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调解应注意以下问题:
1、离婚诉讼必须调解前置;
2、双方签收的调解书具有与裁判文书同等的强制执行力;
三、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可不出具调解书;
4、调解无效的,应当及时审理;
5、其他需要注意的问题。
离婚调解程序的规定
1、关于答辩期内调解的规定
根据《关于调解工作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受理的第一审、第二审和再审民事案件,可以在答辩期满后、裁判作出前进行调解,在征得当事人各方同意后,人民法院可以在答辩期满前进行调解。律师应注意,在实践中,特别是在审理离婚案件中,有些法院通常在答辩期为满前向双方当事人送达开庭通知,在开庭前组织调解。
2、主持或参与调解主体的规定
根据《关于调解工作的规定》,结合《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邀请与当事人有特定关系或者与案件有一定联系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和具有专门知识、特定社会经验、与当事人有特定关系并有利于促成调解的个人协助调解工作。经各方当事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委托前款规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案件进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人民法院应予以确认。
根据《关于调解工作的规定》,有些地区的法院在离婚案件中,设置了诉前调解程序,在立案之前,或在法院组织开庭之前,请一些具有相关资历的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这对于促成和解协议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应注意,以上人民调解员诉前调解程序是可以选择的,而非必须的。因此,是否选择以上调解程序,根据自身案情掌握。
律师还应注意的是,调解时,可能会有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亲属参加。若当事人认为需要不公开审理的,律师可向法院申请不公开调解,法院一般应当准许。
3、关于调解的方案与内容
调解与庭审不同,调解方案可由调解人员提出,也可由当事人自行提出,并且,调解方案内容可以超过诉讼请求。双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一方不履行协议应当承担责任,但不允许约定一方不履行协议,另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对案件作出裁决的条款内容。根据《关于调解工作的规定》第十四条,当事人不能对诉讼费用如何承担达成协议的,不影响调解协议的效力,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决定当事人承担诉讼费用的比例,并将决定计入。
4、调解书可以约定一方提供担保或案外人同意为当事人提供担保,法院可以在调解书中列明担保人,并交调解书送交担保人。
5、根据《关于调解工作的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各方同意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者盖章后生效,经人民法院审查确认后,应当记入笔录或者将协议附卷,并由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请求制作调解书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当事人。当事人拒收调解书的,不影响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可以持调解意向书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离婚诉讼调解时要注意啥?
185人看过
-
起诉离婚不同意调解之后多久开庭
217人看过
-
离婚调解应要注意调解环境语言和技巧
215人看过
-
2024解除合同之后注意什么
171人看过
-
执行局调解要注意什么
251人看过
-
在进行离婚调解的时候当事人需要注意什么
468人看过
法院调解离婚案件的具体程序主要有以下三步: 1、调解动员。调解动员即审判人员向双方当事人讲解有关的法律规定,针对当事人的认识水平和当事人态度进行教育疏导,动员双方通过协商解决纠纷; 2、协商调停。双方当事人交换意见,审判人员或协助调解的人员... 更多>
-
调解要注意什么,调解要注意什么?江苏在线咨询 2022-10-26一、交通事故赔偿调解要注意什么1、交通事故调解的时间发生交通事故不一定都要选择诉讼,调解——是压缩案件处理周期、降低案件处理成本的一种普遍且易行的办法。调解活动是第三人居中调停、公正评判、客观建议,协助当事人解决矛盾的方法。调解可以由交管部门在处理事故的过程中开展,也可以由法院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实施。2、调解的前提调解的前提是自愿,这说明在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以前,任何一方都可以无条件单方决定终止调解
-
法院离婚调解需要注意什么,法院离婚调解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宁夏在线咨询 2023-06-12法院离婚调解应当注意以下两个原则: (一)自愿原则。自愿原则,是指进行调解工作和达成调解协议都必须以双方当事人完全自愿为前提,不能强迫。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在程序上的自愿和在实体上的自愿。 (二)合法原则。合法原则,是指人民法院主持的调解活动和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
离婚调解的适用范围是什么,离婚调解需要注意什么地方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4-21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下列情况不需要进行离婚调解: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
-
的离婚调解书调解成功之后浙江在线咨询 2022-07-29调解书在双方签收的日期才产生法律效力,如果双方不是同时签收的,则以后签收者的签收日期为生效日期. 法院所制作的调解书日期并不是调解书的生效日期,对此根本不用在意;事实上,法院制作调解书肯定要先于当事人签收调解书的时间. 特殊情形 (1)当事人拒收调解书的,不影响调解协议的效力。 (2)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离婚调解书生效后的效力 1、结束诉讼程序 法院调
-
离婚调解的方法有哪些, 离婚诉讼中的调解调解的过程中需要注意什么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3-09离婚调解,指以协助当事人正确处理离婚纠纷为宗旨而进行的调解,就调解的内容而言,可分为调和和调离,在实务中,一般都以调和为侧重点,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合法的原则,不得强迫当事人接受调解。1、调解环境。一般情况下,我们律师在代理离婚案件中,调解通常会在诉讼的各个阶段采用。一般我们会约定在加咖啡屋或茶馆进行。这些场所一般环境优雅,具有亲和力的环境,比严肃的律师事务所环境更容易促成双方交流。调解时,切忌单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