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付之诉,又称执行之诉。是指民事诉讼中诉的一种。原告要求被告履行一定民事实体义务的诉讼。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行政给付是什么
行政给付指的是行政机关依法对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况的公民,给予其一定的物质权益或与物质有关的权益的行政行为。例如行政机关依法按照城市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给予符合条件的城市居民基本的生活物质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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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付之诉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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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之诉和给付之诉的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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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付之诉、确认之诉和变更之诉的诉讼标的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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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份之债的含义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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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履行合同如果符合当事人约定的不需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当事人提前履行损害对方当事人利益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对不履行合同的可以在合理情况下让其进行赔付、承担违约责任。合同履行不符合约定的违约责任如下: 1、要...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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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之债中的给付不能的含义湖南在线咨询 2023-06-29给付不能,是指在债务关系范围之内应予完成的给付最终没有能够得到完成给付不能包括事实不能与法律不能,全部不能与部分不能,永久不能与一时不能。给付不能使债的目的客观上无法实现,因而导致债务消灭或转化为损害赔偿之债,债权人无法请求继续履行。《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选择之债中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之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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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付的含义是什么?云南在线咨询 2022-12-011、保付是承担付款责任的银行在支票上加盖保付戳记,表明在支票提示付款时一定付款的行为。法律规定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一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五十三条持票人应当按照下列期限提示付款: (一)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一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二)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十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 持票人未按照前款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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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之诉与给付之诉的联系是什么甘肃在线咨询 2022-12-11(1)法院对确认之诉所作出的裁判,对将来可能发生的给付之诉,具有一定的预决效力。 (2)确认之诉可能转变为给付之诉。根据《民诉法》的规定,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要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所谓给付内容,就是指法律文书中确定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交付一定的财物或者完成一定的行为,如交付货款、继续履行合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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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给付之诉是什么意思,给付之诉的种类有哪些甘肃在线咨询 2022-02-15给付之诉,按照不同的标准,有不同的分类。①按照请求给付的时间不同,可以分为现在给付之诉和将来给付之诉。现在给付之诉,就是在给付判决生效后,义务人即应向权利人履行一定的义务。将来给付之诉,是指在给付判决生效后,在履行期到来时,义务人才向权利人履行一定的义务。②按照请求给付的内容不同,可以分为特定物给付之诉,种类物给付之诉和特定行为给付之诉。所谓特定物给付之诉,就是请求对方交付某个不能代替的特定的物品