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不承担责任的情形有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2 15:30:10 150 人看过

担保人可不承担责任的情况:

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担保人提供保证的;

2、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担保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3、因主合同内容变更而免责。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4、保证责任因保证合同未成立而免除;

5、因超过保证期间而免责;

6、债务或担保超过诉讼时效,担保人无需承担担保责任;

7、主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通过协议以新贷还旧贷,除保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意外,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一、自然人做担保人需要什么材料?

一般需要担保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户籍薄,担保人月收入证明,流水账单。

担保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应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

第三,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

国家机关不得成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以下情形下担保人可以拒绝履行担保责任:

1、担保合同无效的,担保人可以部分或全部免责。例如担保合同因内容违法而被认定为无效的,担保人可以拒绝履行担保,若担保人有过错的,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

2、主合同当事人恶意串通,骗取担保人提供担保人的,担保人不承担责任。

3、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担保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担保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4、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担保人书面同意,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的,担保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例如借钱双方协商更改还钱日期,未获得担保人书面同意的,担保人可以拒绝履行担保。

5、担保责任因担保合同未成立而免除。

6、超过担保期间的,担保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7、一般保证的担保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届满之日起二年”。

民间借贷担保人的担保期限是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

二、什么情况下担保合同无效

1.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

2.债务人与保证人共同欺骗债权人,订立主合同和保证合同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3.主合同债务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欺诈、胁迫事实的,保证人可要求撤销或请求确认保证合同无效,不承担民事责任。

4.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保证人可要求撤销或请求确认保证合同无效,不承担民事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6月30日 10:4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强制执行相关文章
  • 担保人不承担的担保责任包括哪五种情况
    担保人不担责包括以下五种情况:主债权已经消灭;担保物权已经实现;债权人放弃了担保权利;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或者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责任。保证人不承担保责任的情形有什么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人无责: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保证人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且新贷与旧贷又非系同一保证人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二、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如保证人与债权人事先约定仅对特定的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禁止债权转让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三、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部分债务未经保证人同意的,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部分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一)主债权消灭;(二)担保物权实现;(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第六
    2023-07-29
    189人看过
  • 保证责任的情形及承担责任的期限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承担责任的期限(一)保证期限届满而债权人未为请求时,保证责任免除。在保证期间内,一般保证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责任。债权人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则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未请求保证人履行保证债务时,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即免除。(二)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在放弃权利的范围内保证责任免除。同一债权既有保证担保,又有物的担保时,保证人仅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但债权人因其过失致使担保物权消灭时不免责。(三)主债务转让给第三人而未经保证人同意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免除。在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四)保证合同解除或终止时,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消灭。(五)主债务消灭,保证债务消灭。保证的期限应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如果没有约定保证期限的话,则按下列规定处理:(一)属于一般保证的,保证期
    2023-05-03
    440人看过
  • 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及责任承担主要有
    一、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及责任承担主要有(一)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二)债务人与保证人共同欺骗债权人,订立主合同和保证合同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因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由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三)主合同债务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欺诈、胁迫事实的,保证人可要求撤销或请求确认保证合同无效,不承担民事责任。(四)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保证人可要求撤销或请求确认保证合同无效,不承担民事责任。(五)主合同有效而保证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保证人和债务
    2023-05-06
    379人看过
  • 担保担保人承担的责任期限,什么情况下属于无效担保
    一、担保担保人承担的责任期限,什么情况下属于无效担保(一)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二条【保证合同的从属性及保证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主合同无效而无效。(二)主合同有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主体资格不合格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主体资格不合格导致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主要有:1、是国家机关不得为担保人。否则,担保合同无效。但应当明确的是,国家机关既包括各级党委机关、政府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又包括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2、是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不得为担保人。但是,应当明确的是,这些单位以其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以外的财产
    2023-05-03
    229人看过
  • 担保人如何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承担责任?
    担保人不知情也没签字,是不用担责的。法律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如果没有担保合同上签字,或者借款合同上没有保证人签字,保证人不需要承担责任。《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还会承担责任吗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
    2023-08-12
    495人看过
  • 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担保人承担的责任有期限吗
    一、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担保人承担的责任有期限吗保证的期限应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如果没有约定保证期限的话,则按下列规定处理:属于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属于连带保证的,债权人有权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超过约定的和上述规定的期限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免除。保证人以何种方式承担保证责任,一般在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承担何种保证责任,这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一直采取推定为保证人承担一般保证责任。保证合同没有约定保证人承担何种保证责任,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保证人承担赔偿责任。当被保证人不履行合同时,债权人应当首先请求被保证人清偿债务,强制执行被保证人的财产仍不足以清偿其债务的,由保证人承担赔偿责任。有的国家法律规定,连带责任保证适用于连带债务,如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连带责任又以法律的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为
    2023-04-13
    193人看过
  • 法定代表人责任承担的情形
    在下列情况下,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1、法定代表人执行职务时,因过错造成他人损害的,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可以向法定代表人追偿;2、法定代表人未履行忠诚和勤勉义务,导致出资不足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承担责任后,可以向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追偿;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哪些人担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三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上述法规应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理解:1、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公司章程规定,而不是由法律直接规定。2、究竟谁来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股东选定,其选定范围只能限于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这个范围不能扩大。股东选定后在公司章程里明确究竟是董事长、执行董事还是经理担任法定代表人。3、法定代表人必须依法登记,如果法定代表人变更,则应当办理变更登记。企业的法人代
    2023-07-02
    274人看过
  • 有了担保人,就不必担心承担责任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如担保合同存在以下情形时,担保人不在承担保证责任:1、主合同无效导致保证合同无效的。2、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3、债权人与债务人未经保证人同意更改主债务合同内容加重债务的。4、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担保人抗辩权有什么担保人抗辩权有:1、保证人的一般抗辩权。一般抗辩权是以保证的从属性为基础的。保证人享有的抗辩权是指保证人基于保证的主合同债务人的抗辩权,在债权人提出保证债务履行请求时拒绝的权利;2、保证人的专属抗辩权。保证人的独家抗辩权是基于保证合同的相对独立性而决定的,不以主合同债务人的抗辩权为前提,而是保证人直接取得并享有的抗辩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二条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
    2023-07-04
    204人看过
  • 民间借贷担保人责任不承担的情况有哪些?
    1、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2、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3、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移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民间借贷担保人也承担责任吗?1、有责任期限2、在民间借贷中,债权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债权能到期收回,往往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或者债务人主动提供担保,担保可以是物也可以是人3、担保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作为担保人,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责任期限自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
    2023-07-07
    456人看过
  • 承揽人承担质量责任有什么形式
    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一、合同违约要承担的责任主要包括哪些合同违约要承担当事人约定的违约责任,例如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如果当事人未约定的,则可以协议补充或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等因素来确定;仍无法确定的,由受损害方视情况请求违约方合理地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等违约的责任。二、违约责任的承担有什么方式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1、继续履行是指违约方根据对方的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的违约责任形式。采取补救措施:包括修理、更换、重作、退货、降价或报酬、服务费、赔偿损失等;2、赔偿损失赔偿损失,是指违约方以支付金钱的方式弥补被害人因违约行为减少的财产或者损失的利益的责任。赔偿损失主要是指赔偿金钱;3、违约金违约金是指当事人违反合同时,应当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量的金钱或者财产。法院或仲裁机构可以适当增加或适当减少约定的违约金;4、定金责任支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
    2023-02-16
    341人看过
  • 担保人不担责孩子要承担责任吗
    不承担。借款人逃走,债务无法清偿,保证人需要在约定的保证责任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承担责任。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担保人不担责的协议应该如何约定1、担保人不担责的协议可以是债权人、债务人、担保人三方订立单独的书面协议进行约定。主合同债务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欺诈、胁迫事实的,保证人可要求撤销或请求确认保证合同无效,不承担民事责任。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百八十七条,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第三人为债
    2023-08-13
    161人看过
  • 那么在混合担保情形下,保证人如何承担责任呢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人保和物保并存时担保权的实行规则】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上述规定规范的是混合担保情形下,物保与人保在实现债权时的先后顺序,当物保是债务人提供时,如果双方对实现顺序有约定则从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则应当优先就物保实现债权。当物保是第三人提供时,则物保与人保平等对待,有债权人选择实现顺序。混合担保的法律规则《民法典》第392条是有关混合担保规则的体系化规定。在理论和制度逻辑上,混合担保情形下的债权人如何行使其担保权益,除非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法律没有理由
    2023-08-18
    448人看过
  • 六种情况下担保人可免责;七种情况担保人不需承担责任
    1.根据《民法典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的情形:(1)因保证合同无效及意思表示瑕疵免责;(2)因主合同内容变更而免责;(3)保证责任因保证合同未成立而免除;(4)保证责任因主合同当事人双方或与第三方共同所实施的行为不适而免除;(5)因超过保证期限而免责;(6)保证合同因主合同当事人单方所实施的行为不适而免除。2.根据《民法典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保证责任免除的例外情形:(1)政策性破产企业债务被核销并不影响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2)最高额保证中,单笔交易的效力不影响最高额保证合同的效力;(3)商业银行在贷后检查报告中作出不符合涉案贷款实际使用情况的描述不必然导致保证人保证责任的免除;(4)新贷与旧贷系同一保证人的,保证人需承担保证责任;(5)保证人变更必须经债权人同意,债权人未与原保证人形成合意不能免除保证责任;(6)保证人所作保证是否受合同以外第三人影响不涉及
    2023-07-19
    414人看过
  • 违约责任承担的情形有哪些
    违约责任承担的情形有:1.有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违约责任只有在存在违约事实的情况下才有可能产生,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是违约责任的客观要件。2.违约当事人主观上有过错违约当事人要承担违约责任,主观上必须要有过错,而且在双方过错的情况下,过错的大小是其承担违约责任大小的依据。3.当事人的违约行为造成了损害事实在需要支付赔偿金的情况下,必须考虑当事人所受到的实际损害。4.违约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一、劳动合同违约责任违约金填写根据民法典第一编总则、第三编合同的规定,以及目前我国的司法实践,构成违约责任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第一,行为,也就是一方当事人必须有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行为,这是构成违约责任的客观条件。违约行为只能在特定的关系中才能产生。违约行为发生的前提是,当事人之间已经存在着合同关系。如果合同关系并不存在(如尚未成立,或
    2023-03-09
    214人看过
换一批
#执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运用国家的强制力量,在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义务时,强制其履行义务,从而实现生效法律文书内容。... 更多>

    #强制执行
    相关咨询
    • 担保人承担的担保责任是否有期限,什么情况下担保人可不承担责任
      上海在线咨询 2023-09-06
      一、担保人承担的担保责任是否有期限 (一)保证期限属于中非常复杂的一项法律制度,按照现行规定,担保期限按照合同约定以及法律规定,主要如下:担保期限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为6个月,约定不明的担保期限为2年,担保期限届满后担保人将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在法定或约定的保证期间内,如果债权人没有主张保证责任,那么担保人可以免除保证责任。 (二)在担保人不知情的情形下,担保的债权债务发生
    • 在担保责任已承担的情形下反担保人应否承担反担保责任呢?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7-06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保证人不承担责任,哪些情形下需要承担责任
      江西在线咨询 2021-11-23
      有下列情形的,担保人不承担责任:一般担保的债权人在担保期间未向债务人起诉或者申请仲裁的;连带责任担保的债权人未在担保期间请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或者债权人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允许债务人转移债务。
    • 不知情的情况下担保人怎么承担责任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5-04
      不知情的情况是不需要承担担保责任。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 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时承担什么责任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1-18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人无责: 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保证人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且新贷与旧贷又非系同一保证人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二、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如保证人与债权人事先约定仅对特定的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禁止债权转让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三、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部分债务未经保证人同意的,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部分的债务,不再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