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究代位权对债权人的主要影响。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7 11:01:07 333 人看过

代位权对债权人的影响主要体现有债权人以诉讼方式行使代位权,次债务人应当向谁清偿债务,即债权人能否直接接受代位权诉讼取得的财产。一般认为,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不得超出债务人权利范围,债权人不得擅自处分债务人权利,债权人不得要求第三人履行支付义务。由于第三人对债权人没有支付义务,债权人无权接受清偿。债权人在债务人怠于行使代位权的效果时,虽然可以代位受领,但受领的财产利益不得专门用于清偿债权,也不得自行抵消债务。如果你想用你收到的财产利益清偿你的债权,你需要债务人的同意;在大多数债权人的情况下,只能按照强制执行程序进行赔偿。但对此问题作出如下规定: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确定代位权的,次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

债权人的代位权的成立都有哪些条件

债权人的代位权的成立应具备以下条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必须已届清偿期。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3、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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