。 (一)申请 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二)审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查明结婚申请是否符合结婚条件,不明之处,应当向当事人询问,必要时,可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三)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 房屋登记备案的法律规定是什么,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条件是什么?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1-20
      第一、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四)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 (五)房屋已竣工的证明; (六)房屋测绘报告; (七)其他必要材料。 第二、房屋应当按照基本单元进行登记。房屋基本单元是指有固定界限、可以独立使用并且有明确、唯一的编号(幢号、室号等)的房屋或者特定空间。 国有土地范围内成套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