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察院技术侦查怎么处理
(一)电子监听(又称“麦克风侦听”):电子监听涉及利用特定窃听装置对人与人之间的面对面交谈进行秘密窃听。
(二)电信监管:电信监管则是通过监控各类通讯方式中的联络行为来实现。
(三)电子监控:电子监控虽与电信监管有所区别,但其主要的情报搜集手段也包括两种方式。
首先,它能利用隐蔽的拍摄和摄像设备获取影像信息;
其次,还可以运用电子设备对被调查对象进行实时监控、追踪及定位。
(四)邮件审查:邮件审查是针对纸质信件、包裹以及快递等物流形式进行的秘密检查。
(五)秘密搜查与提取:秘密搜查与提取是指对被调查对象所在场所及其物品进行秘密搜查,并从中提取相关物证、书证等关键证据。
(六)外线侦查:外线侦查是由技侦部门采用的一系列具有较高技术含量的跟踪、盯梢、守候、监视以及秘密逮捕等综合手段。
(七)网络侦查:网络侦查是指对互联网进行秘密侦查的一种综合性手段的总称。
在实施技术侦查措施时,必须在立案之后的侦查阶段方可进行。公安机关在立案后,若发现有危害国家安全罪行、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或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可根据侦查工作的实际需求,决定是否启动技术侦查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条公安机关在立案后,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或者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
人民检察院在立案后,对于利用职权实施的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重大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按照规定交有关机关执行。
追捕被通缉或者批准、决定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过批准,可以采取追捕所必需的技术侦查措施。
二、检察院有受理费吗
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当事人无需支付任何诉讼费用;
然而,如果选择聘用律师协助处理案件,则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支付相应的律师代理费用。刑事案件的司法运作实则代表着国家对犯罪行径实施制裁,因此无论是由检察机关代表国家提起公诉,抑或是由受害人或其近亲属持刑事自诉状向法院提起诉讼,皆无需缴纳任何形式的诉讼费用。
然而,被告人有被判处须缴纳罚金、没收未遂犯罪所获利益等情况,但此类情形并不包含于向法院缴纳的诉讼费用范畴之内。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对于自诉案件,被害人有权向法院起诉。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科技性的侦查措施包括但不仅限于电子监听、对电信通信的严格监管、运用电子设备进行严密的监控、对邮件通讯的详尽检查、实施秘密地搜寻并获取证据的行动、对外部环境的严密侦查以及通过各种途径对互联网的探索性侦查等方面。在案件经过正式立案处理之后,对于涉及有损国家安全、进行恐怖活动、拥有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结构以及参与重大毒品交易等同样给社会带来严重负面影响的犯罪事件,可以依据实际侦查工作所需,适时启动上述科技性的侦查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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