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的初次登记说明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1 15:10:25 261 人看过

房屋初始登记的意思是房屋的第一次房屋登记。我国对不动产确立的是不动产登记制度,只有在登记机关办理了登记之后,所有人才能拥有房屋的物权,而房屋的初始登记是指房屋的所有人第一次去登记机关办理不动产登记,把房屋的信息登记在不动产登记簿上,在办理了初始登记之后,房屋的所有人就取得了不动产物权

办理房屋登记采取的自愿原则是什么意思

办理房屋登记采取自愿原则

《房屋登记办法》设计的是一种非行政强制性登记制度,对是否进行房屋登记,采取的是自愿原则。即只要房主提出登记申请,登记程序就相应启动。房产部门不会要求房主什么时候来登记。

“实际上,《办法》把房屋确权‘临界点’提前了。”市房产局市场产权处负责人介绍,过去,房屋确权以拿到权属证书即产权证为“生效点”;今后,房屋确权以房屋登记簿为准,即房屋产权转移只要写到房屋登记簿上,就具有法律效力。如果不对房屋进行登记,相当于这套房没有得到法律上的认可;只有经过登记的房屋,其产权才具有法律效力,房主的权益才会得到法律上的保护。

房屋权属登记错误的赔偿

责任一般而言,追究错误登记申请人的民事侵权赔偿责任,应当具备以下四个要件。

第一,登记申请人通过虚假、欺骗等手段实施了登记申请行为。即登记申请人通过该虚假登记行为,造成了登记权利人与实际权利人不符。

第二,登记申请人主观上具有过错。登记申请人必须具有主观恶意,明知或者应当知道该行为会造成他人财产损害。如果申请人善意无过失,不知该行为会侵害他人财产权而为之,不承担赔偿责任。比如抵押权人拿着被抵押人提供的文书去登记机构办理登记,结果证明被抵押人提供的文书是虚假的,但抵押权人并不知情,那么该抵押权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登记申请人的错误登记造成了一定的损害后果。即由于登记申请人的错误登记造成了他人的财产损失,如果并没有产生损害后果,那么申请人也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错误登记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联系,即实际权利人的损失是由于申请人的错误登记行为而引起的。综上可以看出,通过错误登记侵害他人的财产权益,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侵权纠纷,适用民事诉讼程序便可达到对受害人的救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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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3日 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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