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从轻处罚的辩护词必须要包含哪些内容?
减轻或从轻处罚辩护词的内容有标题,前言,辩护理由,辩护人姓名和辩护词的具体日期。辩护人的核心辩护工作其实就是为犯罪嫌疑人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判决结果,但是,从轻或减轻处罚也不是辩护人个人就能够左右的,这得建立在犯罪嫌疑人的所作所为,确实符合从轻处罚的法定情形。
二、刑事诉讼法从轻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法定的从轻情节有: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4、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5、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6、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7、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8、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9、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10、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11、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12、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13、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14、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15、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只要在被抓捕之后,并没有出现拒不承认犯罪行为的情形,或者是自动自首等,此时就有可能会被减刑。若是犯罪行为实施之后给社会造成了比较大的危害,此时即使委托律师书写从轻处罚的辩护词,也有可能并没有什么用。
-
从轻处罚的辩护词必须要包含哪些内容
172人看过
-
从轻处罚的辩护词必须要包含哪些内容?
395人看过
-
强奸案件从轻处罚辩护词的内容有哪些
199人看过
-
初犯减轻处罚的辩护词的内容有哪些?
129人看过
-
拐卖妇女罪从轻辩护词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492人看过
-
辩护词死刑认罪减轻处罚的内容有哪些
423人看过
自首是指犯罪分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针对犯罪较轻的,可免除处罚。如果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犯罪分子,若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核查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也... 更多>
-
行贿罪从轻辩护辩护词内容包括哪些的山西在线咨询 2022-06-2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行贿罪在客观方面的给予行为分为主动给予和被动给予被动给予,就是说在国家工作人员主动要求、索取财物的情况下,被动的交付财物如果是因为被国家工作人员勒索而被迫交付财物,必须是本人实际获得了不正当利益的,才构成行贿罪,否则不构成行贿罪
-
刑事辩护必须包含哪些内容?宁夏在线咨询 2023-06-011、律师要具备为刑事辩护所必需的法律知识、技能和经验; 2、律师应当忠实于委托人的利益,做出最为恰当的职业判断; 3、律师应当做好充分的辩护准备工作; 4、律师应当尽早会见委托人,保证委托人的知情权,并在重要决策问题上与委托人进行充分协商; 5、律师应当展开充分的调查,收集一切与定罪量刑有关且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有效辩护是一种具有开放性的律师职业标准。
-
-
可以从轻减轻处罚的辩护词有哪些海南在线咨询 2021-09-30(一)标题。可写“关于×××(人)××××案的辩护词”。 (二)前言交代辩护人的合法地位。同时简要说明辩护人事前进行了哪些工作,如查阅案卷,了解案情,同在押的被告会见或通信等(多限于律师)。在前言的最后,可概括说明辩护人对此案件的基本观点。如认为公诉人指控被告的犯罪事实不能成立,或定罪不当,等等。 (三)辩护理由这是“辩护词”的主体部分,从事实上、从法律上、从被告的认罪态度上提出辩护理由。具体可从
-
谅解书从轻辩护词的内容有哪些?台湾在线咨询 2021-09-30谅解书从轻辩护词的内容有:当事人信息、辩护人信息、基本案情、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法律依据以及需要说明的相关事项等。针对公诉机关对被告人的指控,刑事辩护可以选择的基本抗辩方法是:案件事实辩护、证据不足辩护和法律适用辩护。案件事实辩护是指正面论述和证明一个和公诉机关提出的案件事实不同的被告人的具体行为,反驳公诉机关提出的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即论述和证明公诉机关并没有用证据充分证明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