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回避的种类
自行回避、申请回避、指令回避。
2、申请主体
3、申请期间
诉讼的任何阶段。
4、申请方式
书面或者口头,不论是检察人员、审判人员自行回避,还是当事人申请办案人员回避。
5、告知程序
法院应当依法告知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回避,并告知其合议庭组成人员、独任审判员、书记员等人员名单。
6、决定主体
院长:审判人员、法院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
检察长:检察人员、检察院书记员、检察院聘请或者指派的鉴定人、翻译人员。
侦查机关负责人:侦查人员及由其指派或聘请的翻译人员、鉴定人。
机关决定:审委会决定院长、检委会决定检察长或者侦查机关负责人。
7、申请回避后的处理和救济程序
非法定情形的,法庭当庭驳回,并不得复议。
提出回避申请--(审查期间)--作出回避与否的决定--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复议决定。
申请复议一次的主体:被驳回回避申请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接到通知时)。
审查期间原则上程序停止,但侦查程序除外。
复议期间,诉讼活动不停止。
一、一般法官是什么情况需要回避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法官需要回避的情形包括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四十四条回避理由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审判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前三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第四十六条回避决定
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
回避制度行政诉讼法
84人看过
-
刑事诉讼法回避制度中哪些情形可以要求回避?
468人看过
-
刑事诉讼回避制度是什么,回避适用哪些情形
70人看过
-
行政程序法上回避制度的回避理由是什么?
404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回避制度概述
365人看过
-
回避程序(刑事)
66人看过
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调整的对象是公、检、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揭露、证实、惩罚犯罪的活动。它的内容主要包括刑事诉讼的任务、基本原则与制度,公、检、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和相... 更多>
-
刑事诉讼回避制度是什么,回避适用哪些情形西藏在线咨询 2023-01-14刑事诉讼回避制度是指与案件有法定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关系的人员及机构,不得参与该刑事案件的处理的一种刑事诉讼制度。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回避的适用情形如下: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
刑事回避制度简介天津在线咨询 2021-12-24《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1)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2)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4)与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的公平处理。第三十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礼品,不得违反规定与当事人及其委托人见面。审判人
-
这是刑诉法什么回避制度?山西在线咨询 2023-08-301、回避的人员范围刑事诉讼法规定适用回避的人员范围包括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以及参与侦查、起诉、审判活动的书记员、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2、回避的理由刑诉法第28条:“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
关于行政诉讼中的回避制度湖北在线咨询 2021-11-29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七条,有两种回避:当事人申请回避和法官主动回避。当事人申请回避是指当事人认为法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有权申请法官回避。根据《最高法院解释》第四十七条,当事人申请回避的,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如果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知道的,应当在法庭辩论结束前提出。申请回避的人员应当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暂停参与本案工作,但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
-
刑事诉讼中回避制度的执行标准是如何样的?青海在线咨询 2022-07-31回避的决定: (1)审判人员的回避,由本法院的院长决定; (2)检察人员的回避,由本检察院的检察长决定; (3)侦查人员的回避,由本公安机关的负责人决定; (4)法院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判委员会讨论院长回避问题时,由副院长主持,院长不得参加。 (5)检察长的回避,由本院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检察委员会讨论检察长回避问题时,由副检察长主持,检察长不得参加。 (6)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