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灭失可退维修基金,分户账中结余的专项维修资金返还业主,售房单位交存的账面余额返还售房单位,商品住宅、售后公有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维修基金不可退,但符合以下情况,可以退款。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房屋灭失的,按照以下规定返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1、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返还业主。
2、售房单位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面余额返还售房单位;售房单位不存在的,按照售房单位财务隶属关系,收缴同级国库。
3、商品住宅、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4、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权人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
房屋维修基金能否退还?
房屋维修基金一般属于公共维修基金,是用于修缮房屋公共设施和维修房屋的专项基金。根据法律规定,维修基金在房屋使用年限届满,或房屋主体结构发生严重损坏时,可以申请使用。然而,维修基金在房屋未使用年限届满,且房屋主体结构未发生严重损坏时,一般不得申请使用。因此,如果在房屋未使用年限届满前,房屋主体结构未发生严重损坏,且业主没有特殊需求的情况下,维修基金一般不得退还。
综上所述,维修基金是为房屋维修和公共设施修缮而设立的专项基金,一般不能退款,但在特定情况下可以退款,需要符合《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12条规定: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已售公有住房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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